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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劳资能否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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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通过实施工资协商制度,企业出现了新的面貌和风气,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条的定义,“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条例》共分7章37条,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适用范围、协商代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全面规范。

记者从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州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3008户,职工总人数15.24万多人,全州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率83.42%,9.7万余名企业职工增加了薪酬待遇,工资平均增幅约为7.5%,一线职工薪酬增幅约为12%。

工资集体协商,带来新气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州府公交车司机告诉记者:“工资集体协商后,我最明显的感受是司机岗位比较火爆,大家都想干。”原因何在?原来,昌吉公交集团公司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逐步提高工资幅度,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企业方和以员工代表工会方达成共识,改革旧有的分配制度,废除基本工资、平均工资,实行里程工资、趟次工资和提成工资。简而言之就是,干得多拿得多。这位司机对现有的分配制度表示很满意,至于收入多少,却始终不愿透露。

昌吉公交集团公司工会主席赵立宏见证了企业工资协商制度实施的全过程,他说:“早在条例实施的调研阶段,员工们就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也让公司认识到,一个企业留不住人的主要矛盾就在工资分配体制好不好,顺不顺。”有资料显示,2010年前,昌吉公交驾驶员流失严重,导致40多辆公交车无人开。从实施工资协商制度开始,这一局面迅速得到改观,目前,司机岗位成了香饽饽,开好车、多拉人、服好务成了司机们的共识。

显而易见,通过实施工资协商制度,企业出现了新的面貌和风气,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亚中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张健龄一针见血地说:“人家在你这儿干活,不就是为了多拿几个钱,把家里的日子过得好点。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为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张健龄开了无数个大会小会,充分听取各个岗位职工的意见建议,行政方和职工方反复磋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资协商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员工工资根据学历、工种、工龄和表现分为四档,突出核心产业和重点产业,打破了过去结构死板、水准单一的工资结构。

亚中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宿苗苗说:“2012年,员工平均工资是1760元,今年能达到2500元,员工工资增长幅度在20%到65%。”员工徐伯明的工资就是很好的注脚,从2011年至今三年,他的工资分别是1300元、1800元、2800元。徐伯明说:“这还不包括交通费、工龄工资等项,在这样的企业干活很舒心。”

不愿谈不敢说现象依旧存在

相比于那些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83.42%的企业,还有近17%的企业没能顺利实施。究其原因,无非是“老板不愿谈,工人不敢说或者不会谈”。 昌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马金平专职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工作,他说:“一些老板把涨工资当作发红包,推进工资协商就把这点儿权威给抹杀了,还有的比较吝啬,目光短浅,不愿意搞。”于是,便出现了老板不谈,工人不说现象;还有的企业走走形式,工资协商制度看似建立了,却形同虚设,该干吗干吗,外甥打灯笼――照旧。

“不过有的企业经营困难,基本工资发放都困难,就更不用谈工资集体协商了。”马金平坦言,“像特变电工这样效益很好的企业,年年都在给员工涨工资,不需要集体协商。”

那么对于一些应该推进而表现乏力的企业怎么办呢?翻看《条例》“法律责任”部分,记者注意到,虽然条例对于拒绝、拖延协商以及阻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明确要给予处罚,但是处罚也仅仅局限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荣誉称号,企业感觉不到痛痒。

但是,有远见的企业主还是感受到了压力,张健龄说:“不关心员工,最终损害的是企业长远发展。尤其是在劳动力出现短缺的今天更为重要,只有把员工当作主人,企业发展和员工发展兼顾,才能实现共赢。”

据了解,今年,自治州已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州、县(市)公会和人社部门“双目标”考核。今后自治州还将把更多的企业和职工组织起来,加强宣传培训和督查,巩固提高的同时,改变老板不愿谈、职工不敢谈、不会谈的局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企业和员工共同受益,推动自治州劳资双方实现共赢。

拴住了人心就拥有了未来

在《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的时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曾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会上指出,条例的制定,为职工向企业有序表达合理工资诉求开辟了一个新渠道,搭建了一个企业和职工相互沟通、共同发展的新平台,为实现自治区民生的更大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事实也是这样。一年多来,除了全疆其他地区轰轰烈烈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之外,在各级政府、人社、工会等方面的推动下,自治州以企业为主的各类经济组织普遍接受了这一新事物,超过八成以上的用工单位以集体协商的方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与本单位员工签订了集体的书面协议,9万多名企业职工从中受益。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形成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重要保证。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对劳资双方都有好处,使他们从中找到了利益平衡点,也找到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长期制衡机制。

正确处理好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工资增长会导致成本增加,影响企业发展。但是应当看到,工资水平具有导向作用,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如果工资增长的速度低于企业发展的速度,劳动者会心生怨言,消极怠工,甚至引发劳资冲突,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反之,如果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同步,就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劳动者的归属感,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

过去由于没有这方面的制度作保障,企业也缺乏相关的意识与诚意,企业员工的工资由老板一人拍板,不管是否有经验,有什么贡献,从事什么工种,还是什么样类型的人才,也不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随意地按照企业的内部标准来确定员工的工资,往往引起了员工的不满,大多员工一走了之。留不住人,特别是技术人员的大量流失,企业的正常生产不能得到保证。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工作更不用提了。企业为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就会陷入“招人-培训-上岗-流失-再招人-再培训-再流失”的恶性循环怪圈。这对企业而言,职工队伍不稳定,什么业务都开展不起来,企业谈何参与市场竞争,甚至到最后连生存都成了奢望。

自从有了劳资相互集体协商的沟通平台之后,企业根据岗位、技能、水平、贡献、劳动强度等综合因素实行灵活的工资福利制度,并按年度调整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福利待遇,使员工充分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这对员工而言,不仅劳动得到了应有经济回报,更重要的是从经济和待遇上得到了企业的尊重,从而激发员工的创造性、主动性,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着企业更快更好地前进。拴住了员工的心,就能稳定职工队伍,激发出无限的热情与活力,拥有了顽强的生命力、发展资本和美好未来。这已成铁的事实,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