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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控政策出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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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控的重要作用不是即时的宏观市场价格调控,而是资源的长久可持续利用。它是关系到土地安全、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为从源头上监管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和结构,遏制局部投资“过热”的势头,中央已将土地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责。但笔者认为,将土地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需要明确一些基本认识。

土地政策不是宏观经济第三种调控手段。首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手段,而土地政策是直接以土地为实施对象,围绕土地储备、供应、转让、使用的所有政策的总称,它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土地税收政策、地价政策、土地金融政策等。严格来说,土地政策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是同一个划分标准下的分类。土地政策同后两者没有严格的界限,存在部分交叉。因此,如果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新手段,哪怕是在特定阶段,也存在概念上的模糊和逻辑上的不清。

其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间接的调控方式,它们都是通过影响经济运行变量的改变来引导宏观经济运行。土地是引致需求,土地政策无法影响宏观经济整体运行的基本变量,它的调控范围相对狭窄,不能像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那样可调控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所以,它无法承担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职能。

另外,土地政策的制定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难以操作。而且,土地政策的执行手段尚不健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比皆是。

土地政策是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环节。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应该有利于制定有效的土地政策,以最适时地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调控目标的尽快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中经济变量的改变,往往不只产生一种效果,它在对调控对象产生正影响的同时,有可能对宏观经济的其它部分产生负影响。而土地政策的实施效果相对明确和直接,具有相当的刚性。比如,通过限制土地供应,直接限制投资过热;通过制定产业用地原则,落实国家产业发展指向;通过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促进和谐社会目标实现;通过土地供应指标的控制偏向,促进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等等。

土地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局限性,决定了土地政策不能代替传统的宏观调控工具对整个经济结构、布局和规模进行调整,而应努力寻求建立与其它调控政策结合、配套的机制。

土地调控政策的制定必须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抑制房地产价格高涨一直是近些年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为控制房价上涨,土地调控政策的方向其实很简单:多增加土地供应。然而,事实上,我国不仅没有放大土地供应量,反而不断收缩地根,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一政策导向显然违背了市场基本规律。由此,有人质疑:土地调控政策出错了。笔者认为,从中恰恰可以看出,土地调控的重要作用不是即时的宏观市场价格调控,而是资源的长久可持续利用。它是关系到土地安全、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土地价格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本职能,用于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运行环境,保障土地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本轮的土地与房地产价格上涨,已经不是土地市场自身的问题,而是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已经超越了土地管理调控的职能范围。因此,为了保障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调控政策应该确保土地的产权管理、利用规划管理和市场管理等制度的不断完善;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保护耕地资源;引导和控制土地需求,实现土地与经济发展统筹协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以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