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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有危险,签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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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元旦来个拘留所七日游么?到绥德县找崔博县长签个名吧!

有此感慨,是因为最近发生在陕西省绥德县的“签字拘禁案”。根据2007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然而,当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了让这笔资金年前发到学生手中找县长崔博签字时,却因为“冒犯”县长而被严惩。当日,绥德县教育局责令高勇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公开做检查。紧随其后,公安部门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对高勇处以七天行政拘留。(2007年12月29日《华商报》)

所谓“冒犯”,不过是高勇在教育局长和主管副县长签完字后,追着崔博县长签字,并在情急之中拽住了崔博县长的车门,恳请当即签字以解贫困学生的燃眉之急。

俗话说,“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看来蜀道再难也难不过找“青天大老爷”签字。然而,随之而来的惩戒却可以长驱直下,享受着自由落体的速度。事发当天,被停职的高勇在教育局长、教育局工会主席、政府办主任和职中两名副校长的陪同下向崔县长赔礼道歉;从县政府出来后,又被当地城关派出所“请”去,因妨害公务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这一切,前后不过半天时间。如此神速,难免会给人一种异样的感觉――在这件事上,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以及派出所的各色人等,即使不是崔县长的私家保镖,至少也算得上是县长大人的快速反应部队!

找县长签字如何变成了妨害公务?县长开会是公务,签该签的字也是公务,为什么县长大人厚此罪彼?从法律上讲,无论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高校长之所作所为,显然与“妨害公务”之法定情形相去甚远。目击者亦证明,高校长当时既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用威胁的手法要求县长必须签字。他不过是以一位校长的赤子之心,执着地要求县长履行其本该履行的职责,即使不合县长心意,或与县长的其他公务有冲突,也是情有可原。

县长有危险签名需谨慎。表面上看,导致“签字拘禁案”的关键在于高校长拉住崔博县长车门不放。众所周知,在许多中国官员眼里,轿车不只是一种代步工具,更是一种权力符号,是平民不能染指抚摸的敏感地带。从这方面说,高校长的确是不知权力的世故,误闯了。在当权者眼里,他拽住的车门是权力之门,哪怕只是短短的一刻,都已经构成了为下不卑、冒犯官威的罪过了――如果说那辆轿车是物化了的权力城堡,那么那双伸向轿车的平民之手,则是让当权者胆颤心惊的攻城槌。

为什么大街上的崔县长与主席台上的崔县长判若两人?就在2007年8月7日半年工作会议上,这位县长不还在正气凛然地告诫同僚:“要谨慎用权,廉洁从政,反对,”,“大力加强干部的进取意识、务实意识、亲民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着力解决个别乡镇和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从重庆彭水诗案、海南儋州山歌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侮辱案到绥德签字案,这一系列随意拘捕公民、恫吓社会的事件,无一例外地向我们展示了底层社会做事者与维权者的艰辛。

透过发生在绥德的签字拘禁案,当权而弄权者之不可一世,下层官僚随从之毕恭毕敬,以及为民请命如高校长者之无能为力,已经昭然若揭。2008年,站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界标之年,值得每一位共和国公民追问的是:我们该如何切实地确定权力的范围与边界,避免手握权柄者对心存民权者一次次肆无忌惮的侵袭?

【选自2008年1月4日《南方报

业网》】

插图 / 朱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