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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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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工作经验及实地调查,介绍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完善政策措施方面具体的做法。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完成后积极探索建立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林业社会化组织建设,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林业改革发展中给出了相应的一些建议,供同行借鉴。

关键词:深化改革;政策措施;主导产业;合作社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贵州各地自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初步取得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林业大发展的多赢局面。

1.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强化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职能,促进林权流转的有序发展。努力打造三大功能平台:林地承包、林权流转、登记发证、林改档案等管理职能的林权管理平台;资产评估、信息、公开挂牌、交易实施、合同鉴证等专项服务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业务咨询等综合服务的社会服务平台。

二是积极推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提高林地利用率。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大力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严格技术规程,确保生产质量;层层签订生产合同;统一认识,部门协作;办好示范,以点带面,推动产业发展。

三是积极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组织在市场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具体措施包括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创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机构,狠抓制度建设;统一提供服务,确保专业合作社受益;制定技术规程,提高产品质量;打好品牌效应,拓展销售渠道;做好“无公害”申报,给产品发放安全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2.1打造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培育了林业产权市场通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在服务林农,提高林权的经济功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2加强林业社会化组织建设,提升了林业经营水平引导林业经营者在产权明晰、承包到户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能人带头、家庭合作等方式,组建林业合作组织。

3.林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3.1林业规模经营处在起步阶段

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短期内,由于山林分到了千家万户,出现了“单家独户”经营为主的局面,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还是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林业经营水平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一些地方农民经营林地积极性不高,有些农民既不愿意在自己的林地上造林也不愿意流转给他人经营、也有承包了林地后在采伐林木完后不造林或者是造了不管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现在农民就业渠道比较多、林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前期投入大等原因。

3.2政策性森林保险在试点实践中难以推广

森林保险,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农民自付部分难以收缴和工作量相当大的问题。如黔东南州有林地面积200多万hm²,保金需缴纳将近5000万元,全年森林火灾控制面积在0.7%以内,即森林火灾损害面积不会超过0.13万hm²,最多每年赔付不超过1000万元,而农民自付部分保费收缴与合同签订都是林业工作人员落实,从指导变成了主导,这显然不合理。

3.3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

公益林区域内农民为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虽然国家对补偿标准由过去的每1/15hm²5元提高至10元,但与商品林的林地产出率相比差距还甚远。怀化市共有53.3万hm²的森林被区划为国家公益林,占林业用地的1/3,这些公益林被禁止商业性采伐后,农民每年因此减收2亿元。

4.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目前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已基本完成,但今后完善政策、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任重道远。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针对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4.1奠定林业发展基础必须切实稳定和落实好林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也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明确林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确立农民作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各地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要确保农民公平、公正依法获得林地初始承包经营权,对那些家庭承包率过低或是群众要求分山强烈的地方要重新落实到位,另外要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如“面积过大、周期过长、价格过低”问题、林权纠纷调处、国有经营单位经营集体林地、林木问题等。

4.2深化改革政策措施必须将发展林下经济作为现

代林业产业体系的主导产业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要以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发展林下经济的长效机制;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摸清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类型、范围的基础上,根据自然条件、森林资源状况、企业和产品市场情况,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地域优势、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产业发展建设重点,多角度、深层次发掘林下经济的发展潜力,科学选择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在产业、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政府引导、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带动、农民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应用,着力建设一批规模大、潜力大、影响大、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立体林业经营基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4.3提升林业经营水平必须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和支持林业生产经营者依法出资或以林木、林地、产品、技术、劳力等折资折股建立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内部要建立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财务监管等运行机制,大力开展造林营林、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经营活动,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把专业合作社培育为新型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政策和税收上鼓励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要认真做好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4.4确保林业改革发展必须加快修订《森林法》和完善林业政策法规

要加大对商品林采伐制度的研究和改革试点,初步放宽对商品林采伐限制,允许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开展森林经营,建立起既能保证资源的消长平衡,又能适用林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林木采伐制度,真正落实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要在政策上支持鼓励林地林木流转,强化林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林业要素市场的有序发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生产经营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认真研究总结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情况,对各地出现的农民自负部分难以收缴、保险手续繁琐、保险额偏低、林业部门成主导等问题加以研究与解决,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操作方案,切实发挥森林保险在规避林业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