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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2007年12月29日,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旅游集团公司在西安举行文物景点交接仪式,原由旅游集团公司参与经营管理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乾陵、法门寺、汉阳陵等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全部移交省文物局管理。
2008年1月,全新的华山管理体制正式运行。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华山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陕西旅游集团公司不再负责华山景区的管理工作。由渭南市政府和华阴市政府确定华山景区管理体制,成立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华山大景区,对景区的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并监督实施。
华山景区门票由管委会负责出售,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门用于华山景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
评 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可以交给企业去经营吗?本来国家有明文规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严禁转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营权;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不能为企业所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对照以上的法律法规,可以说,陕西省对文物和景区管理体制的调整,是一次“迟到的胜利”,属于亡羊补牢之举。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业,促进地方经济,以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名义,擅自改变文物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把国家和全民所有的文物和风景名胜资源当作地方经济资源,将之纳入到旅游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产生了很多问题。陕西可能就是一个典型:1998年,陕西省出台了《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要坚持科学开发,促进文物资源优势向旅游产品优势的转化……将文博单位中事业发展职能和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之后,陕西省旅游集团公司宣告成立,秦始皇陵等文物单位的相当一部分经营管理权也被划到了该公司旗下。陕西省旅游集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比如兴建微缩景观和仿兵马俑坑,在秦始皇陵种树搞绿化,以及把文物资源当作资产意图上市等,都引起了文博界人士的不满和社会的议论,甚至发出了“救救秦始皇陵”、“兵马俑也要上市了”这样的报道。
所以陕西的这次“调整完善”,文物-资产-文物,其实是一次“改正”和“回归”,再一次说明了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探索过程中的巨大代价。
声 音
这次体制调整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加强统一管理,促进景区全面建设,必将对陕西省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更加有利于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陕西省文物局局长 赵 荣
新《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正是为了避免将门票作为经营费用的做法出现。新法中涉及博物馆门票时,将明确规定作为行政事业规费的门票不能挪作他用。门票的用途有4种:资源保护、文物维护、古迹修缮和科研。从严格意义上说,门票绝不是企业经营费用。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