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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结构的双重二元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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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金融结构具有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并存的双重二元性。本文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的二维角度论述了我国金融二元结构的双重性,并从二维视角出发提出了统筹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结构 双重二元性 统筹金融发展

金融二元结构在金融发展理论中有所论述,但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麦金农学派和结构主义学派,以及国内的多数研究仅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二元”角度进行了论述。国外几乎没有关于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之间结构“二元性”的文献,国内从城乡角度研究金融二元结构的文献也较为稀少。而事实上,我国金融二元结构具有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并存的双重性特征,以往的研究都是单一的一维模式,本文试图借助二维模式理清这一特征,填补该领域的研究空白。

一、传统金融二元结构理论

金融结构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以及与之配套的管理体制。一般意义上,经济学中的金融结构含义是从多角度、多层次反映资源配置的存量状态概念,因此金融发展的实质表现为结构变化的产出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增长。二元结构,指的是在一个经济系统中并存着两个相对独立、联系甚少的子系统的现象,一般指同时在一国内存在不发达的农业部门和相对发达的工业部门的现象,也可将其扩展到在一个经济系统共存一个技术、劳动生产率相对落后的子系统和一个技术、劳动生产率相对先进的子系统的场合,即城市和农村。而传统的金融二元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抑制条件下所形成的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即一方面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形成正规金融体系;另一方面是传统的、小规模经营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广泛存在于经济的各层次,即民间金融。我国多属于民营经济范畴的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作为新增经济制度的变量而存在,正因其体制外的特征,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难以得到体制内的金融支持,只能依靠内源融资或非正规的民间融资。实际上这正是麦金农(1996)所概括的中国经济转轨过程殊的“金融二元主义”制度安排。不难看出,传统的二元结构理论和金融二元结构对“二元”的界定是不相统一的,前者基于经济“地理”的区别,是从城市和农村两个层面来划分的;后者基于经济“成分”的区别,从体制内、体制外两个层面划分。

二、金融二元结构的再界定

麦金农学派和结构主义学派,以及国内的多数研究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二元”角度进行了论述,认为正规金融市场活动主要源于对正式金融的管制,因此随着金融深化的推进,民间金融会趋于收缩。而新结构主义学派认为,尽管政府政策可能通过影响一般经济环境而影响民间金融部门,民间金融活动会受政府信贷政策的影响,但民间金融作为整体受到的影响有限,民间金融难以消除。关于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之间的结构“二元性”,国外几乎没有文献,但可以从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理论中找到一些“影子”。金融抑制理论中描述了在发展中国家,经济货币化、商业化程度都很低,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欠缺,信用工具稀少,金融市场处于割裂状态,金融领域实际上是“二元结构”:现代化管理的国外大银行的分支行和一些国有大中型银行与传统金融市场中规模小且落后的钱庄、当铺和高利贷组织等相互并存。这与中国城乡之间金融发展情形较为吻合:发达的金融中介和资本市场基本上存在于城市,农村则以农信社为主体,其他金融中介极为落后,由此,可以看出城乡之间金融的“二元性”。在国内,部分研究从城乡角度研究我国金融二元结构,如陈明和安虎森(2004)则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主体的二元结构现状、需求主体的多层次性特征以及金融商品供求失衡的现为出发,分析了我国城乡金融市场的二元分割的特征及处理策略。何斌和姚如青(2003)分析了分工、金融二元结构与中国M2/GDP的上升;蔡彬彬(2005)分析了发展中国家金融二元结构的机理;张杰和尚长风(2006)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与制度的二元分离与融合。本文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结构的现实情况,打破经济“成分”和经济“地理”划分标准的壁垒,将“二元”界定为“割裂”,将“金融二元结构”界定为广义的“割裂性金融结构”。因此,再界定后的“金融二元结构”既指金融结构在体制上的割裂,也含城乡间的割裂。

三、我国金融结构的双重二元性

我国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的现象由来已久。正规金融市场与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和资金来源不同,民间金融市场由于资金供给不足,存在较大的储蓄缺口,而正规金融市场由于种种阻隔,其资金往往不能通过有效的通道流向民间金融市场;正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利率政策,将自己贷放给国有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中小企业及农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在民间金融市场获得贷款。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兴起,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客观上存在多种多样的融资需求,于是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适时地发展起来。在此期间我国民间金融的形式主要有民间自由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集资。但民间金融长期以来受到政府抑制和打压。随着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融资的需求和民间金融对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学术界及政府逐渐改变了对民间金融的看法,民间金融的地位逐渐上升并开始走向合法化。事实上,我国民间金融拥有巨大的融资规模,增长速度快。在广东、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占重要地位,融资比例已超过40%。根据相关调查和宏观模型推算,2003年全国民间融资的规模为0.8万亿元,2006年为7.5万亿元,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约9万亿元,占GDP的6.5%。而沿海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规模甚至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并且以每年19%的速度增长,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依赖程度较高。

我国城乡金融在城乡存贷款、金融资产规模、金融市场等多个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结构”现象。从存款看,城乡存款规模都呈现上升趋势,但城镇存款规模比农村存款规模上升速度快,城乡之间存款差距越来越大。在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存款规模差距在3倍左右,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种差距一下子扩张到5倍以上,到2006年,城乡存款规模差距达8倍多。从贷款看,尽管城乡贷款规模都呈上升趋势,但城镇贷款规模上升速度明显快于农村贷款。从城乡贷款差距看,在改革开放的前10年,这种差距的倍数有波动下降的趋势,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这种差距的倍数又呈现上升势头。从金融资产规模看,城乡金融资产总量都呈现上升势头,但城镇金融资产总量上升速度明显快于农村金融资产总量上升速度,二者之间的差距表现为“剪刀差”形状。从城乡金融资产总量差距的倍数看,在1984年为最小值,随后逐年扩大,到2006年这种差距

已达7倍之多,反映出城乡之间金融活动存在巨大差距。城乡之间不仅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规模上存在巨大差异,而且在金融中介结构和金融市场结构方面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在城市,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为两翼的银行业体系,还存在一定的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构成,但是金融机构数量与势力根本与无法与城市相比。在金融市场方面,农村以单一的信贷市场为基本特征,城市金融市场则涵盖了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相比之下,农村金融市场显得十分薄弱。

四、统筹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金融结构同时存在城乡和体制性差异二元性,不能单一地从城乡金融差异或体制性金融差异的角度出发统筹金融发展,而应从我国金融结构双重二元性的二维视角出发,同时缩小城乡差异、弥合体制性割裂。

统筹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发展应在金融制度上进行创新,开放一些金融市场,引导吸纳民间资本。首先,政府应该放松民营金融组织进入市场的限制,加强市场竞争,提高金融效率,解除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允许民间资本在金融服务业领域享受国民待遇,为其提供一种规范、开放的政策环境与制度安排,使得民间金融获得稳定、明确的制度预期。其次,将规范的民间金融机构纳入政府的正规金融体系之中,但决非将民间金融机构国有化或者由国有银行去兼并,而是将民间金融机构转变为民营金融机构,从法律上保护其财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将使一些隐蔽性的交易活动公开化、合理化。这一方面有利于充分释放民间金融所蕴涵的巨大能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其纳入中央银行的监管范围,规范金融秩序。此外,将某些民间金融机构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并不是要排斥民间金融的发展,特别那些处于初始阶段的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体系的依赖性还较强,应对民间金融加以扶持和引导,形成较为完善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因此,当前决策的基点应在于两方面:一是政府应对民间金融采取保护和支持的态度,对民间金融活动中形成的契约进行有效的保护;二是为民间金融机构提供业务咨询和引导服务,促进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交流,以建立信任合作关系。

统筹城乡金融发展应重点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金融模式,做强城乡金融统筹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作为农村资源配置的载体,其自身的建设是壮大农村金融、统筹城乡金融的必要途径,应从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两个方面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方面,由于我国短期内金融需求的特征不会产生突变,强调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对于经济促进作用的“供给领先”型农村金融体系模式是农村地区的现实选择,应在供给领先模式主导下调整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加快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调整与充实、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鼓励与规范、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积极作用,增加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再造农业保险体系。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再造方面,根据农村产业发展的特点,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路径是:银行寡头主导,大、中、小共存的金融组织结构;间接融资为主逐步向直接融资为主过渡的融资结构;国有商业银行主导、多元化的资产结构。第一,放宽准入门槛,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和解决供给不足问题。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特色农业区农村金融市场机构,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第二,以农村信用社为中心,调整现有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改变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资金抽取者的角色,初步形成农村金融的市场竞争格局。第三,在实施农村金融银行主导的过程中,同时逐步发展农村的资本市场。可先考虑发展我国农村的二板市场和区域小额资本市场,再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债券融资,取消对农村企业发行债券的某些限制,允许优秀中小企业独立发行企业债券,增强直接融资能力。此外,还应大力发展金融租赁,通过委托租赁、项目融资租赁、以对应或不对应的租赁资产及收益权作为质押等方式实现供需双方对接,化解农村企业资金瓶颈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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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甘川(1986-),男,汉族,四川邻水人,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区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