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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黄光裕没有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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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即便没有牢狱之劫,黄光裕与陈晓的决裂亦不可避免。佐证是在国美的发展模式上,一开始陈晓就与黄光裕有很大的分歧,若要在国美实现自己的职业抱负,必须让未来的国美姓陈。还有人说,在永乐被国美收购之后,陈晓来到国美,其目的就是卧薪尝胆,以求日后东山再起。这无疑为日后陈黄二人的决裂埋下了伏笔。但是,以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及强势性格,如若没有意外因素发生,陈晓根本就没有机会。

假如黄光没有被捕,双方又是在合规合法的治理机制框架内进行合法的竞争,或许我们会认为,陈晓的“去黄化”运动,是在为完善中国企业的治理机制而战,理应受到肯定和追捧。

陈晓的一系列举动,打破了国人对待企业控制权变更的习惯性思维,一时间舆论哗然。

最担忧的当然不应该是旁观者,而是机构投资者及其他股东。可是,此间舆论似乎正在对陈晓的道义和诚信进行着强烈的质疑。

机构投资者和股东们担心的是:当一个数百亿规模公司的控制权完全落入一个只拥有1.47%股权的职业经理人,而且公司董事会又一边倒地支持这个职业经理人的时候,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国美的任何利益方而言,究竟是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对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言,到底算不算一个好的选择?确实值得深思。

显然,在内部人控制下,公司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毫无疑问地将损害所有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按照微观经济学经济人假定原理,国美控制权之争行为是合理的。经济人假定中,人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人不自私,政府无法通过政策调节经济。就国美而言,无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捍卫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黄光裕是大股东,公司一旦出问题,不管结果如何,大股东所承担的一定更多。黄光裕被捕后,公司资金严重匮乏,黄氏家族第一时间组成危机解决委员会,将能变现的资金拿来挽救国美,目的首先是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作为小股东和职业经理人的陈晓,同样摆脱不了为己,包括想把上市公司当作自己的私人工具,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要以职业声誉的代价争夺公司控制权。

黄光裕被捕已不是假定,而且还获了刑。但这不是问题的焦点,问题的焦点在于黄光裕被捕之后发生的国美控制权之争。这场争夺战对于成长中或转型中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其影响巨大而又深远已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首先,在多数中国民营企业家看来,国美事件是一次生动的管理风险案例课。此案清楚地展示了一个心怀背叛的职业经理人,是如何利用他高超的专业技能,引进其他同样带有嗜血本能的投资基金,来颠覆一个企业王国。

其次,一个时期内,国美事件会让一些中国民企老板们面对现代公司制度,心生“拒”意,对那些整天嚷嚷着现代公司制度的职业经理人保持警惕。

第三,对那些正在努力建设现代公司制度的民营企业来说,聘请职业经理人会更加谨慎,尤其做过老板的职业经理人应聘会有更多障碍。据说黄光裕聘请陈晓担任总裁,首先看重陈当过老板,很多时候他能从老板的立场想问题,能将黄光裕的话翻译给高管们执行。

第四,中国民营企业家必须注重治理机制建设,真正领会和把握现代公司制度的精髓,不能只把现代公司制度挂在嘴上。完善包括管理层有效激励、授权机制等制度,切实把治理机制建设落实在公司运营中。

第五,现代公司制度需要成熟、法治的现代商业环境。企业大股东由于承担刑事责任就排斥其在企业中的合法地位,或使其利益受到外力影响而摊薄,不是成熟、法治的商业环境下能够发生的事情。成熟的商业社会应该保护和尊重创始人的历史贡献。

第六,培养一支合格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是中国民营企业现代公司制度建设当务之急。作为职业经理人,首先要尊重的是股东利益,小股东是股东,大股东更是股东;其次是要承担信托责任。受人之托,要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