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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坚:土地信托收益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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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一起步发展就被整顿,已经成为中国信托行业多年来的一个怪圈。对此,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认为,其背后的原因是信托业在发展中没有真正让自己按政策方向融入中国经济整体的改革与发展,总是围绕着政策打球,因此使其一直处于被边缘化的“游击队”状态。

而近期萌芽的新型土地信托,或许将成为整个信托行业突破这一怪圈的重要尝试。

国外在这一领域内的运作已颇有历史,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英美模式,主要是利用住房协会、信托机构和社区组织等实体组织设立永久性基金;一是通过建立土地信托银行参与土地信托业务,在日本等东亚国家比较普遍。

在中国目前的语境当中,农村土地信托更多的与中国城镇化进程及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流转需求这一大背景有关。农村土地权利的缺失状态导致了应有的土地红利缺失。由于农地的经营承包权难以在银行直接抵押,既不利于农民的财产变现,也不利于土地流转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效益。

信托业的介入,使得这一产权瑕疵有了弥补的通道。其实质是通过明确的合同约束把农民的土地凭证化后在信托计划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凭此获取收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替农户行使土地事务管理权,并引入合适的管理方进行土地经营。

对于信托公司自身来说,土地流转信托作为其一项业务领域,单纯地承担事务管理职能不足以培育核心竞争力,且相对而言经济效益不足。因此其需要拓宽土地信托领域的盈利模式,并逐步向土地银行的业务模式转变,以此强化自身在土地流转信托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及市场影响力。

在这一新业务模式的操作过程当中,土地信托在政策方面可以做哪些突破与尝试?土地信托将采取何种方式盈利,其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又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财经》记者专访了最早“吃螃蟹”的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他对中国土地信托业务的信心,则源于实践和思考的双重判断。 初探“土地共有制”

《财经》:自土地信托首单“花落”中信信托之后,这一结合了土地及金融两个目前最热门领域的模式正在日益受到关注,土地信托的操作基础是什么?

蒲坚:是由我近期所提出的“土地共有制”这一概念。目前在农村内部,作为整体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非常清晰的,就是集体所有制。但在集体土地内部,每家每户的土地边界仍非常不清晰。因此,应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通过某种手段将农民的实际权利清晰地划分及落实,做到集体内的每家每户公平公正地获得土地及其所带来的收益。而这种土地及其附属权益同时为多数人直接和间接结合享有的状态,就是土地共有制。

《财经》:这个概念如何跟信托业务结合在一起?

蒲坚:如果土地的权属不能够明晰,就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就不能形成金融属性去抵押和获得贷款,这正是中央层面一直在提农村土地确权的部分原因。但确权如果是直接将土地分到每家每户,其实就是私有化。而在中国,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如此会造成各种理念之间的相悖。

此外,理论上的确权非常容易,但因为土地等级存在差别,现实中的确权非常麻烦,不太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这甚至会成为导致农村社会不和谐的诱因。而即使真的将土地分割确权了,还将导致不利于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问题。

实际上,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在实现城镇化大前提之下,让农村土地实现集约化和规模化的高效生产经营,让农民增加分享土地未来收益的权利,这些目标的基础则是坚持农民不失去土地、集体所有制形式不发生变化。要把这些多重不同层面的目标纳入到一个框架之内,非常困难。

为实现这一系列目标,政府和农民进行过多种尝试。要么是政府强推效果有限,要么是农民自发小打小闹,它们都存在不可持续、不带有资本属性也没有市场化的问题。

此时就凸显了进行土地间接确权的必要性,方法就是用信托来实现土地共有制。它的本质是用信托凭证这一已经存在的法律框架,来把土地用凭证的方式在纸上均分,亦即土地权益的公平均分。

《财经》:用土地信托共有制进行土地确权会带来什么影响?

蒲坚:好处之一是在这个过程完成后,意味着土地的权属已经资本化了,农民可以带着凭证自由地离土迁徙。

好处之二是农民的土地权利由信托公司来代表行使,土地有了看护人。农民知识占有量不足的问题,可以由信托作为中介机构来解决。即使将来城乡土地制度被打破之后,在进入市场和其他市场主体对接时,农民可能依然离不开信托这个人。

好处之三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可以作为抵押,和信托公司相关的金融机构可以此为基础对其提供金融支持。

好处之四是压缩环节,比如拜耳集团的种子化肥农药,到中国之后要经过四次批发,农民买到1元钱的东西,实质成本只有5角钱。而由信托公司介入之后,能够压缩环节,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好处。

从根本上来说,首先,土地确权只是的第一个环节,是为下一个环节来服务的。如果不能具有金融属性,不能让老百姓带着凭证走,这种确权没有意义;其次,信托把土地和农民与市场之间进行联系,其实是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因为信托的模式进来之后,一手托着两家。在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之下,能够让土地容纳更多的生产力。

《财经》:对于土地信托及确权不确地的做法,目前在实践中有没有制度障碍?

蒲坚: 目前没有。这些尝试受到市场和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管。监管部门对其认可或不认可的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现实情况,能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如果能,大家会支持去探索和完善它。 构建上下游生态链

《财经》: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土地信托会遭遇哪些问题和风险?

蒲坚:土地信托并没有法律壁垒,但有市场和自然的风险,比如今年小麦价格下降、自然灾害等,而在农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之下,就会出现问题。除此之外,假如农民实现城镇化之后,他们的土地信托权益如何变动,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但这些都不是土地信托制度本身可以解决的,应由国家出面在制度和法规层面进行完善。

《财经》:万一生产过程中遇到了风险,谁来承担?

蒲坚:理论上农民是可以分享固定收益和未来的增值收益的,但一种模式按照市场化运行,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没有风险,没有人可以出面兜底。

当然,因为土地信托目前的规模比较小,下游的土地承包商又有相应的抵押物,所以风险并不是很大。而目前信托公司也正在尝试着跟的农资提供商进行谈判,万一出现风险,价格是否可以降低等。

《财经》:农民的土地通过土地信托流转出去之后,他们有何出路?

蒲坚:首先,对那些希望获得贷款进行多种经营的踏实的农民,信托公司可以用其信托收益权作为抵押提供贷款。其次,对于那些剩余的劳动力,也可以安排他们到养老信托项目所创办的养老院去就近工作。

《财经》:这意味着土地信托成为了一系列产业链的初始环节?

蒲坚:对。在这条产业链的上端,信托公司给下游的土地承包者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信息服务支持,帮助其进行产业的选择,也帮助其引入合作方。而在产业链下端,承包者生产出来的产品,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消费信托让产品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能压缩环节、降低成本。

土地信托要做得好的话,会比房地产信托的收益更高,因为它是个集成,能把各种前端后端的需求集合到一起。在信托这种合法的平台之上,以土地这种财产进行聚集,后端联系着几千万的农民,前端联系几百家大的工业客户,想不盈利都难。 建设“土地信托银行”

《财经》:除了上述多重产业链之外,在土地信托基础之上,还可以构建“土地信托银行”?

蒲坚:目前单笔的资金信托计划有两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获得低成本的资金,二是难以获取所谓“耐心资本”。三年期的信托项目现在很少,因为资金投资的需求是最好一年就获得30%收益,半年就退出,而涉农领域业务的特点就决定了其很难依靠这种类型的资本。

建立信托银行就可以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土地信托银行在国外有很多成功的实践,如果能够落地,就能够有效获取一些长期的“耐心资本”,使得信托公司在推动长周期业务时拥有了更多灵活性和资金准备。

土地信托银行则以土地共有制为基础,发挥信托和银行功能,以发行集合信托产品为主、金融债为辅,广泛引导和吸纳民间资金,为中长期农村土地流通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运用信托优势,分离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实现土地财产资本化,进而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依托银行职能,开展存贷和结算等业务,为农村土地流通提供金融服务。

土地信托银行是我们对土地信托化路径的未来设想。银行本身兼顾信托和银行的功能,其中信托和银行的区别在于信托的灵活性,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而银行有存储业务等,土地信托银行结合了信托与银行,体现了信托的灵活性,拥有了银行的存储功能。

《财经》:土地信托银行和土地银行是否相同?

蒲坚:目前关于土地银行的主要定义有两种,一种是指主要经营土地存贷及与土地有关的长期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另一种事实上是政府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而非真正的金融机构。由于它在土地资源配置和增值方面有类似商业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被称为土地银行。

土地银行和土地信托银行不同,它们最关键的一个区别就是:土地银行只具有银行功能,而土地信托银行兼具银行和信托功能。

《财经》:土地信托银行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蒲坚:第一,将以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土地和产业链中的关键性项目“一对一”的投融资制度安排,贴近这一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提升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贯彻实施的有效性,助推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布局。

第二,将为中国社会正在全面进入财富管理时代,为国有、民营、个体等各类资产,尤其是土地资产提供“看护人”,实现财富增长与风险控制的双目标。

第三,将在国内公开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和银行间市场筹集中长期运营资金的同时,开拓出直接从民间筹集中长期资金服务于农村土地管理的新途径,在疏导“灰色”或“地下”金融的同时,提升全民参与国家战略产业建设的水平。

第四,将在服务于农村土地管理的同时,使资金持有人、资产管理人和资金受益人三方都高度秉承诚信理念,从而成为未来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财经》:土地信托银行怎么盈利呢?

蒲坚:具体的运行模式是,农民把土地存入土地信托银行,土地信托银行的为其提供土地凭证。而土地信托银行银行部则设立土地信托部,由其设立土地信托获得增值收益,并将增值收益返还给农民。

在市场化运行原则下,土地信托银行保持稳健长期、可持续运行的盈利模式,获得手续费、利差和资本回报。以信托业务手续费为主,银行存贷利差为辅,以投资业务资本回报和资金管理息差,以及结算、顾问、等中介业务手续费为补充。这一模式的前景无疑是非常可观的。

《财经》:要构建土地信托银行,目前有无制度障碍?

蒲坚:就土地信托银行的制度障碍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制度壁垒,当然也有一定的机会,这个不便多加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