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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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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99年国家对休假时间进行变更实行“黄金周”长假制度之后,假日经济在我国逐渐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假日经济发展存在一些问题,而“黄金周”制度的效果也有所争议。本文对1999~2007年“黄金周”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近年我国假日经济的发展状况,并对假日经济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黄金周”;消费品零售总额;实证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8-0064-04

自1999年10月,我国开始实行长假制度。即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连续休假7天。而这3个假期也被称为“黄金周”。在此期间,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也出现了“即期繁荣”,假日经济在我国逐渐壮大。但是假日经济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如交通拥挤、环境破坏等。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在2008年出台相关规定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了调整,春节及十一长假不变。五一“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2009年2月,广东省计划“曲线”恢复五一“黄金周”,虽然之后计划被搁置,但是关于五一“黄金周”是否应该恢复成为街头巷尾热议话题。

五一“黄金周”的恢复与否,其争论的焦点在于“黄金周”制度的推行对于刺激内需、拉动经济是否有显著的积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来得出结论,并且为我国假日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黄金周”经济的时间效应分析

(一)“黄金周”的月度消费效应

1、“黄金周”月度效应的总体研究

表1反映了从1998~2007年每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1998~2007年,全年各月消费额数据均稳步攀升。但在2000年之后,5月和10月的数据增长明显要快于其他月份。为了便于研究,笔者引入变量u,其中u=五月消费额+月消费额/全年消费总额,通过考察这两个月的消费额占全年的比重,并同平均值2/12=0.1667进行对比来证明黄金周对于当月消费是否具有推动作用。

从表1中的变量u的变化情况我们可以看出,黄金周“制度”实行之前甚至是实行之初的1998-2000年。这两个月的消费总额与全年消费总额的比均没有达到0.1667,而自2001年之后,u值逐年增加,至2007年已经超过了17%。这说明“黄金周”制度在推行并被大家广泛接受之后,对于当月的经济效应拉动存在着一定积极作用。

2、“黄金周”月度效应的比较研究

为了更清晰地得出“黄金周”的月度效应结论,下面将5月和10月的消费额同其他月份进行对比说明。

从图1中我们能够观察到每个月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化趋势。在1998~2000年,5月和10月份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变化都比较平缓,全年走势呈“u”型平滑曲线,这验证了在没有实行“黄金周”制度之前,5月和10月并没有出现大的消费高峰。而在2001年之后,全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曲线已经开始出现波动,之后各年份(除了2003年5月受到“非典”影响之外)的1月、12月依旧是全年消费的最高峰,而5月和10月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度增加也形成了明显的高点。

表2反映的是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变化,从中我们可以对每个月消费额的变化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以5月为例,由表2我们可以看出,在没有实行黄金周的1998年和1999年其环比增长分别为0.6%和0.3%,涨幅极其微小。而在实行“黄金周”制度的第一年,即2000年,其环比增长就达到了2.5%,之后随着制度的不断实行,“黄金周”的影响也日益明显,除了2003年受到非典影响之外,其环比增长基本稳定在4%以上,在最高的2007年达到了7.3%。10月的数据也显示了同样的趋势。这说明居民的消费习惯开始出现了调整,逐渐在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进行集中消费。

由此,可以认为“黄金周”制度促进了期间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加,在当期起到了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在2000年以后与“黄金周”相邻的4、6、11等月份其环比增长率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而通过表1比较,我们也可以看出,与5月、10月相邻月份的消费增长明显偏缓,没有达到年均增长水平。这与黄金周月份消费的大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至少说明“黄金周”对于全年的消费刺激作用没有对当月这么明显。甚至我们可以大胆猜测“黄金周”对于全年的内需拉动十分有限。

(二)“黄金周”的年度消费效应

为了验证“黄金周”对于全年的消费刺激作用是否明显,本文选取了1992~200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季度数据进行计量分析。考虑到一个季度的消费量的可能影响因素有当期GDP总量以外,还可能受到前一期消费量的滞后效应影响。为了分析“黄金周”带来的影响,以及与GDP的交互关系,在模型中还需要引入虚拟变量与交互作用项。为此,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CT1=α+β1GDP+β22Dt+β33CTt-1+β4DtGDP+ε

其中,CTI代表当期消费量,GDP代表当期GDP总量,CTt-1,代表滞后一期的消费量,Dt代表虚拟变量,当t时期内包含黄金周时,Dt=1,否则,Dt=0,Dt=GDP为交互作用项。运用软件进行回归后回归方程为:

CTt=-26.74323+0.121051GDP+230.5255Dt+0,688781CTt-1+0.001409DtGDP

(118.7180)(0.012457)(170.0783)(0.030278)(0.004163)

t=0.225267 9.717116 1.355408 22.748570.338409

r2=0,995421 DW=2,025788 从估计的结果可以看出,模型拟合程度较高,且通过F检验。另对模型进行t检验:针对原假设β2=0,在显著性水平α=0.05情况下,查t分布表,在自由度n-k=61时,得临界值t0.025(61)=2.0003。对于β2,t统计量为1.3554。t<t0.025(61),所以接受原假设,表明虚拟变量

D对于CT并没有显著影响,即“五一”以及“十一”黄金周对于全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没有显著影响。

对于β1和β3,同理易验证其t值均大于临界值,故GDP总量和滞后一起的消费量均对当期消费量有显著影响。而β4的t值小于临界值,故交互作用项对于当期消费量的影响不显著,同时,也说明了黄金周与GDP显著的相互关系。

由此,我们验证了前文的猜想,可以得到结论,“黄金周”长假期间的集中花费可以使当期消费量骤增,但是“黄金周”期间消费需求的猛涨会导致节后需求的大幅度下降。从一个年度来看,“黄金周”没有从根本上拉动和扩大消费总量,只是使消费量在“黄金周”产生了一定的集中效应而已。

(三)对于实证结论的解释

对于“黄金周”期间全国消费量猛增但是对全年消费缺乏显著刺激效应的情况,本文认为这是由于在收入以及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之下。消费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对于不同的消费品存在着替代效应。所以“黄金周”的存在势必只会使一年内各地的部分消费额进行时间与空间的转移与集中。或许在制度实行之外对人们观念的改变与消费能力的释放等方面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但是,无法对国民经济从根本上起到促进作用。

二、“黄金周”经济的城乡差异效应分析

在“黄金周”期间,人们大都前往旅游城市或大城市。必然拉动其消费,但这并不能证明“黄金周”制度能够拉动中国各地经济的增长。尤其在当前我国居民消费分布不均、城乡经济差距较大的大环境之下,“黄金周”的经济效应对于城镇和农村是否“一视同仁”?

图2和图3分别显示了1998~2007年城镇和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化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城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的大背景下,“黄金周”制度对于城镇的消费与经济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1998~2000年,其曲线变化较为平缓,2001年起开始出现变化尤其以2002年之后表现得尤为明显,城镇地区消费量在五一和十一“黄金周”都形成了一个高峰。城镇居民的消费习惯也随之改变,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商场消费等为城镇居民提供了更加丰富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为城镇地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

但是反观农村方面,从图3中我们可以发现“黄金周”制度的推行对于农村地区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影响十分有限,直至2005年,曲线依旧维持平缓的“U”字型走势,没有出现大幅度波动,2006年和2007年虽然5月和10月数据涨幅略高,但是考虑到其基数与城镇数据相比较小,所以消费量的增长并不突出。这表明“黄金周”制度对于庞大的农村消费市场作用很小,农村地区消费量的大小仍然主要取决于传统的消费习惯,即在春节等传统节日进行大量消费。

综上,“黄金周”制度即期消费效应主要体现在城镇,而对于农村这一最大、最基础的市场却无法起到一个明显的积极作用。“黄金周”对于广大农民吸引力的缺乏也说明了“黄金周”制度实行的8年来,其促进消费的目的并未很好地同农村居民的消费习惯相适应。

三、政策建议

目前,休假制度在我国仍然处于调整时期。并未完全成型。如果把休假制度的改良作为一种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一种手段。本文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以下改良建议。

(一)五一“黄金周”没有必要恢复

“黄金周”制度在实施之初。对于我国调整产业结构、释放国民消费能力和带动就业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经济与社会问题,例如,增大了“黄金周”期间交通、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支出,对于景点环境的破坏以及加剧了资源利用的区域性、时间性不均衡等。并且从前文的实证分析来看。“黄金周”的运作模式仅仅是对于全年的消费量在每年的“黄金周”有一个短期的集中效应,从全年来看,“黄金周”无法对长期经济发展起到根本性的推动作用。所以,如果试图通过五一“黄金周”的恢复来达到刺激经济的目的恐怕难以如愿。此外。五一“黄金周”对于即期经济的刺激效应也仅仅局限于城镇,对于广大农村市场作用甚微。因此,从当前看来,没有必要恢复五一“黄金周”制度。

(二)深化对休假制度的调整

已经实施端午、中秋等小“黄金周”,用以取代五一“黄金周”。这样既可以加深国民对于传统文化的认识与了解,也可以让全年的假期更加均衡,达到分散休假的目的,从而缩小旅游与消费的淡、旺季的时间差,减轻集中消费的压力,使资源利用更趋于均衡。3天的“长周末”制度的有效性已经在欧美等国家得到了证明。以美国为例,超过3天以上的全国性统一假期只有圣诞节,此外,还有退伍军人日、美国独立日等10个一天假期形成3天的“长周末”,其分布贯穿全年,此外,每个人还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整带薪假期,这样,就不会使消费过于集中而产生诸多问题。我国当前的休假制度改革正在并应当朝这个方向努力。

(三)创新假期经济消费产品

假日经济对于消费方面的贡献。旅游景区、旅游城市明显大于其他城市,城镇明显大于农村。这种区域之间强烈的不平衡是不尽合理的。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要从我国假日经济所能提供的消费产品人手。我国目前假日经济的消费品提供略显单一,主要只有旅游、购物等传统方式,缺乏一定的创新,越来越难以适应人们日益发展的文化生活之需要。加之目前假日经济对于广大农村市场的开发与激励作用还未达到,因此,必须丰富消费项目、创新消费产品,在深入研究人们假日需求和消费心理的基础上拓展节假日消费的深度和广度,对于不同阶层提供符合其自身特点的服务,以满足其需求,从根本上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为国民经济的稳步、健康、可持续增长助力。

综上,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没有必要恢复“五一”黄金周,而是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深化休假制度改良,并且着力在现有假日经济的基础上努力创新,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以上方式,使我国的假日经济真正实现假日休闲与经济增长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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