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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统贷统还”模式下财务费用分摊方式研究(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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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广东电网公司在“统贷统还”模式下融资、拨款和利息分摊方式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贷款利息分摊机制的方式方法。对规范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电网企业;统贷统还;财务费用分摊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思路

资金是企业集团的血液,企业集团的资金从数量到结构都比单一企业更加雄厚和复杂。集团内各单位资金的需求和使用只有纳入集团总部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安排,才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率。“统贷统还”模式恰恰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大量的资金,确定集团最优资本结构,优化资金配置,保证资金供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尽管“统贷统还”模式为企业的资金供应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如何确保后续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既能够保证资金的有序管理,又能够确保各项业务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法规或会计准则的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的资金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则成为“统贷统还”模式下需要规范的工作。

(二)文献综述

在企业资金管理方面,许学斌认为,实现资金的有效控制和高速运转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关键。对企业集团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不仅可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有效地对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进行资金监控,保证集团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电力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张靖认为,在电力企业不断扩大经营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建立起集中的财务精细化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流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完整的财务分析体系。实现全过程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控以及全成本费用的优化预控。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课题研究大体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研究中采取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基本研究方法。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综合运用会计学、企业财务管理等,采取实证分析、文献调查、比较研究、统计分析等方法,探求建立健全“统贷统还”模式下财务分摊机制的有效途径。

二、当前的融资、收拨款方式及利息分摊方法

(一)省公司的融资、拨款方式及利息的一次分摊

1 省公司的融资、拨款方式

当前,省公司的基建工程贷款主要凭借企业的优质信誉及与各商业银行建立起来的长期合作关系,按照项目资金需要及贷款预算,不定期地向各大商业银行签订期限为20年的长期贷款合同。

按照收支两条线及按周拨付资金的原则,省公司根据各供电局申报的周及月度的资金需要,综合平衡,将从各银行融入资金以贷款拨付的名义汇入各地市供电局资本性支出账户。

2 省公司的一次利息分摊方式

当前对资金的融入及拨付方式,基本上决定了银行每季度通知的贷款利息需要在省公司层面进行一次分摊,将相同用途的不同贷款合同产生的利息总额按照贷款拨付金额与拨付天数相乘的积数为权重进行分摊,以此分别来确定各地市供电局应负担的贷款利息金额。

(二)地市供电局的收款方式及利息的二次分摊

1 地市供电局的收款方式

按照收支两条线及按周拨付资金的原则,地市供电局根据预测的资金使用情况,逐月向省公司报送资金需求计划,省公司综合平衡后,按周拨付资金,逐月反馈拨款明细表。

2 地市供电局的二次利息分摊

由于地市供电局收到的省公司“利息通知单”仅以资金用途及电压等级作为分类进行了利息总额的列账,因此,地市供电局需编制“利息分摊表”。进一步将省公司“利息通知单”中各资金用途及电压等级的利息总额按照省公司拨款中属于贷款拨入,并以贷款拨付金额与拨付天数相乘的积数为权重进行分摊,通过地市供电局的二次分摊,各电压等级的利息总额最终被分摊至明细工程中,而具体涉及本季资本化、费用化金额的认定则是根据工程实施部门确认的本季投产工程的投产时间距离本季初和本季末的天数比例进行分摊。

三、当前的利息分摊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合同与工程项目不对应导致分摊基础不明确

由于贷款合同与工程项目没有对应关系,在省公司清偿部分合同贷款本金的情况下,省市两级均无法确定清偿本金对应的工程项目,从而导致早期工程始终无法从利息分摊表中删除,而只能继续参与利息的分摊。这也就意味着,此种利息分摊方式很可能在一次分摊的层面就存在早期已投产工程承担了后期签订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利息,或者新开工工程承担了早期签订合同所产生利息的情况,利息分摊与工程的匹配性较差,分摊的基础不明确。

(二)以拨款为积数而非以用款为积数存在争议

现时的分摊方式在确定分摊比例时,采用的是拨款金额与到账天数相乘的积数为权重。但按照谁占用、谁分担的原则。只有使用了贷款资金的工程才应分担贷款利息。由于当前的工程管理水平和理想化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暂时还不可能保证申请支付款项与实际支付款项的一致,经常存在资金调剂使用的情况。因此,从工程对资金占用的角度考虑。对于积数比例分摊方式下采用拨款金额与到账天数相乘的积数为权重也存在争议。

(三)关键时间点的确认标准有待统一

关键时间点的确认对于贷款费用的计算是非常关键的指标,对于地市供电局。由于无法掌握某项工程拨入贷款的开始计息时点,因而无法与资产支出开始时点及购建活动开始时点进行对比,因而无法准确认定开始资本化时点;其次,对于暂停资本化的认定。由于缺乏非正常中断的认定标准及流程的控制,可能会导致产生分摊的资本化利息超出工程概预算的情况。

四、利息分摊工作整体思路及解决方案

(一)在省公司层面同时搭建资金池与项目池

目前的统贷统还方式。省公司只负责资金的筹集与归还,而地市供电局只负责资金的使用与项目的管理。换而言之,省公司只负责资金池,而地市供电局只负责项目池。由于省公司层面不明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地市供电局层面也不明确资金偿还情况及偿还资金对应的具体项目,导致省市双方均不能够合理明确参与利息分摊的具体项目范围。在统贷统还模式下,由于资金池是省公司层面负责管理的,因此,为使资金的使用及产生的利息能够与项目进行对应。省公司层面应对各地市局项目池进行汇总,确保在省公司层面同时掌握资金池的运作情况及项目池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二)为每笔银行划款登记终身唯一的标记号码

资金池与项目池在省公司层面搭建完成后。为使资金池的资金筹集和拨付能够与项目池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完全对应,我们需要引入标记号码作为索引,即对于任何一笔自银行提取的贷款款项,在银行将该款项划拨至省公司之初,就为该笔划款定义终身唯一的标记号码,其后,无论该笔划款被分解划拨至各地市供电局,或者再被各供电局安排至各输变电项目使

用,每一笔被分解的资金都有同一个标记号码进行标记,省市两级均可以根据标记号码对任意一笔银行划款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三)规划标记号码编码规则

对于目前按周拨付资金的操作方式,可能存在每周从银行提款一次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同一周从不同银行提取资金的情况,由于提款的频率较高。对口银行较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标记号码的编制规则进行提前规划,避免标记码的无序及重复。

(四)省市两级均通过标记号附带的计息信息核对利息额

对于从银行提取的每一笔款项,都有明确的贷款利率、起息日、结息日以及计息方式等计息信息,省公司可以根据计息信息与银行核对季度内每一笔划款的利息额。同样,地市供电局也可以根据标记号附带的计息信息及该标记号所属资金的使用情况计算各输变电工程占用资金应承担的利息金额。如此一来,所有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就有明确的工程对应。同时。各地市供电局通过标记号进行汇总还能够与省公司核对同一标记号的利息总额。

(五)按需提款原则

按照目前省市两级的资金申请、拨付方式,省公司可以根据各地市供电局申报的每月甚至每周的资金用款计划,以按需提款为原则,分批从银行提取资金,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由于资金过早借入而造成增大资金成本的情况。

(六)省公司明确统一的利息资本化、费用化的认定原则

对于利息资本化、费用化的准确界定。有赖于省公司层面按照新准则的标准对贷款利息资本化起点的确认、暂停资本化的原则以及停止资本化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各地市供电局根据统一的时间认定标准对每一笔有标记号的资金产生的贷款利息额进行资本化、费用化的区分。

另外。由于银行按季结息,对于省公司没有拨付至地市供电局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应直接在省公司层面费用化;而对于各地市供电局当季最后一个月末的账户资金余额,由于没有工程实际使用这部分资金,因此,产生的利息不应由任何工程负担,而应予以费用化处理。

(七)对应标记号码和地市供电局确定贷款本金偿还范围

省公司在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前,可以根据预偿还本金的额度,结合标记号码记载的借人本金金额。确定偿还本金的范围。该范围可以是某一个标记号码所属的部分地市供电局或者全部供电局,也可以是不同标记号码所属的部分地市供电局。还款应尽量避免将同一标记号下的某个地市供电局借款分期偿还,以保持还款范围的清晰、完整。另外,省公司还款应本着先借先还的原则执行,以便可以对还款进行有序管理。

(八)搭建完善的资金借贷、偿还、拨付信息系统

由于资金的借贷、偿还、拨付以及利息的计算工作是在银行、省公司、地市供电局三方之间进行的,其中涉及大量的对账、对息工作,且对每一笔资金产生的贷款利息要以输变电工程的具体配套项目为单位单独计算,手工模式下会有较大的工作量,数据的准确性也会受到人为操作的影响。完善的资金借贷、偿还、拨付系统能够完全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且无序进行三方之间的资金余额及发生利息总额的核对,所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对应的工程负担利息均可根据标记号码进行实时统计、汇总,能够达到手工方式无法比拟的效果。

五、采用新方式后的实际效果

(一)将资金的借、用与工程项目紧密相连

在原有资金池的基础上。我们通过项目池的措建和标记号码的使用,在资金池与项目池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连接方式,这样。省公司的层面不仅可以对资金的借入进行规划和运作。如果有相关信息系统的支持,更加可以实时掌握拨付给各地市供电局建设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管理的系统性与时效性。

(二)利息的多少采用计算方式而非分摊方式

由于采用标记号码对每一笔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而每一笔资金应承担的利息金额又能够根据标记号码的附加信息单独计算,因此,通过此方法,银行、省公司、地市供电局三方均可通过资金、利率、起息日、结息日等信息随时计算任意一笔资金的利息额,而不再采用原有的分摊方式。利息计算的依据清晰,数据准确。

(三)谁使用资金、谁承担利息

由于标记号码可以跟踪任何一项工程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任何一项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也能够随时计算出来,因此,工程使用资金所应承担的利息可以随时根据工程对资金的占用情况得出,改变以往分摊方式所沿用的根据拨款比例确定分摊利息的做法,使工程项目与应承担的利息能够非常准确地对应。

(四)本金偿还与工程项目对应

采用标记号码对拨款及用款进行标记后,在还款阶段,省公司通过标记号码建立起来的资金池与项目池的对应关系。明确本金偿还对应的标记号码范围或者工程项目范围,并可借此确定每次偿还本金的额度,使本金的偿还与工程项目也建立起明确的对应关系。

六、研究结论

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费用分摊机制,通过分别设立资金池和项目池的做法。可以在贷款分配和具体项目使用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从而使贷款利息可以清楚、明了地分摊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使下属单位对财务费用的会计核算更为真实、合理。也更加符合国家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许学斌.试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监控[J].经济师,2009(2).

[2]张靖.电力企业资金的精细化管理[1].决策与信息,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