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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与抗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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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是个挺可怕的词,所以要吓唬别人,就说“某某会致癌”――而人类对于危害存在着“宁可信其有”的天然心态,所以用“致癌”来吓唬人屡试不爽。当然,要想推销某种食品,就说它“含有某某成分,具有抗癌作用”――但凡是种生物,就难免含有一些“能抗癌”的成分,至于有多大用,通常容易被忽悠的人都不会去追究。

而实际上,癌症是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基因、环境、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都会对癌症的发生产生影响。但没有任何一种原因会必然导致癌症的发生;一个人得了癌症,也很难归结到某一个具体的原因上去。

且看最近媒体上热炒的一个例子:某教授发表了一篇论文,提出“粤语的发音方式可能是华南地区鼻咽癌高发的原因”。

华南地区的鼻咽癌发生率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科学家们提出了多种假说,粤语发音方式就是其中的一种。此外,还有基因因素与生活方式(比如吃咸鱼)等。证实或者否证任何一种假说,都需要恰当的证据。比如,基因假说很符合常理,而有一些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华南地区的人移民之后,鼻咽癌发生率依然高,而他们的后代中鼻咽癌发生率就降低了。如果是基因因素,那么移民后代的发生率不应该有明显变化。所以,这样的调查数据就不支持基因假说。因为移民后代往往不会保持祖先的生活方式,所以“幼年的生活方式”就有更大的可能是他们中间鼻咽癌高发的原因。动物试验以及咸鱼中致癌成分的分析也相互佐证,支持该假说,于是中式咸鱼被当作了对此负责的“一级致癌物”。而粤语发音方式的假说,则很难找到支持或者否定的证据,所以依然主要是一种“假说”。我们可以说这种假说“缺乏充分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但这种假说本身在科学上是合理的――它只是需要证据来支持或者否定,而不是像一些语言学家驳斥的那样“闻所未闻”,所以“不可能”。

所谓的“致癌”,并不是“吃了它(或者接触了它),就会得癌症”,而是“得癌症的可能性增加了”――这种增加,多数情况下是感觉不到的,只有通过大样本的调查数据,或者高剂量的动物试验,才能体现出来。比如咸鱼与鼻咽癌的关系,不吃咸鱼的人群中,鼻咽癌的发生风险是十万分之几,从小经常吃咸鱼,风险增加到万分之几。但万分之几,也还是很小的可能性――在生活中几乎难以碰上。人群中十万分之几和万分之几发生率的区别,并不能被“生活经验”所感知。国际上对致癌物的分级,衡量的是该物质与癌症关系的证据确凿程度,而不是描述致癌能力的强弱。比如中式咸鱼是“一级致癌物”,只是说它能“增加人类致癌风险”这个事情证据确凿,并不能表示它会增加多少风险。

解释“增加致癌风险”并不等于“一定会得癌症”,并不是说对这样的“致癌风险”就该视而不见,也不是说这样的致癌因素就不用在意。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致癌因素”,有的致癌风险很高,有的比较低。科学研究的价值在于:确认它们的风险跟“暴露剂量”的关系,再来评估避免这些因素需要付出的代价。如果可以避免,或者付出的代价比较小,那么小的风险我们也应该去避免;如果无法避免,或者避免起来需要付出的代价太高,我们就只能把它控制在“风险可接受的范围”。

抗癌性”的含义与“致癌性”很类似。并不是说吃了它就能避免得癌症,更不是吃了它就能治疗癌症。它是指:长期食用足够的量,某些癌症的发生风险会低一些。实际上,目前所说的那些“抗癌食物”,对癌症风险的降低并不像“致癌物”增加风险那样证据确凿。也就是说,未必能够在人体上体现,而“即使有效”,所需食用量也是多数人难以长期坚持的。严谨的科学机构并不推荐某种特定的“抗癌食品”,而是把那些所谓的“抗癌食品”作为全面食谱的组成部分。

“致癌物”和“抗癌食物”是商品营销中的黄金搭档――用“致癌物”来吓唬消费者,然后用“抗癌食物”来破除。我们需要了解:只说“致癌”却不说明致癌风险与剂量的关系,基本上只有吓唬公众吸引眼球的价值;只说“能抗癌”而不说明食用量与风险下降之间的关系,也就听听而已,不要太当真。

(摘自“云无心新浪博客” 图/高加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