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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提出的很多条款都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也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在真正实施的过程中却未必像预想的那般顺利。在采访了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小建之后,记者了解到新《消法》中的有些条款有可能被一些人通过私自的约定架空。
针对可能被架空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条款,林小建解释说:“7日内无理由退货,是大的原则和规定,但也有例外,如果商家和消费者约定,不实行7日内无理由退货。有可能这个特别约定会成为普遍性的原则,经营者为降低成本,可能以后会大规模、普遍性地特别约定。甚至会特别、明确地标明,如果同意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可以购买。这是商家的权利,消费者不同意的话可以不买。因此这个条款有可能会被特别约定架空。当然也会有一些产品质量过硬的商品,不会实行特别约定。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经营者写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大多数消费者也可能不会特别在意,仍然会买。这样,这一条款可能就会失去原本的意义了。”
每个律师都要打几场公益官司
新《消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单单靠立法消费者利益还是无法被充分保护的,林小建建议大家都能勇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站在律师的立场上,他认为每个律师都应做一些公益案件。通过这些公益案件,律师一般无法获得经济收入,甚至有时在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之后还会输掉官司,但通过这些案件却可以无形中推动社会的改变,会推动商家更关注消费者的利益。他说:“全中国大概有20万名律师,如果每个律师每年做2起公益案件的话,每年就会有40万起,对社会的推动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说起自己曾经做的与消费相关的案件,林小建举了几个例子,时间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关于京东的。他说:“最近我在京东商城买了东芝的打印机,到目前为止我在京东商城花了有几十万了。这么大一个企业,他们竟然在网页上标明东芝2006打印机具有网络打印功能,我们买回来后发现这款打印机实际上并不具有网络打印功能,当时我把网页图片和官方客服回复都做了公证,现在这个事儿已经立案了。我让助理去反应了这个事儿之后,京东很快就把网页改过来了,不宣传有网络打印功能了。有很多人对我说你把产品退了不就成了,值当吗?但我的想法是,如果你不,他们记不住。只有一个个消费者都这样去做,才能促使事情发生改变。比如告京东的话,可能会促使他们进行网络大检查。”
尽管通过类似的,个人得到的东西微乎其微,并且可能还会受到他人的反对,但保护自身的消费权益不仅仅关乎一个人一件事,所牵扯到的也不仅仅是得到和失去,更多的是关乎勇气与担当,道义与坚持。林小建说起自己这些年来所做的消费领域的案例,还提到曾经过联合利华,联合利华推出的清扬洗发水声称是拥有几十年历史的品牌,在初期的广告中宣传100%去屑,林小建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对联合利华的这些宣传表示质疑。这个官司后来林小建输掉了,但清扬洗发水后来不再宣传100%去屑。林小建提到的另一个案例是他曾经过中国移动,2006年左右中国移动的全球通资费比较高,按照国家的电信资费条例,定资费要按照成本来定,林小建认为全球通制定的过高资费并不符合成本定价的原则。这个官司林小建也以失败告终,但在他打完官司的约两个月后全球通也下调了资费,并且规定可以品牌转换,全球通可以转为神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