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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做好现阶段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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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农机安全已纳入国家安全生产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如何做好现阶段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笔者以从事多年基层安全监理工作的实践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农机 安全监理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业机械的运用,不仅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农业劳动者的劳动强度,而且还能有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自2004年国家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上升为全国“两减免三补贴”的强农惠农政策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投资热情,有力拉动了社会资金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以笔者所在的陕南山区山阳县为例,自2006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到2012年末统计,农机总动力由2005年末的6.75万千瓦增加到 16.96万千瓦;农业机械总量由14216台(件)增加到45979台(件),农业机械原值由4100万元增加到 19000万元,农机作业总收入由 2320 万元增加到 9543万元,分别增长了2.5倍 、3.2倍、4.6倍和4.1倍。农机装备结构更趋合理,作业范围不断拓宽。

随着农业机械的快速增长,作为农业机械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笔者提出个人的粗浅认识,供行业同仁探讨。

1.做好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有利因素

1.1法律法规基本健全。从法律层面上讲,单个关于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还没有,但是《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体系,规范了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服务行为,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1.2监管对象大幅减少。《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农机监理部门依据地方法规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实施管理,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在国道、省道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管和事故处理。2004年以前由农机监理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4000余辆,县道以下地方道路安全监管总里程1700余公里,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农用运输车辆依法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农机监理部门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法进行登记(实行牌证管理)和田间场院的作业安全监管及田间作业事故进行处理,加之原先主要从事道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因设计性能的限制而逐步退出运输市场。截止2012年底全县的拖拉机保有量已由1000余台减少到180余台,安全监管的工作量大幅减少。

1.3基础设施的改善与群众安全意识的增强极大地消除了农机安全隐患。以前由于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差、边远山区不具备客车通行条件,群众出行主要以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为代步工具,为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客观上提供了市场需求,安全隐患无法从根源上消除,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农机监理部门疲于应对,焦头烂额,顾此失彼。近年来随着通村公路建设,客运车辆基本达到村村通达,加之农民收入逐年提高,汽车下乡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家庭拥有小汽车成为现实,摩托车遍及农户家庭,群众出行条件彻底改善。另外群众安全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彻底消除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的现象,农机载客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彻底根除,极大地降低了农机事故发生率和伤亡率。

1.4管理角色的转换使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已不再尖锐。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逐步拓宽,农机安全监理已由过去的收费管理变为挂牌、办证、检验、培训的全免费服务,使监管与被监管变为全方位的服务,人性化的管理手段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温和,矛盾不再尖锐,客观上有利于依法管理。

2.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不利因素

2.1拖拉机有效利用率低,导致“三率”下降。过去拖拉机在农忙季节从事农田作业,大量的农闲时间则从事运输作业。在道路条件改善后,拖拉机的运输性能远不及货运汽车和农用运输车,已彻底退出运输市场,现有的180余台拖拉机60%配套农具不全,失去了利用价值,长期处于闲置状态。40%左右的拖拉机仅在农忙时节从事耕、播农田作业,年有效作业时间只有10%左右,90%以上时间也处于闲置状态,由于经营效益差,大多数机主不愿参加换发牌证、年检等工作,导致拖拉机的“挂牌率”、 年检率” 、持证率”逐年下降。另外由于山区地理条件的限制,土地不平整、实行土地承包制后经营分散、地块小,不利于大中型拖拉机田间作业,加之近几年实行购机补贴政策,微型耕整机因价格低廉、机动灵活、受地理条件的限制较小,农民购买热情很高,微耕机因暂未纳入牌证管理,不需登记挂牌、使用简便而部分取代了拖拉机作业。

2.2作业场所分布广,增加了监管难度。以往的安全监理手段主要以道路安全检查为主、辅以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现阶段农机监理部门没有道路检查权限,加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也很少上道行驶,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靠走村入户、到农田作业场所才能实现,大多数机主、驾驶操作人农闲时节多外出务工,很难见到人,监管工作难度加大,很难保证“三率”的实现。

2.3监理人员因配备少、装备不足,形成监管到位难、服务质量差。在新一轮农口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农机部门变为技术推广中心,农机监理站作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的内设机构,已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乡镇一级不再保留机构。监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已经弱化,整体人员编制减少了一半,加之经费短缺,车辆、检测设备、事故处理、驾驶员考试设施等必要的装备设施无钱配备,从而导致服务水平不高,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3.做好现阶段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3.1强化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切入点,以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典型农机事故案例作为宣传主要内容,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安全讲座、图片展示、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结合“平安农机”、“平安畅通县”等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提高驾驶操作人员及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民重视农机安全的氛围。

3.2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面对变化了形势,农机监理部门要及时调整思路,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变等人上门办理业务为主动上门开展服务。要本着为机手着想,方便机手,节省时间。同时应设法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服务质量,通过开展便民服务、优质服务、人性化管理,逐步实现科学管理,提高监管水平。

3.3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监理执法队伍。要按照农业部《农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对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专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化管理教育,不断提高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按照农业部《农机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要求,建立农机监理装备建设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3.4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仅靠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的力量难以实现农机安全的有效监管。农机监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是同乡镇农牧站携手,由乡镇农牧站协助监管。二是在村居设立兼职安全小组,借助村级组织协同监管。三是开展互助保险业务,降低安全风险。四是与农机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经济组织加强联系,通过协会组织行业自律,督促成员遵守安全法规。五是与公安交警协作,互通信息,联手治理。总之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达到有效监管。

3.5建立农机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建议政府将农机安全作为大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成由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管理格局,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