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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合作无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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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合作,因结合了政府的强劲需求和信托同样强劲的整合能力供给,正在推动政府投融资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是当前政府“转危为机”举措的重中之重,拓展融资渠道更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与此同时,以反应迅速、设计灵活著称的信托公司亦试图在此次投资热潮中寻找新的商机。于是,“政信合作”成为政府与信托公司一拍即合的投融资模式。

政信合作并非近年的金融创新品种,它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过当时的“合作”中,信托公司主要是作为政府的下属融资部门而任由摆布,最后充当了政企不分和地方金融混乱的牺牲品。2002年信托业重新登记以来,信托公司受地方政府影响已经大为减少,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更多的是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则进行。

基本模式

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统计,2008年信托公司发行的近700款集合类信托产品中,数量占30%、规模占35%的产品属于政信合作性质。这些产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其一,银、信、政连结模式。此模式主要由银行和信托各发行的两个关联理财产品连结而成。银行面向投资者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并将所募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则将此资金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投入到政府所属企业中,以满足政府建设所需。

其二,买入返售模式。“买入返售”与前一种模式相近,都是以信托资金购入政府企业的某种权利,到期后再溢价出售给相关企业。买入返售的特点主要在于:资金来源不一定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同时,交易中信托公司面对的资金使用人与还款义务人都是同一人,而且买入返售的标的可以是债权、物权或股权。

其三,贷款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与政府下属公司合作,信托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资金用于向合作企业发放贷款。信用担保来自企业或关联公司以土地等资产,或者由政府财政在获得地方人大授权的基础上承诺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模式在投资方向、资金运用方式、参与主体、投资收益等方面各有千秋,但在两个方面则有本质上的共性:投资项目基本为单一用款企业;信用担保都有资产作为抵押并由政府财政提供担保。其中后者往往以地方人大出具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

正是此类模式所共有的特点决定了该类模式运作简单、容易复制、风险较低,因而很快为许多政府所采纳。但是该类模式所具有的技术含量低、结构同质化劣势使其仅能为政信双方阶段性的选择。

面对经济危机,过往投融资运行中以贷款为主、以项目为核心的简单、粗放的套路正在发生变化。新形势下,政信合作的模式创新路径正在从以下四个方面拓展。

基金化运作模式

该模式依然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并投向政府定制的项目。但其有两个新特点:资金来源不限于信托公司募集而趋向多元化;资金投向不再是单一项目,而趋向组合投资。

典型的案例是中投信托公司与杭州西湖区政府合作发起的“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投信托通过发行两款分别名为“平湖秋月”和“宝石流霞”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由地方政府在其管辖区域内筛选出质地优良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一模式与原来的政信合作模式有很大区别:第一,加入集合计划的投资人不单是信托公司的客户,还有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后者还通过担当劣后受益人的方式保障一般投资人的资金收益安全,并让利与借款人。第二,资金的投向不再是单一的用款企业,而是数十家优质企业,有组合投资性质。第三,资金偿付的担保也引入了市场机制,由杭州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融资租赁信托模式

融资租赁较早已经为信托业务设计所采用,只是在政信合作模式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此番经济振兴中,工程机械、电子仪器等设备必不可少,融资租赁信托将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该模式主要结构为:信托公司发行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购买租赁方指定的设备,并由政府相关企业提供担保;租赁方在信托期间定期支付租金作为信托投资人的收益;信托期满,设备由租赁方出资收购或卖给第三方,所得资金返还信托投资人。

以北京信托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合作发行的“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为例,北京信托发行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购买承租人北京中宏成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指定的建筑设备,并将该批设备租赁给该公司使用。担保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公司为承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BOT项目信托模式

BOT项目融资能够为基础设施投资与城市建设提供资金和管理支持。在以往与BOT相关的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仅为BOT项目公司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比如“天津市环科水务淄博BOT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等系列产品。

不过“老式”的BOT信托模式并未充分发挥信托公司所独具的资产管理优势。这些产品多以信托公司提供贷款,由当地政府关联企业提供保证的方式运作。对信托公司而言,有BOT之名却无其之实,更分享不到项目的丰厚收益。在政信合作的新格局下,信托公司可以自身优势集中资金取得BOT项目的组织运营权,既满足政府保留项目所有权的需要,又可以发挥项目经营管理的能力,同时为投资人提供长期持续的回报。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组织银行、投资银行、项目公司等主体,将数个BOT项目运营收益权打包成证券资产,并在相应市场流通交易。

产业与园区信托基金模式

城市经营、经济刺激计划和最近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使得政府投资主题化、规模化、系统化将成新的趋势。产业与园区信托基金也将会成为这一趋势中政信合作新的结合点。该模式的构架是信托公司与政府相关企业发起设立基金,基金以贷款或股权等形式向投向相同产业特征的企业或园区建设。信托公司负责募集资金,政府委托属下企业与信托公司合作管理基金运营。基金收益与本金偿还来源则靠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资金、所投资企业还款或分红、园区物业租金等形成的现金流。近年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中,该模式已初见端倪。

比如,2008年成立的“中信-凯德1号科技园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专门投资于北京、上海等地政府举办的科技园区商务房地产所有权,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特征,信托收益来自经营物业所取得的租金以及在信托结束时出售物业所获溢价。该信托产品融基金化、商业地产和政府支持等元素为一体,是产业与园区信托基金的雏形。另外,还有新华信托发行的“港泰物流园区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可资借鉴。这些案例作为产业与园区基金的雏形,在运营模式和项目选择上已彰显出信托机制在政府融资创新中的优势。

创新类政信合作模式与之前不同在于:第一,参与主体多元化,此特征为金融创新发展的标志性特点之一。第二,政府担保逐渐淡出。虽然信托资金的投赂与风险控制的设计中仍然有政府的身影,市场化运作优势已不断增强。第三,资金的组织和运用趋于结构化。资金来源方除了一般投资人外,还有政府关联企业、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专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标的也趋于多元化、组合化。

创新无定式,信托无极限。政信合作的模式远非以上所列举,诸如企业重组、境外资产收购、资产证券化等也有待政信合作去发掘价值,而且这些模式也必将由创新模式发展为常规业务。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