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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对“人才”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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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及《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日前先后由国务院正式,我们将其中有关人才队伍的规划目标和配套政策集中搞登,以飨读者。

《规划纲要》中的有关内容

科技创新,人才为本。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本纲要提供人才保障。

1.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

要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管理专家。对核心技术领域的高级专家要实行特殊政策。进一步破除科学研究中的论资排辈和急功近利现象,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改进和完善职称制度、院士制度、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博士后制度等高层次人才制度,进一步形成培养选拔高级专家的制度体系,使大批优秀拔尖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2.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鼓励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支持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鼓励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在创新实践中培养他们的探索兴趣和科学精神。高等院校要适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市场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及时合理地设置一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并调整专业结构。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要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3.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

国家鼓励企业聘用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进入市场创新创业。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进行技术开发。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养技术人才。多方式、多渠道培养企业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支持企业吸引和招聘外籍科学家和工程师。

4.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

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建立符合留学人员特点的引才机制。加大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资助力度。大力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建设。健全留学人才为国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公开招聘力度。实验室主任、重点科研机构学术带头人以及其他高级科研岗位,逐步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实行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来华工作。

5.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

倡导拼搏进取、自觉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提倡理性怀疑和批判,尊重个性,宽容失败,倡导学术自由和民主,鼓励敢于探索、勇于冒尖,大胆提出新的理论和学说。激发创新思维,活跃学术气氛,努力形成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创新文化氛围。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遏制科学技术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良风气。

《配套政策》中的有关内容

(三十八)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若干关系国家竞争力和安全的战略科技领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三十九)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重视和做好相关的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

(四十)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企业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军工等特殊岗位的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

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十一)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予以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提高广大农民采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水平和职业技能。

(四十二)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结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的办法。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四十三)改革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分类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除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对科研机构的新进人员可实行人事制度。鼓励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规范科研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将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分配。

(四十四)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