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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仿真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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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O7-0198-01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和社会的进步,大刀长矛的年代已经逐渐离我们远去,枪成了武力的代表,成为了尚武的表现。由于中国的社会发展和国情,注定了我国当前阶段是执行枪支管制的政策,但对枪支的热爱让众多爱枪之人选择了买卖收藏“仿真枪”,自以为是合法合理,殊不知,仿真枪的威力的增加已经使得法律在认定上已经将其归入严格管制的“枪支”范畴,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威严的法律。

关键词:仿真枪 枪支 犯罪 管制

一、刑法意义上枪支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取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我们可以看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必备的两大特征即动力和杀伤力。目前按照使用群体,可以分为公务用枪、体育竞技用枪、麻醉枪和民用猎枪。

二、我国仿真枪的概念、现状和认定标准

狭义的仿真枪概念是指仿造国内外制式枪械外形,材质为金属或者部分金属,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发射bb弹或者钢珠,并具有较强致伤性的枪械。广义的仿真枪概念是仿造制式枪械外形且具有致伤力。

我国仿真枪的种类很复杂,粗略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按照发射方式,可分为单发、半自动,连发型;按照动力划分,可分为压缩空气动力(CO2,猛将,红气,134A),电池动力,手拉;按照材质,可分为金属、半金属、塑料制品等。目前市面上常见的仿真枪分为机械仿真枪,电动仿真枪和气动仿真枪。价格在几十至几千元之间,甚至上万元,机械仿真枪多采用塑料和半金属材质(亚铅)。机械式结构简单,成本低,完全机械动作,只能单发射击,价格在百元以下,购买者多为儿童。电动仿真枪靠马达和电池提供的电力来压缩空气,可以连发射击,2007年以后,电动塑料机蕊(波箱)的仿真枪已不多见,更多的是全金属的仿真枪,国产仿真枪价格一般在400元~1500元以上。 以气体动力为发射方式的仿真枪,其威力大,因为液态压缩气体气化时产生的威力比压缩空气大。千元以上的仿真枪多为进口全金属制品,做工精细,仿真程度高,威力大,可以模仿套筒后坐和抛壳动作。仿真枪由气体产生压力发射出塑料弹丸,射程一般可达30~50m,射程在5m以内时,可以击穿较薄的玻璃,如果打到身体要害部位,也能对身体造成伤害。有人为了加大射程和威力,将仿真枪通过各种方式改装以增加初速,甚至用来发射钢珠等等。

随着近几年仿真枪的兴起,已经有相当多的人持有仿真枪,而相应的仿真枪的走私,买卖渠道已经趋于成熟,大有泛滥之势。中国公安部最新出台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其中关于认定仿真枪三条标准,只要符合三条认定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就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能在5至7米内打穿一张纸);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三、关于界定仿真枪和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仿真枪认定标准的公告施行,使得仿真枪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有了相对具体而统一的鉴定标准,2010年12月7日公安部颁发的公通字[2010]67号明确规定,只要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具有致伤力,就可以认定为枪支。而在公安部门大力收缴后进行的鉴定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仿真枪的枪口动能比已经远超1.8焦耳每立方厘米,杀伤力惊人,即已经达到了刑法意义上枪支的标准。

四、仿真枪的社会危害性

1.其杀伤力惊人,危险性巨大,使用或者保存不当,极易造成人身财物损失。

2.其以假乱真的外形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抢劫、诈骗的工具。对受害人和实施抓捕的公安民警,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身体上,都将造成严重的损伤。

3.由于仿真枪的生产地多是日本、台湾、欧洲各国,又因国内市场的原因,因而滋生出了一条条完整而严密的走私链条。

五、我国目前关于枪支和仿真枪的管制方面的法律规定

1.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个人持有的仿真枪一律予以收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结语

总之,为了防止仿真枪继续泛滥危害社会,在今后的仿真枪管制中,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仿真枪生产、走私、销售环节的打击力度,大力收缴仿真枪支,以防其流入社会。司法机关则应对仿真枪犯罪案件依法审理,维护法律的威严,同时通过对案件的依法宣判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度。最后,相关部门对于公安部颁布的一系列关于枪支认定的具体标准应加大其宣传力度,以纠正一般公众对枪支的错误认知。

参考文献:

[1]赵志华.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79-80

[2]张胜利.“仿真枪”是枪吗[N].中国日报,2011年.七月十三号刊.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