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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企业顺利“走出去”保障政策连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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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同时,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就成了“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出台系列的管理规定也就成了中国政府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所做的一项服务工作。

2010年8月,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将对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规定》共七章三十条,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安全责任等内容,涵盖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的各个环节。《规定》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以及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对赴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合作实行从严管理。《规定》还要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此外,《规定》强调落实境外安全责任制,把企业负责人列为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为企业考核的内容。

随着中国“走出去”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领域逐步拓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加之,在开展跨国经营过程中,境外中资企业(机构)雇佣的当地员工比例不断增大,为东道国创造就业机会、改善民生条件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截至2009年末,中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就业人数达97万人,其中雇佣外方员T43.8万人。

但同时,由于跨国经验不足、不熟悉东道国法律法规等原因,部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其聘用的中外籍员工也出现了一些纠纷和摩擦。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不利于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在员工管理方面的指导,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又好又快地发展,近日,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又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要树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人员的派出,尽量多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同时,要认真了解和研究我国与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指引》提醒,企业要严格人员选派工作,派出人员应有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和工作许可;要重视派出人员的语言能力建设,加强对派出人员有关外事纪律、涉外礼仪、东道国社会概况、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培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聘当地员工,为雇员提供合法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

《指引》要求,境外企业建立与雇员日常沟通机制,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分歧或纠纷;要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如发生劳资纠纷,应及时向东道国有关部门通报并寻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