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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介绍共同沟建设理念、国外建设模式,探讨共同沟三种投资模式的优缺点,最后对共同沟建设模式提出建议。
【关键词】共同沟;政府全权出资;政府企业联合出资;特许经营模式
一、共同沟概述
共同沟是城市管线建设的集约化模式,也叫“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地下管廊。它是把设置在地上架空或地下敷设的各类公用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预留检修空间的地下隧道,主要适用于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尤其是高速公路、主干道。
依据收容的管线性质不同,共同沟的功能类型分为干线共同沟、支线共同沟、电线电缆专用共同沟及干-支线混合共同沟等。
目前我国的市政建设中,各种管线沿城市道路铺设,占据了道路下面大量有用的地下空间。同时,在增建新的系统或者改建旧的系统时,需要反复挖、填道路,不仅削弱了道路结构,而且对交通造成了极大的障碍,给沿线企业和居民经营活动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造成重复投资。
共同沟作为一种集约式的建设模式,使地下空间的开挖利用有序化,相对于传统的管道铺设方式,能更好的确保道路交通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确保地下管线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使用,对美化城市环境和增强防灾抗灾能力都有一定的提升。
二、共同沟的投资建设模式
共同沟生命周期通常控制在50-75年的范围,使用寿命较长,建成后可50年不开挖,但是前期投资非常巨大,建设周期也较长,需要3-5年的时间,所以在城市市政建设中难以推广。这场昂贵的地下管线革命,即使是世界上共同管沟推广最好的日本,亦颇为斟酌。日本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但搞了20年,全国共同管沟总长也才约100公里。
对于投资分摊和回收,英法等国家的共同沟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以出租的形式提供给管线单位实现投资的部分回收。市议会讨论并表决来确定当年的出租价格。德国大多数城市地下管线都由多家企业参股共同经营。投资企业对所建的地下管道及设施享有一定年限的管理权和收益权。若投资企业自身资金有困难,政府可引导社会资金、企业和个人闲资积极投入。日本共同沟的建设资金由道路管理者与管线单位共同承担,但两者承担比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后期运营管理中,采取道路管理者与各管线单位共同委会管理的模式。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的共同沟基本都是采取“政府投资,企业租用”的运作模式。正在建设的青岛高新区共同沟全长总计约74公里,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线路最长、体系最完整的一条共同沟,资金来源全部为政府投资。该园区共同沟单价约2万/米(仅土建)或4000-5000元/平米,综合建设成本约3万/米,建成后对电力、通讯等单位收取租金形式给以使用。
三、我国共同沟的投资模式分析
1、政府全权出资
政府全权出资是指共同沟的主体及附属设施均由政府出资建设。待建成后,与各管线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收取租赁费用,用于主体设施维护管理费用以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这是目前我国普遍采取的建设模式。在共同沟的建设初期,前期投入很大,短期效益不明显,回报率较低,其优势还没有被广大市民以及管线单位认可,因此吸引社会资金的难度较大。此时,比较事宜采用“政府全权出资”的方式。
政府全权出资的优势体现在:建设主体明确,可以保证政府对项目的控制力,有利于项目进度和提供服务。(2)可以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避免了因共同沟经济效益不明显而带来的融资难问题。
政府全权出资的缺点:首先是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会影响其他项目的投资。其次,建成后的管理养护有风险,如果后期租赁费用和养护费用的较高,管线单位参与的积极性会减弱,严重影响共同沟的使用和资金回收。
2、政府企业联合出资
由于共同沟的建设具有综合效益,受益的主体多样,因此将其费用在各相关主体间合理的分配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从而有力地推动共同沟的建设。引入管线单位的资本,可以激励企业提高管道利用率,同时规避了后期难以租赁的风险。目前联合出资应用比较多的方式是:各管线单位按照原铺设方式的投入出资,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另一种是按照比例出资,按照各单位占用共同沟的体积和管线传统铺设成本,确定政府与管线单位负担的比例,若各单位使用情况均等,则以平均分摊方式处理。
政府企业联合出资是会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在资金投入方面:共同沟的投资比例难以让参与单位都认可,共同沟成本投入较大,又难以通过项目质押贷款,也会给管线单位造成一定资金压力。在法制环境方面: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而关于联合出资共同沟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资金收回等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来加以明确和界定。
3、特许经营权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授予特定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占有和经营特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并通过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待特许权期满时,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特许经营在市政基础设施中应用已比较成熟,虽然共同沟项目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相比有其特殊性,但在建设、融资、监管等方面一定共同之处,也可引入这种模式。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共同沟,一方面有利于资金筹集,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也能够加快资金流动。 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其自身会节约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的建设经营效率。
但同时,由于采用了特许经营的模式,政府对项目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特许转让合约中,而民营企业是设计、建造、运营的主要承担着,会大大削弱政府对项目的控制力。另外,民营企业如果在项目建成后没有达到预期的回报率,可能会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稳定性,最终损害使用者的权益。
共同沟的建设成本大大高于直埋的建设成本,因此,共同沟的费用会直接影响到管线单位利用共同沟的意愿。大规模发展的条件还未具备。比较以上三种投资模式,在共同沟建设初期,需要政府全权投资的建设模式,政府对项目的控制力最大化,保证项目建设、服务的稳定性,也有利于吸引各管线单位的参与。在共同沟被广大建设单位和市民认可后,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合出资的方式,引入管线单位的资金,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共同沟的建设管理经验积累较为丰富后,则可以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这种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加快资金流动,实现风险分摊,也有助于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效率。
四、结论
共同沟作为城市管线建设的集约化模式,具备良好的前景,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去发展,但还需要不断的实践与理论总结,本文对于资金投入和建设模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想法:
1、加强共同沟相关立法工作,监理完善的法律法规,国外发展的经验说明立法对于推广共同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以上三种投资模式,特别是特许经营模式需要政府转变制度,充分发挥好监管职能。
3、积极建立共同沟规划设计标准与规范,在技术层面上,使得共同沟的设计与建设实现标准化进程,从而逐步降低共同沟建设成本。
4、完善共同沟建设的经济统计和分析工作,使得共同沟的投资决策与收费定价具备更充分的数据基础,建立完善的财务评价体系。
5、对于参与共同沟建设的管线单位和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以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共同沟的通融资和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