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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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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高等教育在21世纪步入大众教育的发展阶段,科学地进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探讨教育成本的概念内涵,在目前通用的高校学生培养成本计算方法基础上,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实例,通过分析测算过程及测算结果,对我国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展开进一步的思考,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提出推进会计核算基础双轨并行、加强基础数据归集制度建设、推行教育成本报告制度等建议。

【关键词】 教育成本; 成本核算; 财务管理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等教育在21世纪步入大众教育①的发展阶段。2005年以来,随着高校收费标准的提高,高等教育收费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焦点,并且引发了对于高等教育社会公平的大讨论。在高教学生资助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出台了“绿色通道”等政策,社会各界也向家庭困难、成绩优异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过,不利局面目前依然存在:一方面,学生就学成本仍然较高,家庭及学生经济负担重;另一方面,高校教学成本增加,生均教育资源下降,高校办学经费不足。学生“上学难”、学校“办学难”等问题凸显。而且,在与国际日渐接轨的今天,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成本核算,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率已经成为高校应对国内外竞争压力、增强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的迫切要求。因此,正确核算高等教育成本,为学校管理层提供准确决策依据既是高校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主线。

(一)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

成本核算有助于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提高教育资源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必将促使高校财务管理由拨款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必然为学校带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的压力。只有科学推行成本核算,才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高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是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改革要求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因此,高等学校将逐渐增强自身管理的自,包括财权、人事权和根据社会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设置以及专业培养方案计划的权力。正确实行成本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既是高校自我管理的要求,也是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改革要求。

(三)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是确定高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建立合理的分担补偿机制的前提

1996年12月16日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人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可见,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指标是合理确定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的依据。而且,高等教育产品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教育成本需要分担,所以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也是建立教育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的前提条件。

(四)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意义

目前,学生及其家长已成为高等教育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教育服务价格确定依据的教育成本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核算教育成本,有利于高校财务的公开;有利于公众对高校财务的监督;有利于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知情需求。

二、教育成本核算研究文献综述

“教育成本”(education cost)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伴随着教育经济学的产生而出现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维泽在《教育成本》②一书中提出了“教育成本”一词,指出教育成本要计量教育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的《教育的经济价值》③一书专章论述了教育成本,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概念,即在提供教育服务成本的基础上,把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加入到教育的全部要素中,这一概念进一步充实了教育成本的内容。

阎达五、王耕(1989年)指出,教育成本是教育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从理论上说是指培养每名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王善迈(1996年)认为,教育成本是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

国内外学者对于教育成本的表述和界定,在概念本质内涵上基本达成共识,即教育成本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所耗费的年度资源总和。从广义讲,教育成本主要包括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按照教育主体的不同,财务成本可分为学校(或社会)投入成本和个人投入成本;机会成本同样可分为公共机会成本和个人机会成本。从狭义讲,教育成本主要是指学校(或社会)投入的实际资源成本,可分为人员成本和物质成本。

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计算在三个方面加以应用,计算目的各有侧重。

一是2005年6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指出:“生均培养成本指高等学校培养一个标准学生的平均成本。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共四部分构成。”该办法确定了高校财务支出科目体系的建立模式。

二是2007年5月,教育部为了确定不同地区高校的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标准培养成本计算办法(初稿)》(以下简称:《计算办法》)。根据《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标准培养成本分为:标准教职工人员成本、标准学生资助成本、标准日常教学维持成本和标准土地和固定资产使用成本。

三是2008年4月14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报送有关调查数据的通知》(财教便函[2008]28号文),要求41所部属高校④在2008年4月25日前报送2005年-2007年生均基本支出分学科情况统计表,并提供了在目前高校会计核算现状下可操作的学生培养成本计算办法。该办法以学校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为财务数据来源,扣除科研、创收等无关费用后,得出学生培养成本支出总额;以学校上报的学历生人数为学生人数来源,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折算比例(1:1.5:2)折算在校学生人数;最后,分学科计算得出生均培养成本测算数据。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生均培养成本测算实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在北京朝阳区。我校关于生均培养成本的测算,主要采用《关于报送有关调查数据的通知》中的计算办法,仅在学生折算人数计算方面稍加调整。此外,在得出生均培养成本后,进一步考虑了房屋建筑物折旧费用的影响。

(一)财务数据的选取范围,以及学生范围的界定

选取我校财务决算报表中教育支出的基本支出部分作为计算生均培养成本的支出数据来源。选取在校学历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作为学生折算人数数据基础⑤。

(二)测算时段的界定

由表1可以看出,我校2004年和2006年的招生人数比上一年有显著增加⑥,随着本科生招生规模的稳定,自2006年9月新生入学之后,本科生人数开始趋于稳定。由于我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历年招生规模变化不大,从在校本科学生总量变化和学校教育资源的变化来看,研究时间界定在2007、2008年两个会计年度比较适合。

同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我校2007年教育支出二级科目发生了一些变化。2006年教育支出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三个类别。2007年的教育支出则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四个类别。2007年的教育支出科目中增加的其他资本性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购置支出,这一支出类别的增加有利于固定资产成本的数据归集,便于计算生均培养成本时有关费用的分摊。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时间范围界定在2007、2008年两个会计年度也较为适当。

(三)在校生折合人数的确认

首先,根据配比原则调整学生在校年度人数计算方法。考虑到学校作息时间的特点(寒假4周、暑假6周的放假时间)以及学生毕业入学时间(毕业生6月底毕业、新生9月初入学)等因素,将年度在校生人数计算公式适当调整,采用简化调整公式⑦,使之与成本支出财务年度尽量匹配。

其次,基于权威性方面的考虑,2007、2008年度的在校生折算数据最终以上报教育部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基础,按照教育部有关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折算比例(1:1.5:2),应用上述调整公式得出⑧。

(四)关于生均培养成本的计算过程

首先,按照外语类和非外语类⑨对2007、2008年度在校生人数进行计算统计。

其次,将两个年度的基本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类。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扣减科研支出、非学历教学(夜大、课程班等)支出、离退休人员国拨经费、医疗市拨经费等4项内容。公用经费支出扣除科研支出、非学历教学(夜大、课程班等)支出2项内容。测算数据取自2007、2008两年财务明细账和两年在职人员工资发放部门统计报表。

最后,用上述基本支出数据除以折合后学生人数得出生均培养成本。

计算结果表明,依照上述过程,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方面来看,生均培养成本计算结果基本反映了我校的实际状况(见表2)。从表2也可看出,本科生外语类6 000元/学年的学费与非外语类5 000元/学年的学费,基本等于相应生均培养成本的25%。

(五)考虑房屋建筑物折旧对生均培养成本的影响

我校2008年完成了虹远楼、宁远楼两个建筑物竣工结算记账工作。此两个单体建筑的基本情况为:虹远楼(校舍楼),造价约2.23亿元,建筑面积约9.4万,每平米造价约2 376元;宁远楼(教学楼),造价约0.926亿元,建筑面积约3.25万,每平米造价约2 843元。

以上两建筑按照70年进行折旧计算,每年折旧约为450万元,则生均约为385元/人。我校校舍建筑面积总额约为31.8万平方米⑩,约为虹远楼、宁远楼合计的2.5倍。由此推算,生均建筑物年摊销折旧额约为963元/人。

四、测算实例中遇到的问题

(一)高校会计核算基础

高校会计核算基础主要是“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这导致成本支出难以准确计量,从而影响不同期间生均培养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二)确定在校学生折算人数

本次测算按照教育部有关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折算比例(1:1.5:2)计算得出2007、2008年度的本科生折算数据。这一折算比例并不能客观代表我校上述三类学生对于教育资源的真实耗费,因而折算在校生人数时存在一定误差。

(三)计算方法

本次测算按照《关于报送有关调查数据的通知》的计算办法,以学校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为财务数据来源,采取扣除科研、创收等无关费用的倒算法。理论上应当采取正向累加法计算,但限于实际情况,只能采用倒算法。

(四)人员经费支出测算

由于无法取得较合理的分摊比率,将各个学院使用创收分成在给予教师和其他在职人员的本科教学补贴(部门课酬、部门津贴)作为办班支出的一部分进行了全部扣除,造成本科生人员经费支出数据比实际数偏小。如果暂按30%的比例估算,2007年生均增加约2 825元,2008年生均增加约2 900元。另外,在教育支出的项目支出中存在少量的中央助学拨款没有并入人员支出范围中,主要考虑的是基于我校对于本科生教学管理的人员支出。

(五)公用经费支出测算

公用经费支出测算没有严格实行配比原则。其中有一小部分创收经费确实为本科教学管理所使用,但是由于无法较合理地在本科教学管理和创收成本支出之间分摊,所以全部作为课程培训班支出扣除。同时,学校日常教学使用的水、电、绿化、教室维护等费用也没有在办班创收成本中计算,两项相抵后对生均公用支出测算数影响不大。此外由于部分资源的管理办法不能支持相关费用在各类学生培养成本之间较合理地分摊,所以非经营业务的核算无法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对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进一步思考

通过上述实例测算,以及对测算过程中所遇问题的分析,本文就高等教育成本核算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形成了如下几点认识。

(一)高等教育的本质

高等教育具有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性质,其外部效应产生诸多社会收益,而社会收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然而,基于高等教育在个人消费和收益上的确又存在着竞争性和排他性,所以其本质属性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由上述测算结果可以看出,我校符合《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人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同时这条规定也反映了高等教育的本质。

(二)影响教育成本核算的现实因素

首先,高等教育产出内涵的特殊性决定了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复杂性。教育资源耗费可以用货币度量,但教育产出的度量是相当复杂的⑾。学生质量差别的表现具有滞后性、多样性、不可比性和难以度量的特征。所以,通过对教育资源耗费的核算,所得出的学生培养成本,虽与教育产出之间存有联系,但联系错综复杂。不能简单地认为教育资源耗费多,教育产出就一定有效。

其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影响因素较多,决定了培养成本的多变性。外部影响因素包括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速度,社会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幅度,人口增长幅度、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社会对教育质量要求的变化趋势,经济体制与社会环境的变化状况等等。内部影响因素包括学校办学规模,教师和职工工资水平,学校管理水平,教育内容、方式、标准的变化等等。所以,在教育成本的变化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被动变化的。

面对教育成本核算的复杂性和影响因素的多变性,随着高校财务管理职能的逐渐深化,形成一套普遍适用的指导性制度则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三)教育成本核算常规化

应当实现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常规化,这既有利于高等院校教育成本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也有利于高校加强财务成本控制,又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实现教育成本核算常规化,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一整套由基础数据归集、教育成本核算和教育成本报告三部分组成的教育成本核算系统。

(四)教育成本核算主体的细化

从理论层面上看,教育成本核算主体应当区分学历生和非学历生,也应当分学科、分层次、分专业,甚至是分年级加以细化。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证教育成本核算数据的准确性,更有利于成本控制等管理工作的深入。

六、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改进建议

综合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条件下,本文建议对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进行如下几方面的改进。

(一)引入成本概念,树立成本意识

从高等教育发展角度考虑,伴随高等教育的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我国的高等院校也将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因此,高等院校很有必要实行成本核算,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高校自身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同时,成本概念的引入和成本意识的树立也有助于成熟大学的建设。

(二)加强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建设

1.推进会计核算基础双轨并行

在不影响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情况下,在保留现有“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在高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范围,进而推进双轨并行方式,既满足政府对高校财务核算的要求,又满足高校自身进行成本核算的需要。

建议设立“累计折旧”科目。在记录各个部门固定资产折旧数额时,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将“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等式转变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基金”等式,既可以保持财务报表的内在平衡,又可以提供成本核算对固定资产折旧部分需要的财务数据,同时又使现有资产负债表更加准确地反映高校资产状况。

建议设立“成本核算待摊费用调整”科目,作为资产类账户,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列示。在本期发生需要以后会计期间分摊的费用时,借记“成本核算待摊费用调整”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成本核算调整”科目。在分摊前期已发生的费用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建议设立“成本核算预提费用调整”科目,作为负债类账户,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在本期发生需要预提费用时,借记“事业基金-成本核算调整”,贷记“成本核算预提费用调整”。在支出实际发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可以运用以上两个调整账户调整当期“收付实现制”的支出数为“权责发生制”下的支出数,从而满足成本核算对于财务数据的需要。

2.加强基础数据归集制度建设

高等院校应该根据学校特点和工作需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基础数据归集制度建设。首先,明确划分教育资源耗费归集中心,由其负责归集各类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次,采用科学方法,合理分摊间接费用。为了提高资源耗费归集的准确性,应尽量将间接费用转变为直接费用。

3.推行教育成本报告制度

在现有财务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教育成本报告内容,单独设立教育成本核算财务报告。该报告应反映报告期内学生类型、层次、人数,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固定资产折旧,生均培养成本等方面的状况。

(三)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成本核算机制

要开拓思路,积极学习、借鉴和引入世界各国教育成本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我国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和管理工作,通过不断的总结和创新,构建适合我国不同经济发展区域的教育成本核算和管理机制。同时,还需充分考虑我国高等教育的现有发展水平,充分结合我国各高等院校的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原则逐步改进高等教育成本核算,通过具有现实意义的路径选择,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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