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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理革命”看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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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西方“经理革命”成就了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石――“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的成长和经 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20多年的国企改革实践虽因循了“经理革命”的路径,却因为缺乏所有者与经营者 之间理性博弈的条件,引发不了真正意义上的“经理革命”,这是国企改革无法取得突破的根本原因。在中国现有条件 下,MBO是国企改革寻求突破的重要方式。

[关键词] 经理革命;理性博弈;国企改革;MBO

[中图分类号] 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6)08-0040-03

[作者简介] 周思勤,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工程硕士,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战略管理。 (江西 九江 332007)

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20多年的“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实践,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始终无法从整体上突破困境。这两年,作为主流改革模式之一的MBO方式,引起了极大争议。笔者认为,回顾和分析西方“经理革命”的历程,对于正确评价和认识中国的MBO事件不无裨益。

一、西方“经理革命”的“历史功绩”

“两权分离”过程从萌芽状态发展到引人瞩目的“经理革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了。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工业革命带来的技术创新作为原动力,而公司制企业形式带来的管理和制度创新作为必要条件强有力地推动了“两权分离”过程的发展,并最终使“经理革命”功成名就。

1.“经理革命”的方式:理性博弈

“经理革命”是在不断发生的技术革命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的背景中展开的。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交易与公司事务处理日趋复杂和繁重,公司经营管理也逐渐发展成一门专业技术。于是,公司中经理层的重要性更加彰显,经过公司利益相关方(所有者、经营者和政府等)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反复博弈,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进一步从业主手中转移到具有专业知识和经营才能的经理手中,业主则转而享有股权(所有权)。这种博弈主要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理性博弈。所谓“理性博弈”是指公司的利益相关方以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经济理性作为准则,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的博弈过程。利益相关方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最大化以企业的做大做强为前题,如果两者有抵触,则服从企业的做大做强这个前题。总之,虽有争权夺利,但却是合作为主,着眼于“蛋糕”会变大的前景;如果计较于一时得失,有可能最终什么也得不到。通过实证,美国学者伯纳姆(J・Burnham)1941年在《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一书中首次将经理取得企业控制权的现象称之为“经理革命”。

2.“经理革命”的“正果”:“三权分立与制衡”结构

“经理革命”的意义在于最终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行使股权、经营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配制及约束结构[1]。“两权分离”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简要表述,其思想已体现在各国的公司法中。这样,公司法既是这种理性博弈的产物,又成为理性博弈的成文准则。“三权分立与制衡”这种相对稳定的结构为公司的“”化运作提供了基础,结果公司法人变成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产生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这种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其人格区别于投资者的人格,企业财产也区别于投资者的财产,从而与古典企业制度下企业人格与投资者的人格不分、企业财产与投资者财产不分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种情况下,老板(投资者)和经营者完全可以是变动的,可以是“你唱罢来我登场”,而公司则是“永恒”的。独立法人具有这种内部权力制衡的特点十分重要,因为它为公司稳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国企改革与“经理革命”

1.国企改革的“经理革命”路径

国企改革的一个基本路径就是减少政府(所有者代表)干预,扩大企业(经理)经营自,从这一点上看,它正是一条“经理革命”之路。基于国情,我们选择了一种“稳妥”和“渐进”方式。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国企改革的历程主要分为两大阶段:80年代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阶段和90年代中期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阶段,第一个阶段分两个步骤:先给国企“放权让利”,然后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于旧体制对企业自身活力压制日久,所以初期的改革效果十分明显,整个阶段应该说都进行的较顺利。到了第二个阶段情况就比较复杂,一些更深层次的矛盾开始出现。先是90年代中期改革开始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强调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初衷是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但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局面却变得艰难起来。为解决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的局面,中央开始实施“抓大放小”的战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国退民进”战略,并成立新的国资委。国企MBO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出现的。

2.中西方“经理革命”对比

中西方“经理革命”的相似之处有三点。首先,在改革开放之初,国企叫“国营”工厂,厂长主要负责生产,其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是政府(理论上所有者是全国人民),是典型“两权合一”。第二,同样的客观背景,国企受到技术革命和市场竞争的影响,其管理复杂化和专业化问题使政府无法胜任亲自经营企业,所以,原厂长开始掌握经营权,“两权分离”开始。第三,改革开放的深入带来竞争的加剧使经营事务日趋复杂和繁重,“两权分离”深化趋势增加。

中西方“经理革命”的不同点也有三点。首先,中国国企“经理革命”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企业的所有者代表是政府,而在西方,所有者则是私人。第二,国企“经理革命”主要是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主动“给予”经理更多的控制权,而西方则是经理靠自己的力量“争取”更多的控制权。第三,前者受一种由政府自上而下的“人为”决策模式影响,历史很短,而后者是“自然”发展形成的,历史较长。

3.国企“经理革命”为什么结不成“正果”

分析中西方“经理革命”的三个不同点可以发现,中西方“经理革命”之根本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点:中国国企的所有者代表是政府,而西方是私人。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引出政府主动放权和自上而下的“人为”决策模式问题。前面已分析过,西方“经济革命”通过理性博弈成就了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石――“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那么,国企为什么不行?根据博弈论,特定的博弈规则是影响结果的重要条件之一。而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时,其行为依据既有政治理性,又有经济理性。结果,为兼顾这两个准则,政府的行为常常是进退失据,缺乏一致性。当政治理性和经济理性发生较大冲突时,它又必须选择政治理性。但是,公司的运作基础却是基于经济理性。这样,国企“经理革命”中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之间就缺失了至关重要的“理性博弈”,所以总是成不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正果,相反,常常出现灾难性结果:要么是政府出于对经理层的信任或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使得所有权(股权)主体虚位,经营权扩张失去约束,导致“穷庙富方丈”;要么是政府(也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迷恋改革前对企业的巨大支配权,粗涉企业内部经营事务而使得所有权(股权)主体越位、政企不分,企业再次沦为政府的附属物,成为“翻牌公司”。

三、国企MBO出台及对有关争议的认识

1.为什么MBO成为主流改革模式

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已经告诉我们,如果不触及产权改革,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始终建立不起来。现在,管理庞大而低效的国企资产越来越成为改革开放的“负担”,它不仅占用了政府大量宝贵的行政资源,也变成了政府的一块“心病”;同时,以前改革开放中积累的各种严重问题和冲突也到了非得尽快解决的关口了。所以,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国企改革必须尽快取得突破。可以说,国企改革MBO方式并非是心血来潮之举,其实它是在国企常规改革手段无以为继时的必然结果。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为了得到“经理革命”的“正果”,多数国企中的所有者(政府)只有“退出”,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即所谓“国退民进”。那么,谁“进”?无非有外企、民企和国企内部员工三种选择。国企改革的“稳妥”和“渐进”性要求使得国企内部员工成为首选。基于已往经验教训,股权过于分散会使企业达成一致决策方案的交易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的决策效率;加之国企“内部人控制”的客观事实,MBO于是“呼之欲出”,成为主流改制方式。这样,通过经理层购买企业控股权的MBO方式成为来启动真正的“经理革命”的工具,目标是使国企改制后将在“自然”进程中结成“经理革命”的“正果”。

2.关于国企MBO争议之己见

目前对MBO的质疑可概括为四条:一是MBO颠覆了“两权分离”的现代经济基石;二是“保姆”侵占了“主人”财产;三是经营者和政府联手“瓜分”国有资产致使其严重流失;四是国有企业是有效率的,之所以出了问题,完全是人不守本份,应采取严刑峻法制约。

首先,仅从表面上看,MBO所体现的“两权合一”似乎是颠覆了“两权分离”的现代经济基石。不过,笔者前面已明确说明,MBO的实质只是一个工具,“启动”真正意义上的“经理革命”的工具。“经理革命”是一个通过反复理性博弈表现的复杂的自然历史进程,经历了从“两权合一”到“两权分离”、再到“两权合流”的发展。其中“两权分离”是根本趋势,而“两权合流”则是融合其中的现象[2]。如果不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而人为构造“两权分离”,就会酿成种种苦果。另外,中国的国企MBO完成后,企业产权体现的是经营者控股格局,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两权合一”。这时候,如果企业的经营者能力不济,出于理性,他会淡出经营,引入职业经理人,这就靠近了“两权分离”;如果有能力经营,作为大股东的身份对其既是激励也是制约,但如果企业要做大做强,避不开引入新的投资者,这也会走向“两权分离”。最终,伴随中国法治进程形成的文化和制度条件,“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会逐步建立起来。

第二,经理(经营者)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关键性问题。人们对经理作用的认识有一个过程:早期的经济学家萨伊开始区分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身份,并把企业利润中的一部分归功于“经理”;马歇尔则将“经理”上升到“企业家”的高度,提出了资本家得到利息而企业家得到利润的观点;最后,熊彼得更是提出“企业家”是资本主义“灵魂”的观点[3]。如果说,在古典企业制度条件下,把经理比作“保姆”,业主比作“主人”是贴切的,那么,“经理革命”之后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这种比喻则是过时和错误的。试问,保姆能拥有主人家的决策权、体现其“灵魂”吗?真是这样,大概没有人反对保姆也是主人。而且,“保姆”论提出者的意思是说即使是优秀的企业家,其身份也还只是个“保姆”。

第三,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但是,不加分析地把国有资产流失当成棍子乱敲一通,真是有可能破坏改革大业。著名经济学家樊纲认为,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是两个概念,国有资产有多种存在形态和存在形式,既有以企业形态存在的国有企业,也有以非企业形态存在的现金、公共设施等。现代政府职能特点决定了国有资产的主要职能不是运行企业资产,而是提供更好的公共资产和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障等。所以,国有资产淡出企业形态并不能简单地称之为国有资产流失,相反,它为国家更高效地管理国有资产提供了条件,为政企彻底分开铺平道路。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不允许对国企进行必要的改制,那么国家就只好为其低效(甚至是破产)埋单,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呢?另外,经营者可以和政府联手“瓜分”国有资产的说法既反映了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深刻弊病,也反证了国有资产必须退出企业形态的判断。

第四,一般地讲,国企低效应该是不成问题的结论。但是,为什么有一些国企会有上好的表现?分析一下,不难发现,这些企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像海尔、红塔山、TCL等,它们幸运地拥有了杰出的企业家团队,它们在准民营机制下经营多年,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贡献很小。不过话说回来,既有卓越经营才能,又有超凡自律功力的张瑞敏到哪里去找第二个?果然,褚时健虽是难得管理帅才,但“定力”不够,终沦为阶下囚,失去“灵魂”的红塔山于是雄风不再。只有TCL的李东生“运气”最好,遇上了非常“开明”的惠州市政府,得到了相当数量的期权。总之,这一类国企并不具备代表性。另一类是中国电信、中石油、中石化等巨无霸,但我们很难记住它们的领头人的名字。这也正常:它们依赖的不仅仅是企业家;更重要的,它们的高效是建立在国家保护和行业垄断基础上的。

当然,笔者说MBO是启动真正意义上“经理革命”的工具,绝不是说这种方式没有缺点,是国企改革的唯一方式。无需讳言,目前的MBO运作中确实存在公平问题和暗箱操作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但笔者认为,这已不是MBO应不应该做的问题了,而是怎样做好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国企中,通过MBO方式使企业家持有一定产权既是对其价值的承认,也是对其行为的一种约束。正如孟子所说:有恒产者有恒心。相反,如果只靠严刑峻法来制约企业家这个最重要的人力资本,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高昂的监督成本暂且不说,企业家宝贵的创新精神恐怕也枯萎得差不多了。所以,尽管不太明朗,国资委态度还是可以看得出来的:MBO可以做,但一定要规范[4]。

参考文献:

[1]梅慎实.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2]黄一义.从两权分离到两权合流――美国公司治理100年[J].新财经,2005,(1).

[3]邓承师.应对“经理革命”的出路探析――对两权分离走向两权重新结合的历史思考[J].中国工业经济,2004,(12).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第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