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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一个“初级阶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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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是扬州市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试点县。目前,高邮已组建农村“三大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876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422个、土地股份合作社301个、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153个,比2007年的112个增长近8倍。

高邮农民合作社的合作类型包括农产品销售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基地+农户型、加工+农户型、产加销结合型、服务主导型和资本运作型等七种组织形式,涉及到农林牧渔等十多个产业,涌现出了一大批特色示范合作社。

目前,高邮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率达100%,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率达85%,社区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率为53%。工商登记成员累计达14.5万人,占农户总数比例达80%。

高邮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四个转变”

合作形式由单一合作向多元化合作拓展转变。

高邮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合作元素看,以农村“三大合作”为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占48%、土地股份合作社3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17%。已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3家,农家乐休闲合作社2家,其它劳务合作、富民合作等也在探索中。

从行业结构看,基本覆盖了整个农业产业和“三水两有机”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在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占20.6%,林业占2.8%,畜牧业占13.7%,水产业占23%,农机及服务业占35%,其它占5%。土地股份合作社中,从事高效农业的达92%以上。从领办主体看,农村能人大户牵头组建占据主体地位,占总数的53%,其次是基层服务组织牵头占13%,村组干部牵头占20%,龙头企业牵头占7%。

经营领域由农业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转变。

从实践看,高邮市“三大合作”服务范围涵盖了技术咨询、生产指导、农资供应、农机以及产加销、贮藏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一部分合作社实现了自办加工企业或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了合作社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从事产销合作型的合作社占27%,产加销一体型的合作社占21%,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占10%。

2010年,由19家合作社发起组建的该市首家合作联社——扬州市东湖生态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联社,与邮政部门合作,开设了合作社名、优、特农产品销售直营店。开业以来,累计销售额已达2000万元。此外,有机稻米、罗氏沼虾专业合作联社已工商注册,有机稻米已正式挂牌,有机葡萄专业合作联社也已进入组建阶段。

服务功能由技术指导为主向注重品牌销售转变。

高邮市适度规模经营面积72.7万亩,其中农民合作型面积31.9万亩,占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44%,而且基本上直接从事高效农业。专业合作社中有30%制定了生产标准并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有38家拥有自主注册商标,17家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其中获得有机稻米认证1家、有机稻米转换认证1家,有35家创办自有加工实体,有52家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2010年合作社总收入超19亿元,盈余返还近3000万元。

管理运行由松散型向依法规范化转变。

农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从工商登记成员情况看,农民成员比例占97%以上,充分表明农民对合作组织的接受程度日益提高,合作社已成为农民自我服务的组织。

民主管理进一步落实。目前有9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了“三会”制度,有6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有70%的合作社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75%的合作社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大多数合作社基本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理事会活动基本正常。

利益联结进一步紧密。从工商登记情况看,有80%以上成员都按章程规定出资,参与合作社分红。统一销售农产品成员达80%以上的合作社占55%,统一购买农资成员达80%以上的合作社占50%,实行盈余返还的合作社达70%以上。

政府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为

早在2010年,高邮市就制定了《关于落实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有关税费减免、绿色通道、农资供应、用地用电、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扶持措施。2012年,又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的意见》,从政策上进一步引导农村合作社发展。

在财政扶持方面,建立了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服务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网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以及开展资金互助、风险救助、信用贷款担保试点、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补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拓展农产品市场。

在税收优惠方面,推进国家和省一级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明文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内部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所得免征营业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优先立项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开发或推广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更大作用。

在以奖代补方面,高邮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奖金100多万元用于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激励扶持,表彰了6个先进乡镇和一批县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此外,高邮市政府还建立了由农工办、农委、发改委、财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每年分批举办农村合作组织培训班,培训达600人次以上;每个乡镇重点扶持1~2个具有代表性的示范合作社,带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金融扶持农民合作社成长

多年来,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高邮农商行)将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自身金融服务的一大重点,截至2013年3月末,已投放贷款1.82亿元,其中以合作社承贷的有10户,金额2490万元;以合作社法人承贷的有29户,金额1270万元;以合作社成员承贷的有1102户,金额达14440万元。

评定信用等级。通过专门调查走访,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档案,研究信贷投放的重点和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履约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综合评价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按得分高低,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贷款授信额度,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

创新担保方式。对于产品特色明显、组织运行顺畅、经济实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备、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地方特色品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采用信用贷款以及社员联保贷款、龙头企业担保贷款、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积极开展与担保公司的合作,还创新开办了商标权质押贷款。例如,以三湖蛋品有限公司拥有的江苏省著名商标“三湖”质押,向该公司所属的高邮市大海鸭业专业合作社发放了贷款500万元。

仍然只是初级阶段

高邮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组织载体,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从总体上看尚处于扩面提质的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不少,但单体规模较大的占比不高,有的合作社只有5~6人,注册资金只有几万元;对照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规范建账核算的合作社比例还不高。此外,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仍较弱,带动农户增收能力还不强,土地股份合作社还停留在土地出租的低水平阶段,区位差别带来发展不均衡。以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例,临近城区的乡镇,由于门面房收入较高,收益较好,而区位优势不明显的,社区股份合作带来的收益微乎其微。

下一步,专业合作应以产业化为方向推进转型升级,以产业化理念引领合作社发展,探索初级加工和深加工的产业化开发之路,强化质量意识,积极开拓市场营销,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农地合作应以规模化为方向推进转型升级,将农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现形式,推进农地股份合作社自主经营,推进合作社成员在自主经营中分享经营成果,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经营收益。

社区合作应以公司化为方向推进转型升级,突出明晰产权,深入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股份化,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折股量化到个人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个人所持股份,作为个人享受收益分配的依据。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确保各项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还可探索创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在合作领域上,引导发展农村劳务合作、农家乐专业合作、农民消费合作、农民信用合作、农村公共服务合作、农村微型金融合作等。在壮大联合上,引导同类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合作社,打破地域界限和行政区域限制,扩大联合与合作,促进横向联合和纵向联结,特别是为成员服务的农产品销售类合作联社,应鼓励其进城办自营超市或直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