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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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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农产品的重要产区。政府采购是新疆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了节约资金、稳定市场、促进繁荣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目前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通过分析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的现状、存在不足,提出相应解决措施,重建了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以期促进政府采购在新疆农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086-03

一、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概述

(一)农产品政府采购优势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urchase),也称为公共采购,2003年1月施行的《政府采购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农产品政府采购,即政府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需要,以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利用财政资金,从农业生产单位和部门直接或间接采购农产品的经济行为。根据自治区公布的《2012年—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显示,农产品作为采购对象被纳入到政府采购的物资范围。

1.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繁荣。近年来,“豆你玩”、“蒜你狠”、“苹什么”等现象层出不穷,就是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滞后性的表现。农产品政府采购可以在第一时间,将政府采购的农产品迅速投向市场。由于政府采购的农产品价格比较低,通过价格优势,迅速平抑物价,保障市场的稳定性。2011年12月中旬,新疆羊肉零售均价44.92元/公斤,牛肉39.90元/公斤,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了9.7%、5.6%,南疆三地州羊肉价格甚至超过了50元/公斤,商务部、财政部动用中央储备冻牛羊肉投放新疆,投放价格为冻胴体羊肉每公斤27元,冻牛肉每公斤26元,有效维护了新疆肉类市场的稳定。

2.有效保障农民利益。目前,农产品采购方随意压低价格,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采购方压低收购价格,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收购,再通过多个流通环节以高价售出,通过“剪刀差”获取巨大利益。农产品政府采购克服了这个弊端,政府采购时,按照法定程序,遵循市场规律,规避市场风险,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通过合理定价、补足差价等方式,进行公平交易,切实维护农民权益。2011年国家启动棉花收储托底收购价,新疆棉花政府收购价格为8.7~9.35元/公斤,高于国家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大部分棉农对棉花价格较为满意。

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以粮食为代表的农产品更是重中之重。农产品不仅关乎市场,更关乎国家经济安全。一旦我国在农产品生产中不能自给,就会受制于人。政府通过统一采购农产品,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国家统一采购、加工、运输、储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政府可以迅速将农产品作为救灾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上。2010年1月新疆塔城、阿勒泰地区雪灾,自治区政府采购调运饲草料4747吨和价值50万元的棉衣被、棉鞋等御寒衣物,并采购大量面粉、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调运灾区,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现行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概述

农产品政府采购,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也无论涉及多大金额,都要按规定的步骤进行。从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程序看,不同的采购方式,会有不同的程序步骤差异,但是不同的方式都包含着一般政府采购程序。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目前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1.准备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由采购人和机构确定标的并发出邀请,招标公告,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同时,采购方要对采购方案进行科学考察、规划设计,并结合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总体方案。

2.招标阶段。成立招标小组、制定招标文件。成立招标小组主要负责对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标书接受评审打分以及中标厂家的初选推荐等工作。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项目要求、系统功能、技术指标以及工程测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各类指标和要求。

3.投标阶段。由若干个投标人依据采购方的公告及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如技术、质量、供货或建设工期等标准),在固定的场所和时间进行公开的投标,整个过程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

4.开标阶段。采购方召开开标大会,宣布评标原则、评标标准、评标纪律和评标小组组成情况;将所有的投标单位的系统报价等情况进行公布,由投标单位代表进行现场确认。

5.评标、定标阶段。一是组成专门班子,具体负责谈判工作。二是严防谈判内容泄密。三是公平对待每一个供应商。四是遵循“同等质量看价格,同等价格看质量”的科学评标标准。对于价格相近的产品,着重比较产品质量、公司业绩、工作经验和公司资质。

6.签订合同阶段。在竞争中,根据相对固定的评审程序而确认中标者,最终达成中标合同。

二、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的优势和弊端

(一)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的优势

1.提高资金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新疆自2000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每年为政府节约大量财政资金。2008年全疆政府采购规模共完成87.23亿元,节约资金7.52亿元,资金节约率达7.94%。2009年,全疆政府采购规模共完成95.23亿元,节约资金9.2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8.84%。

2.集中有效采购政府所需农产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2—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显示,作为“物资”采购的农产品包括:救灾物资、农业物资、储备物资。采购农产品范围全面,种类齐全。

3.有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农产品政府采购引入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机制,为农产品供应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使所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加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供应商更多的中标机会。公开办理各种手续、防止,有利于公众监督、减少腐败。

(二)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的弊端

1.指导思想没有得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政府采购的指导思想就是科学发展观和为人民服务。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中,却存在着采购方置科学发展观和为人民服务于不顾,在农产品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随意安排政府采购资金,盲目采购。更为严重的是挪用采购资金,中饱私囊谋私利,采购伪劣、低质农产品,影响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2.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本身的缺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采集、不规范。政府未能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地在社会上公布采购信息,造成采购方和农产品供应商之间信息不平等,增加采购风险和采购成本。

(2)目标不明确。采购主体过于注重节约资金,对农产品的品质、特点重视不够、认识不清。

(3)计划编制不规范。采购计划带有随意性,人为因素变更计划的现象较为普遍,事先没有作出深刻的调查研究。只要有资金来源,能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就随意采购。

(4)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完备。预算支出上违背预算程序,往往不经过人大部门批准通过,由领导直接拍板定论。财务制度方面,采用简单的会计核算制度,很难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对政府采购支出进行审查。

(5)组织体系混乱。目前自治区还没有专门的统一机构来管理和组织政府采购机构。各地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仅仅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负责农产品采购,各自为政。

(6)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较大。农产品采购方式单一,主要采用招标投标的采购方式,采购中难免夹杂一些地方性和行政性的因素,使政府采购大打折扣。

(7)关键程序运作上不完善。目前,在执行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方面过于流程化,从开始到结束只有几天时间,程序的运作上可谓有名无实,缺乏真正执行中应有的程序,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客观性、公正性。

3.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相关的配套建设相对落后。

(1)与农产品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出台了一些全国性的指导性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治区也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但涉及农产品政府采购的具体法规,国家和自治区尚未颁布,紧靠规范性文件以及领导的支持来运作是不够的。

(2)农产品采购人员的素质尚待进一步提高。新疆大部分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特别是基层采购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采购所必备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以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难以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影响了农产品政府采购效益和运作质量。

(3)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管和审计不足。目前,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上存在“暗箱操作”,很多单位没有完全按要求参加采购,逃避政府采购制度的制约。有关部门对农产品政府采购的工作环节的检查监督不够,存在违规操作和采购质量不高的情况。政府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管不够规范,资金审计的缺失,容易发生各种挤占、截留、挪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监管不力已经成为政府采购人员寻租和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4)政府采购的反馈和纠正不完备。政府采购程序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错误和偏差,往往是一错到底。农产品政府采购在这样的程序下,政府采购农产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发生执行程序的错误也说明在农产品采购过程中,缺失质疑和申诉机制。丧失了质疑和反馈机制的程序,早已注定错误不可避免。

三、完善和规范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的基本思路

(一)贯彻政府采购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悟科学发展观的精髓,使政府明确采购目的和宗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用科学的思维对政府采购程序中各个环节进行分析,作出合理的决策,用发展的观点在具体实施政府采购程序中明确目标宗旨。

(二)建立标准化的农产品政府采购程序

1.确定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由各采购实体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只有被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采购项目的农产品,才能执行。财政部门既要考虑采购预算的限额,同时还要考虑采购要求的合理性,从源头上控制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问题。

2.预测采购风险。采购实体在采购开始之前,要充分预测采购风险。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掌握采购农产品的最新信息,了解农产品来源、价格、特性以及可靠性的依据。

3.选择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农产品的性质、数量、时间要求等因素,以有利于实现公开、有效竞争和物有所值的目标为原则,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对采购方式进行创新。例如:第一,推行采购卡制度,持卡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在划卡的同时银行资金也划拨到供应商的账户上。第二,建立电子采购系统,提高采购效率。广泛使用互联网应用系统,通过利用互联网及有关科技开发电子采购系统。

4.资格审查。农产品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主要有两个:专业资格和财务能力。专业资格是按国际通用的标准来衡量的,要求农产品供应商提供其整体方面的情况及专业人员的构成等资料。财务能力指需要提供经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有关证明,报政府财务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定期对农产品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业绩不佳等情况,政府部门取消其采购资格。

5.执行采购方式。按照选定的采购方式进行具体采购:1)竞争性采购方式,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2)询价方式采购,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6.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只能给予具有向政府供货资格的农产品供应商。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需按标准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能够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7.履行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进入了合同执行阶段,合同的约定双方即政府和农产品供应商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就属于违约,违约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向合同的另一方赔偿损失。

8.验收。在合同的执行和执行完毕后,政府要对合同的执行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合同的验收要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要作验收记录,并在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9.结算。财政部门按验收说明书和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农产品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如果合同的执行情况基本上符合要求,在财政部门办理结算后,应将事先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合同供应商。采购资金实行统一支付,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进行的重要保证,为此就要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10.效益评估。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项目的运行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效益评估还可以判定政府的决策、管理能力及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以供采购相关部门参考。检验评估要贯穿于采购程序的始终。

(三)改善相关配套设施

1.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制定涉及新疆农产品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总结经验,出台一些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性的操作办法。立法要逐步形成完整的体系,内容要涵盖农产品政府采购各个方面,保证政府采购过程都有法可依。

2.加强政府采购人才专业化队伍建设。第一,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重视政府采购人员的伦理问题,加强廉政建设。第二,借助专家智慧提升农产品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第三,要对采购人员实行职业认证,要取得农产品采购员职业资质。

3.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第一,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合理设置机构,实行岗位责任制;合理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第二,接受社会监督。借助舆论力量来监督采购工作,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对于违规采购现象不仅要严肃处理,而且要敢于公开曝光。

4.加大政府采购的质疑和申诉机制。设立质疑和申诉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及时、有效、公正地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争端,维护政府信誉,维持政府与供应商良好的关系,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质疑和申诉机制要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步程序进行反馈和纠正,一旦出现偏差或错误,就要对采购过程进行追踪决策,以保证政府采购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