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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德行养成思想的经验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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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洛克坚信教育的力量,重视人的道德养成。他认为,道德是一门可以演绎、建构的推理系统;德行的内容并非与生俱来的;人只有一种趋乐而非趋善的倾向;德行养成的深层原因在于意志与自由关系。

[关键词]洛克;德行;养成;理性

[作者简介]高中建,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闫立超,河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河南新乡453007

[中图分类号]B56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2-0027-03

道德人(moral mall)是洛克《人类理解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洛克在《教育片论》中以大量的篇幅论述德行(virtue)养成,即使在《政府论》中也可以寻觅到德行法则的踪迹。如何成为道德人?洛克的答案是教育,通过进行以风俗和习惯的练习为内容的教育而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人。由此可见洛克是如此重视道德的养成,如此坚信教育的力量。可以说,在17世纪没有哪位思想家和哪部作品如此重视道德人以及如何培养一名道德人。无疑,洛克的这种思想倾向有着其深刻的哲学根源,与其创立的经验论哲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道德学是一般人类固有的科学

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写作的出发点是探寻“人类知识的起源、却度和程度”,以此来彻底探询人类心灵的范围和限度。洛克关注的主要是一般科学意义上的知识。但是在洛克那里,道德也被纳入科学的范畴,他说:“我想我可以断言,道德学是一般人类底固有的科学和职务”。为了说明道德作为一门科学的可能性,洛克用数学来比拟道德。在此引用美国学者格瑞特・汤姆森(GarrettThomson)的观点来进行阐述。洛克从三个方面进行比较:首先,道德和数学一样,它是关于抽象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其次,伦理学和数学都涉及抽象的客体,这些抽象客体都是样式。在这两个领域,真实本质与名义本质之间没有区别。因此,在此不可能存在不可认知的情况。在这方面,道德和数学与自然科学形成鲜明对比,因为自然科学的真实本质和名义本质有区别;第三,道德和数学在下述意义上超越经验,即在这两个领域我们可以通过演绎或直觉宜接获得知识,而不需诉诸感觉经验。在不知道是否已经犯下了谋杀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先验地知道谋杀是错误的。

洛克为了说明伦理学的科学性,甚至用“三角形三内角等于两直角”,“全体大于部分”这样的定理来说明。洛克认为道德虽然没有那些思辨的公理那样明显,但是和数学中的定理一样“那些道德的原则需要人心底推论、考察和运用,才能发现他们的真实”。在洛克看来即使道德不如这些定理一样,一听就能得到一致的认同,但是这并不能“贬抑其真实和确性”。根据这些类似性,洛克坚信“这些道德的规则是可以解证出的,如果我们不能确知他们,那只是我们自己的错误”。尽管洛克没有对道德科学如何可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但是,在洛克那里,道德和数学一样具有确定性,以这种确定性为基础,洛克坚信道德是一门可以演绎、建构的推理系统。

二、德行的内容并非与生俱来

洛克是自然神论的代表人物,反对无神论,主张宗教宽容,政教分离和信教自由,因此,洛克的道德是基于上帝的意志的,道德的法则是遵循神法的。从《教育片论》所列的值得称颂的德行的内容上看,其许多内容来源于宗教规范。但是,洛克却旗帜鲜明地反对“道德天赋”的观点,主张“道德的原则更是不配称为天赋的”。

1 从知识获得的方式上看道德并非天赋

洛克从经验主义认识论出发,论证了知识的获得并非天赋。既然知识的获得并非天赋,道德作为知识的一种其获得自然也并非与生俱来。在洛克看来,“所谓知识不是别的,只是人心对任何观念间的联络和契合,或矛盾和相违而生的一种直觉。一有这种知觉,就有知识,没有这种知觉,则我们只可以想象,猜度或信仰,而却得不到什么知识”。由此可以看出洛克的结论是:知识局限于观念,这个观念是由我们经验的对象所造成的观念。观念起源于经验,经验包括感觉和反省两种形式。一切观念或者通过感官使我们经验到外在世界,或者通过反省达到我们的内在经验。并且。洛克认为只有先有感觉经验,才会有反省经验;即只有当心灵被感觉经验提供观念后,反省经验才开始起作用。这意味着每个人的最初心灵状态就像一张白纸,只有经验能够在上面书写知识。这就是与洛克的名字分不开的、有名的“白板论(tubularasa)”。而道德作为“一般人类的固有的科学和职务”,其获得的过程同样需要经过感觉和反省两个过程,缺少这两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道德知识的获得将无法成为可能。

2 没有人类普遍同意的道德原则

首先,洛克认为没有人类普遍同意的原则。洛克以“凡存在者存在”和“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两个原则为例,论证了“根本就没有所谓天赋的原则,因为一切人类并没有公共承认的原则”。天赋原则论者往往以这两个原则得到普遍的共许为论据;但是,即使这两条原则“不但不会得到普遍的同意,而且人类大部分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洛克又以儿童和证明了,所谓的普遍共许的原则并不是自然地印于人心;否则,所谓的普遍的共许的原则在不同的地方就会出现自相矛盾。

其次,没有人类普遍同意的德性规则。洛克认为,人类并不存在普遍承认的道德原则,即使信心、公道(justice)和践约等原则也不能说是人类普遍承认的。洛克解证说,虽然“亡命之徒亦不能不遵守这些规则”,但是这些亡命之徒“并不以为这些规则是自然的天赋法则”。他们之所以推崇这些原则,是因为“他们的社会以内方便之故”,决不是因为他们是公道和践约原则的信徒。这些盗偷一面同其盗党公平行事,另一面抢劫杀戮,这难道能证明普遍道德原则的存在吗?显然不能。洛克的结论是,“他们自身亦必须遵守信义和公平的规则”只不过是他们自身互相维系的手段罢了。

最后,人们赞同德性,不是因为它是天赋的,而是因为他对人们是有利的。首先,洛克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依据道德原则发生“纷歧复杂的各种意见”,如果道德的原则是天赋的,是上帝直接植入人心的,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形了。因为在洛克那里“道德的真正依据自然只能在于上帝底意志同法律”,是上帝把德性和公益联系在一起,是上帝把道德变成维系社会的必需条件。其次,洛克认为人们之所以会允许、赞美、讴歌那些道德规则,是因为人们确信遵守德性会得到利益。相反,如果这些规则被人蹂躏、亵渎,人们则会感到自身丧失安全。

3 人们的行动表明德性的规则不是天赋的

洛克认为,如果从行动足以解释思想的观点出发,“则我们将会看到,他们在内心里并不尊敬这些规则,而且亦不很完全相信这些规则的确定性和束缚力”。因此,“以所以所欲于人者施于人”的道德理想“虽常有人赞美,却少有人实

行”。更甚至,人们行动上对这个规则的破坏,以求得利益所带来的谴责要远远大于口头上公开对这个道德规则的否定。

4 良心等一些所谓的普遍同意的道德原则不足以证明道德天赋

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否定了良心等所谓的普遍同意的原则的天赋性,如果“良心是天赋的原则,那么相反的信念亦可以说是天赋的原则”。这是因为,一些看来符合道德良心的规则,在其他民族习俗看来却不是这样,甚至一些接近人类底线的道德准则看法和行动也不一样或相反。为了证明这一点,洛克列举了军队的暴行、格律卑人(Cafibbs)、杜平纳布人(Towoupinambos)等的野蛮来说明道德的相对性,而不具有普遍同意的天赋性。

5 包括道德在内的观念都来源于经验

既然观念并非天赋,德行也并非天赋,那么它来源哪里?洛克的答案是经验,所有的观念包括道德在内都是从经验获得的。并且,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详细而系统地说明广泛的观念如何这样被解释的。

洛克认为,探究观念发生的方式和层次,只能求助于自己的观察和经验。他认为“一切观念都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洛克把人心假定为一张白纸,不存在一切的标记和观念,人们在理性和知识方面的一切材料都是从“经验”来的。他在《人类理解论》中说“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因此,洛克从知识的产生过程分析认为,知识具有两个来源:“感觉的对象”和“心理活动”。第一个来源即由感官进入心中的过程,洛克把这个来源称之为“感觉”,如人的心智得到的“黄、白、热、冷、软、硬、苦、甜,以及一切可感物等观念”。第二个来源即感觉传递给心智后人们的心理活动,包括“知觉(percepfion)、思想(thinking)、怀疑(doubt-ing)、信仰(believing)、推论(reasoning)、认识(knowing)、意欲(willing),以及人心的一切作用”。洛克称这个来源为“反省”。“经验主义的创始人”洛克用他的“经验”的概念系统完整地解释了包括道德在内的知识的来源。

三、人只有一种趋乐而非趋善的倾向

人性是道德的基础,在人性的来源上洛克主张不存在天赋观念的“白板论”。在人性的内容上,洛克主张,人只有一种趋乐的,而不是趋善的趋向或倾向。约翰・帕斯莫尔(John Passmore)通过对洛克的研究认为,人具有趋乐避苦的天然趋向。这一普适的观点已经毫无疑义地确立起来了。但笔者却没有觉察到人心还具有一种趋善避恶的趋向,因此对后一点不敢苟同。

洛克认为人的本性是追求幸福,“一切含灵之物,本性都有追求幸福的趋向”,人当然不能例外。什么是幸福呢?洛克认为“极度的幸福就是我们所能享受的最大快乐”,相反“极度的苦难就是我们所能遭受的最大的痛苦”,洛克把前者称之为善,后者称之为恶。人的本性决定了人们去追求好事、善和幸福,但是“我看到好事赞成好事,却行坏事(Video meliors proboque,deteriora sequor)”。洛克认为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首先,人们追求幸福的途径不同,“人人所认的幸福的对象并不一样,而且所选的达到幸福的途径亦不一样”。其次,人们具有自私性,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狭隘性。“各种好事,只有被他认为是他幸福的一个必然部分时,才能打动他”,“各个人恒常所追求的,就是这种观点下的幸福,他所欲望的,就是能形成他的幸福的任何部分。至于别的东西,则他虽亦承认为善,可是观察起来,并不发生欲望,而且离了那些东西,亦可以心安理得”。洛克以“”和“知识”例子进行比较得出两种不同的幸福观。

然而,人们在追求好事、善、幸福过程中表现出的自私、狭隘和短期性并不是无可救药。人是一个理性的有形体,在此过程中,“理性”为人达到最大的快乐和幸福提供了正确的手段和方法。首先,洛克认为“理性”为人正确选择达到幸福的途径提供了保证。他指出:“人在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各种行动时,一定不看它们是否能引起暂时的快乐或痛苦而定,一定要看它们是否能引起来生的完全永久的幸福而定。”其次,他认为,人能通过理性,通过不断的练习、专心、习惯来改变这些因自私、狭隘和目光的短期性带来的人生的“恶”。“人是否有能力来改变伴行动而来的那种或不快?”洛克认为“在许多情形下,这是可能的”。“如果觉得行动所引起的不快或乏味不能改变成快乐和欲望,那委实是一种错误,因为这分明是他们的能力所能改变的。”洛克不仅对此抱乐观态度,而且他认为在这种改变的过程中除了理性的积极作用,“在一些情形下,适当的考虑就可以有这种作用,在许多的情形下,练习、专心和习惯亦可以有这种作用”。洛克在论证人正确处理暂时幸福和长远幸福的关系时分别强调“理性”、“适当的考虑”、“练习”、“专心”和“习惯”等的重要作用,这些关于人的本性的观点构成了其道德养成思想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