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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圆全民“住有所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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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中国自古就有“安居乐业”的朴素生活观,唐代大诗人杜甫也曾发出过“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千古感慨。《世界人权宣言》中说:“人人有权享有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以不同方式对其国民实行了住房保障。这次的全国两会,保障性住房也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之一,能请您谈谈当前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吗?

周岚:党和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非常关注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改善,体现在国民居住条件上的变化,就是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人均居住面积7.2平方米提高到目前的27平方米以上。江苏作为全国经济较发达也是人口密集程度较高的省份,目前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32.9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5.2平方米,提前实现了小康社会的居住目标。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改造步伐加快,楼市持续升温,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越来越突出,他们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解决住房困难,需要政府伸出援手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如果这一群体的安居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既不利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并最终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大局,也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必将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和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换言之,住房保障工作意义重大,解决好住房保障问题就是保发展,就是保稳定、促和谐。

记者: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我国和我省出台了哪些重要政策,请您梳理这一政策脉络?

周岚: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2003年国务院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同年12月,国家建设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建设部等四部门印发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2007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逐步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2007年11月26日,江苏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深入组织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先后完成了《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要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和《解决城市款难家庭住房问题》的调研报告,报告提出的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根据调研报告,代拟了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08年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我省住房保障的四项基本制度。为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我省还先后颁布了《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50、51号“政府令”,这些政策文件使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有了制度保证。

记者:听说我省为了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专门制定了一个“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能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周岚:为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要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真正做到住有所居”的要求,省建设厅认真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编制完成了2008--2010年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规划。2008年省政府制定下发《全省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08年至2010年三年时间里全省要新增廉租住房3.6万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完成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684个、改造危旧房建筑面积1651万平方米。到2010年底,对全省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的所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三年行动计划”规定了今后几年我省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

记者:我省是如何界定住房保障标准和可享受保障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周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省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保障标准为当地人均建筑面积的60%以下。在15至18平方米之间;低收入家庭的划定原则上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具体的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约占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

记者:和其他省份相比,我省住房保障水平处在什么样的位置上?

周岚:我省住房保障水平是位于全国前列的。首先是我省的住房保障面积相对大一些,其次进入低收入家庭收入线的门槛较低,这“一大一低”把原本还在住房保障线外排队等候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进来,这样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量增加了、难度加大了,但是却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了实惠,尝到了江苏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记者:为了落实国家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如期完成我省“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周岚: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省级总负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细化各项政策制度,使我省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不但在2008年、2009年两年中连续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还把这项工作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省政府根据情况在不同时期召开了“全省住房保障会议”、“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全省住房保障现场推进会”等,积极贯彻国家要求和省定目标。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加强我省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并多次对住房保障工作做出批示,指导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了目标责任管理,将《全省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负责牵头形成了情况通报、专题督查、专题调研等多种工作制度,每月召集一次情况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以确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全省各地在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目标任务工作中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只要有利于加快住房保障的办法就积极采纳,只要有利于减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负担的建议就认真研究吸收。常州市对购

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自主选购住房。苏州、泰州、淮安对保障性住房探索实行共有产权管理,允许被保障家庭先行取得部分产权,在三五年内逐步回购全部产权,创造了租售并举的“江苏模式”。泰州市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管理,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银行建立补贴专户,按月足额发放租赁补贴,确保补贴只能用于住房消费。苏南地区部分县(市)已将保障对象从低收入无房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家庭,反映出基层党委政府在经济发展基础上还利于民、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思路的可喜转变。

记者:可以透露一下“三年行动计划”目前的完成情况吗?

周岚:到2009年底,全省已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实现了三年计划两年完成;新增廉租住房2.6万套,超额完成行动计划的8.33%;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7万户,超额完成行动计划的26.7%。加上我省早些时候已经实施的住房保障工程,到2009年底,全省累计供应保障性住房3.23万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2.19万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3.04万套);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99万户;通过危旧房改造共累计解决了4.33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近年来,我省一共解决了46.5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记者:2010年是“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如期完成住房保障任务,我省在今年工作中有些什么新打算?

周岚:2010年是执行“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年、决胜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加大惠民利民的住房保障工程的力度,决定在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再追加1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共25万套);新增廉租住房2000套(共1.4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间(套),累计共40万间(套);通过危旧房改造和城镇房屋拆迁解决8.33万户。这样,“三年行动计划”共可解决42.36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力度是空前的。至2010年底,我省累计可解决59.96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供应量实现40万间(套),可解决200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问题。届时,全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可以全面解决,新就业人员租房难的问题可以基本解决。

记者:听了您的描述,十分振奋人心。最后再问您一个问题,在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我省在住房保障工作上还将有什么样的重要举措,有什么好消息可以提前带给全省广大群众?

周岚:最近,我省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将编制新一轮的住房保障规划,将保障范围扩展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实施新一轮的保障规划,力争做到三个“应保尽保”、实现―个“率先”。即: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在全国率先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住有所居”。这是一个更高远的目标、一个更宏大的愿景,我们有决心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全省建设战线、住房保障工作岗位上的同志一起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使江苏人民居住状况有一个更大的跨越。为我省“两个率先”的实现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