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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产业市场的主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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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北京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地区经济的第二支柱产业,成为北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依托。但是,北京文化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问题逐渐暴露,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建设十分迫切。

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存在主要问题

在许多领域里缺位

北京市事业单位阵容庞大,这其中包括了数量众多的本来应当是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的多种文化事业机构,如各种文艺院团和宣传机构等。在不少发达国家,文艺院团大都是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而北京市的许多文艺院团都属于由国家供养的文化事业单位;许多文艺院团普遍存在演艺市场萎缩、演艺产品低劣、演艺经济状况欠佳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4个基本”:即“政府是他们的基本投资主体,领导是他们的基本观众,评奖是他们演出的基本目的,仓库是他们产品的基本归属”。目前的许多所谓的文化企业,其本质上还是“事业编制、企业管理”模式,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弊端在这些文化产业机构里依然严重存在。

竞争力不强

到目前为止,北京尽管出现了一批像歌华有线、中视传媒、时代出版、华谊兄弟、广电网络等50家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A股上市的有47家,境外上市的有3家;其中,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38家,广播、电视、电影业7家,旅游、休闲娱乐业3家,新闻出版业2家。)但它们大多数通常只能算是信息技术产业而不属于典型的文化产业。北京市还没有出现一家象索尼、好莱坞、迪斯尼、时代华纳、维亚康姆、贝塔斯曼、新闻集团那样的产业集团。我们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还不能与国际主流文化产业集团抗衡。

责任不清

北京市目前的许多文化企业大多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少有或没有自,充其量不过是政府意图的忠实履行者,政府政策的严格执行者。许多名为文化企业,而实质是政府的办事机构,例如文化厅、文化局、宣传部下属的网络公司、传媒公司、报业集团等,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业主体。

效益低下

北京市目前的制度激励安排使得许多政府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大多收益低下,一些政府在投资决策时更多地倾向于所谓“看得见、摸得着、影响大”的“形象工程”,而对“见效慢、看不见”但又关乎民生类的文化服务项目或文化产业系统软件建设工程等敬而远之。

社会地位不高

目前真正从事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与从事重化工、信息技术、通讯工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市场主体相比较,其社会地位、受主管领导重视程度以及获利比率等都相差巨大。许多地方政府还只是口头上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而已,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投入、传媒报道等实际行动上都往往忽视文化产业主体。尤其是许多“小、微”和民营企业在享受企业贷款、项目审批、科研支持、土地及固定资产支持、政府投资补贴等等方面,远远不及那些能源化工、基础设施等所谓创造巨大GDP值的行业。

文化市场主体的对策

首先要树立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本位意识,改变政府包办文化产业的局面。应当彻底摒弃把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泛政治化、泛意识形态化的观念。改革由“政府包办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让文化产业领域里的投资者、经营者和产品消费者等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主导市场。改变过去政府在文化产业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制度安排上的缺失,克服文化产品生产、销售与消费过程中过多地强调政治性、教育性和“主旋律”标准的倾向,应当充分考虑草根民众的娱乐性、审美性、民生性的消费需求,真正落实“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

要警惕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和一些集聚区、文化产业园区一窝蜂地争取国家文化产业资金资助的现象。要坚决杜绝过去那种为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一些地方政府排着队到有关委、办、局部门攻关,将文化项目变成批文,将批文变成当地的经济效益的现象。

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文化专门人才从事文化产业实践。一个缺乏文化专门人才参与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不可能拥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吸引、鼓励那些具有人文情怀的文化专门人才、尤其是文化名家投身文化产业实践,改革高等院校部分应用型专业人才固守象牙塔的局面,鼓励一些应用型专业的教授、学者兼任文化产业园区的企业技术CEO,克服目前北京市文化产业主体文化资源运作与文化符号创造等专门人才严重不足的弊端。

还要彻底改革文艺院团政府供养制,实行演艺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供养制只能文艺院团丧失市场竞争力,应当改革所有的文艺院团使其成为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要理清“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与经营性的文化产业”之间,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社会公益之间的界限。文化产业不是社会福利,更不是社会公益,文化产业属于社会服务性产业,它是按照市场化的规律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这种服务不仅是有偿的,而且要承担市场风险。

其次,创建并扶持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引导文化产业规范发展。在发展文化产业之初,创建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是国际惯例。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模式不是“政府管制”的代名词,它是在政府引导下的以市场运作方式建立的文化产业示范平台,它可以引导产业聚集,发挥专家学者在产业规划、产品设计、高科技引入、需求分析、资源整合、制度安排等诸多方面的优势,为文化产业发展的软件建设提供可借鉴的样板,同时,文化示范园区还可以提供较大的就业岗位,满足有志于文化产业创业者的创意需求。

更要打破行业壁垒,降低文化产业准入门槛,广泛吸收社会各界资源,尤其要积极吸收各种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制定系列激励政策,如降低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当减免某些项目的税费、简化某些审批手续、解除某些部门的专门管制。强调文化产业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竞争的公平性,在产业结构与资本构成方面,不宜提倡保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模式,而应提倡构建多元并存的市场格局。

韩国只有4500多万人口,但文化产业学院却近20所,韩国对于文化产业经营人才的培养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北京市目前还没有真正的文化产业大学,在高等教育序列里至今尚无“文化产业”专业,这与当前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国家战略严重不相适应。应当鼓励民间资本创办文化产业大学,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给其提供与公立大学平等竞争的条件。同时还应当鼓励创建一大批文化经纪、文化咨询、文化评估、文化传播、文化培训等文化产业服务性机构,建立多所文化产业学院或文化产业大学,改变文化产业人才缺乏的局面,不断完善现代文化产业系统的构建。

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文化产业发展以及其它行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近年来,文化产业领域的改革步骤相对滞后,尤其是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在体制创新与观念转变方面没有较好地吸收国际上成功经验,也没有借鉴北京市家电行业、汽车行业、金融保险行业等领域的改革经验,在行业运作方面,如市场营销、品牌经营、资本运作、盈利模式等重要层面都鲜有探讨。只有本着国际化、市场化、人性化的理念改革文化产业机制,我们的文化产业才能真正步入国际化轨道。

尊重个性、以人为本是文化产业的根本。文化产业是创新人才引领的产业,个人永远都是创意的单元,因而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创造个性。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上落实“人才本位”的理念。主流传媒应当在社会价值观的引导方面,树立一种培养、打造并推崇“文化英雄”的社会风气。要营造全社会关注文化产业、理解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产业、宽容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牢固树立知识本位、能力本位的观念,摒弃官本位思想,用知识产权法等政策措施保证“文化专门人才”在文化产业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