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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步步夺权 金矿政策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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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外资军团正在中国上演“淘金记”。

他们从当初以帮助“找矿”为名,到后来 “参股”中国的勘探开采行业,又发展到“控股”贵金属冶炼业,脚步越迈越大,越走越快,同时我国的黄金等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相应地落入这些外来“淘金者”腰包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自2003年后,数以百计的外国初级矿业公司和无以计数的独立找矿人席卷而来,我国多个储量过百吨的特大型金矿山,均被外资矿业公司控股圈占。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烂泥沟金矿、辽宁营口市盖县的猫岭金矿、云南东川播卡金矿,这三大金矿目前已探明储量均超过100吨,远景储量分别为150吨、300吨、400吨,被国土资源部称为“世界级金矿”。现三大金矿分别为澳大利亚的澳华黄金、加拿大的曼德罗矿业公司、加拿大的西南资源公司掌控,外方控股比例分别高达85%、79%、90%。

廉价圈占

烂泥沟金矿作为我国少有的“世界级金矿”,现为澳大利亚的澳华黄金集团公司掌控。资料显示,该矿床目前已经探明的金矿储量为130吨,远景储量在150吨以上,黄金平均品位在6克左右,即平均每吨矿石能够出产黄金6克左右。

2001年,由中国黄金总公司、贵州省地矿局、黔西南州政府和贞丰县政府四家单位共同组成了贵州烂泥沟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这个新成立的公司,他们与澳华黄金有限公司联合建立了中外合作企业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烂泥沟金矿。

烂泥沟金矿所在的贵州省贞丰县副县长毛仕诚日前表示:“烂泥沟金矿属于微细浸染型难选冶的原生金矿。那些金子都是以极其微小的颗粒存在于矿石中,虽然这里资源丰富,但是选矿和冶炼的难度非常大,从当时国内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来说,还达不到开发这种金矿的条件,所以还无法进行商业性开发,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澳大利亚澳华黄金有限公司被引进到烂泥沟金矿。”他同时表示:“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当时鼓励引进外资,特别是技术,引进外面的技术来进行开采。我们这边主要是用矿权跟前期的勘探投入的费用来入股的,我们占15%,澳华公司占85%。”

而据记者了解,在中方所占的15%的股份当中,中国黄金总公司和贵州省地矿局分别占51%和29%,黔西南州和贞丰县各占10%,相当于总股份的1.5%,由于当时并没有实行招标拍卖的方式,而且急于引进资金和技术,所以矿权几乎是拱手相送给了澳华公司。

2002年,在取得烂泥沟金矿的采矿权之后,澳大利亚澳华黄金有限公司就进入矿区开始前期的征地拆迁工作,2005年6月,烂泥沟金矿正式开工建设。

真正生产在2007年,当年6月份,锦丰矿业生产出了第一桶金,当月生产黄金27.7公斤,到2007年底的时候,锦丰矿业一共生产黄金1438.7公斤,销售收入当年实现2.4亿元。

然而在毛仕诚看来,这2.4亿的销售收入对当地财政税收的意义并不大。他算了一笔账,一般国内比较好的企业,1克黄金的生产成本大约是80元,加上各种税费等,成本也不过100元左右,而现在市场上黄金的价格在每克200元以上,也就是说黄金生产企业至少是50%的纯利润。不仅如此,“他们刚进来的时候要享受西部开发政策,还要免三减二这些政策。”

“免三减二”政策是贵州省人民政府2003年的《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中的,外资企业在西部地区可以享受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就意味着锦丰矿业唯一交纳的所得税在前五年被减免。

按照贵州省的这份文件,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还享受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政策,而且如果外商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五年内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贵州省贞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秀忠算了笔账:澳华黄金2005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到2010年满五年,按照2008年他们的产金计划就是5吨,就是按4年算就是20吨。20吨就是多少?二乘以六1.2个亿。

按照贵州省的规定,每克黄金收取的资源补偿费是6元,那么20吨黄金就是1.2亿元,而按照澳华公司的规划,锦丰公司一期建设的规模是年产5吨黄金,二期为年产10吨黄金,到2010年,锦丰公司的产量远不止20吨黄金。也就是说,国家的税费要损失1.2亿。

今年4月22日,澳华黄金有限公司表示,位于中国吉林省的白山金矿已经获得中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而此前他们与陕西合作的煎茶岭镍/金矿,已经累计生产黄金超过13吨,另外,澳华黄金还在贵州、广西、云南、山东、福建、黑龙江、吉林、甘肃、新疆、内蒙古等省份还有多个地质勘探合资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目前,像澳华黄金这样大举进入中国展开勘探的境外初级矿业公司已经达到70多家,他们瞄准了中国的金矿正在趁机“介入”,而这样的现象也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重视,对外资开发矿产资源的政策也正在逐步紧缩。

黄金危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开的信息,2003年外资对我国地勘业投入达14.5亿元,共取得探矿权74宗,采矿权148宗,分别占全国总数的0.9%、0.4%。

“但这些外国矿业公司掌控金矿不可小觑。”有关专家对记者分析说,“战略资源事关一国经济命脉,而黄金又是战略资源的重中之重,外资对我国主要金矿山的圈占将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北京黄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也认为,与其说希望外资在中国找到矿,不如说更希望直接在需求地挖矿获得更高的回报。“外资不是白求恩,他们相信有钱赚才会投。”

据记者了解,这些金矿几乎都是中方地质勘察部门以采矿许可证和勘察许可证等为合作条件出资,外方以资金出资。例如云南播卡金矿是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与核工业西南地质209大队合作,在昆明成立中外合作企业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总额401万美元,注册资金301万美元,209地质大队以矿权为条件入股,西南资源公司以301万美元为条件。由于勘探需要不断增加投资,西南资源公司的股份也从60%激增至90%,堪称外资绝对控股的中国第一金矿。

知名经济学者邱林认为:一般说来,金矿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战略物资,当外资通过种种渠道将最初的合资模式变成了并购、控股模式之后,将会直接威胁到相关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我国部分地区最初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地方经济的初衷是好的,但必须看到,这一愿望应该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旦我们失去对矿产等战略资源的控制力,后果将可能会引发矿地矛盾、资源枯竭、环境恢复困难等问题。现在看来,金矿控制权的流失只是我国矿产资源流失的冰山一角,它再一次提醒政府相关部门,面对宝贵的资源,绝不能放任自流,让外资对我国金矿任意圈占。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对本国矿业,特别是金矿等贵金属产业对外资采取“逼出国门”的政策,以保护本国珍贵而稀缺的矿产资源。例如2004年中国五矿集团收购加拿大诺兰达矿业公司的消息透露后,引起加拿大政界或媒体强烈反对,一些人甚至要求加国会为此修订外资投资法。在这样的情况下,五矿收购诺兰达公司的计划最终告吹。而在我国近年黄金生产和黄金市场管理政出多门,有些外资游走于政策与管理的灰色地带,一路顺风顺水。“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现有黄金矿山管理等进行政策调研,梳理地勘部门手中掌握的黄金矿权,防止被地方或相关企业贱卖。”邱林表示。

就记者了解,在2002年我国的《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还是鼓励类产业,而且在西部地区外商可以独资。到了2004年,国家发改委对指导目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的内容,将“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仅限于合资、合作。而到了2007年,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金、银等贵金属的勘查和开采,已经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中。

在行业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我国规范外商投资、引导进口操作性很强的一部法规,外商在中国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均以此为基础。它的重新修订被分析为国家更加注意黄金工业的产业安全,是限制外资进入黄金工业的一个信号。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常务副会长刘益康也认为,“此举表明中国政府对黄金等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