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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考题制作答案组织考生作弊获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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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要

2015年7月,某县政府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刘某和赵某在报名现场向考生索要联系方式,并与40名考生签订了考试包过协议。7月17日,刘某和赵对所招聘的助手进行了分工。7月18日,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举行,赵某联系并组织人员窃取考题制作答案,助手将赵某提供的答案发送给考生。在考试进行过程中,违法人员被陆续抓获。为此,当地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提请依法惩处。

案情评析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某县政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上报并批准后,专门成立了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公告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教师130名、医护人员90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刘某和赵某在报名现场向考生索要联系方式,并先后与40名考生签订了收费为8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考后付款的考试包过协议。笔试前,刘某和赵某各自将通过网上招聘兼职信息公告所招聘的7名助手通知到该县,并对他们进行了分工,由其中二人负责向考生发放作弊工具并教其如何使用。在笔试当天,赵某联系并组织人员窃取考题并制作答案后,将答案通过一QQ号发送给在宾馆等候的人员,由其将答案发送给在考试现场附近某小区一楼顶层的两人,这两人再通过事先安装好的发送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场的考生。有1人在宾馆附近放风,有3人在考点附近放风并负责收发作弊工具。在考试进行当天陆续被抓获。至此,刘某和赵某所策划的这起违法行为暴露。

在当地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显示涉案手机、笔记本电脑、接收器、数据线、作弊用耳机、带显示屏橡皮擦、包过协议书均已被扣押;证实犯罪所使用车辆及为考试作弊所使用发送、接收装备及所发送的部分试题答案;有手机内容截图照片10张,证实通过QQ接收转发考试答案的事实。此类种种证据,经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认证,双方均无异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依法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涉案人员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当地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均予以支持。受他人指使参与犯罪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均应当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属违法。为维护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