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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中间组织建设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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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企业社会责任机制需建立多元化发展模式,在企业与政府管理之间增加一个中间组织层次。中间组织层次的增加在行业自律管理的基础上,可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效果,并为政府管理信息下达企业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中间组织 机制完善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企业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相应管理体系的建设。建设和谐社会重视社会责任需要一个完善的机制,仅有政府和企业参与是不够的,必须坚持多元化的思维模式,努力构建多方参与的机制。根据新社会理论,在国家和社会之外,存在着一个独立的第三部门,即非营利部门组织,要充分调动政府与企业之外的中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限于篇幅,这里仅就以中间组织建设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建立问题作简单论述。

一、企业与政府之外:中间组织建设的理论分析

现代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独立存在于企业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组织,又称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从基本上来说是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对独立的社会自愿组织。第三部门除了政府部门、以营利为目的企业之外的组织,包括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同时还包括各种以资金为主要管理要素的基金会等组织。第三部门发达与否跟公民社会的成长发展密不可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制订、实施有着密切的关系。

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第三部门一般具有六大特征:一是正式组织,它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制度化,而非临时或非正式成员的集合体,同事也必要得到法律认可,因而具有法人团体资格,可以组织资格订定契约和保管财物;二是民间私人性质,必须与政府机构有所区别,它既不属于政府的部门,也不属于由政府的财源或是政府官员充当董事会成员;三是利润不能分配,组织本身可以产生利润,但须将利润运用在组织宗旨所限定的任务;四是能够自我治理,组织要能够自我管理自己的活动,组织本身要有内部的治理程序;五是志愿人员的参与,组织应有某种程度的志愿人员参与机构活动,特别是由志愿人员所组成具有领导与治理性质的董事会;六是公共利益的属性,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并以服务大众为职志。

从经济学理论来看,第三部门之所以得到广泛发展,一个普遍认可的解释是,出现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失灵,指的是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职能失灵,市场失灵则通常是指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失灵。这种意义上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是互为解决的,即市场失灵之处可以指望政府,政府失灵之处可以指望市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互为解决的体制出现了问题,出现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所谓第二种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不仅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失灵,在提供私人物品时也有一些功能缺陷。因此,建立一些新的社会组织,以承接过去由政府包揽、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并提供多种社会服务。这些社会组织既可以沟通政府与分散的个人、企业的关系,又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运营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从企业管理理论分析,公司策略依层级可以分为总体策略、事业策略和功能性策略几个层级,其中,公司总体策略是多元化组织结构决定各事业单位之间如何分配资源、各事业单位之间如何创造综合效益,以及如何配合原有集团体质与策略需要,拓展新事业。企业策略联盟对象不在局限于企业及其伙伴关系,更重要的还提现在企业参与多种利益共同体的建设,成为各种非营利组织的会员及支持者。企业通过这些非营利部门的途径,可以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应该由政府、企业及其它多元化的利益相关组织和个人等为基本构成。中间组织在政府机构和企业体制之外开展活动,在形式和职能方面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能够促进社会供给与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多样性。此类组织发展程度如何,在一定意义上说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间组织发展有很大的空间。

二、中间组织的兴起: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新机制

经济全球化趋势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制度安排非常强调国家之外的组织管理。按照世界经合组织前主席、经济学家S・奥斯特雷的定义,经济全球化使得生产要素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以寻找适当的资源组合。经济全球化的标志是全球经济系统的形成,它更强调非国家主体的行为和全球共同规范的作用。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迈克尔・斯宾塞认为,全球化使国家正在丧失,民主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正受到诸如欧盟、WTO这些新的地区和国际机构的挑战。未来的全球管理组织应该类似于WTO、IMF这样的组织。简单地说,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它通常包括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等内容,在社会上显示着“公司的公民形象”。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机制框架亦应从多元化视角出发,由政府、企业及利益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为基本构成。

如何利用当前改革开放的有利条件,积极应对新形势,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体制创新,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惯例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而严峻的任务。政府职能要转变,政企要分开,时代呼唤着能够承担起政府和企业间社会职能的中间组织的出现。

社区自治组织、民间商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实际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中间组织既不同于政府部门,也不同于从事经营行为的企业,它是连接政府、经济主体等多方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是沟通协调各方关系、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它们可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对话、协商和沟通机制,形成党和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有利于进行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作为企业和社会自律自治、相互制衡的社会团体,比如会计、律师、资产评估、工程监理、资信评估等事务所,就是这一类的社会性监督机构,可以有效的履行社会责任。传统体制下政府的许多事务都能够转移给这些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去从事。在此过程中,它们大大节省了政府管理成本。这些自收自支性社会组织(如会计、律师事务所等),在履行社会责任管理事务时,会尽可能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从而节省成本减轻政府和企业部门的财政负担。

从我国民间组织改革和建设实践来看,首要在实质性推进协会组织改革,转变其职能,即从管理性改变成自助管理和服务性机构。协会不仅是各行业企业自愿参加,而且要由各会员企业参与管理,使协会真正成为一种民间特色的组织机构。其次要放宽对中间组织的注册限制。一方面要放宽某些领域的准入,只要不危害社会风俗和社会稳定,都可以允许其在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加强各组织之间的协调管理,使有规模、服务好、有诚信的民间组织能在竞争中成长壮大。另一方面,制定中间组织活动游戏规则,对企业间慈善组织的财务也要进行审计,并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使社会捐助的财物真正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全球资本流动、跨国企业竞争、科技发展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周期的不断缩短、经济分权化迅速发展,这使得企业管理越来越依赖专业化组织或其它中间组织的帮助。同时,各种特殊利益集团不断发展壮大,对企业的影响力逐步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意识显著提高等,这些都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持有越来越高的预期。

目前我国中间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有一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但在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中间组织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从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看,行业协会权力主要来源于政府,而非会员企业的认同。一些协会是政府的一些部门派生出来的,协会的领导不是行业或企业推选出来的,而是部门领导退居二线或者退休后再干若干年的场所,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并且由财政供养,工作方式仍然是政府行为,工作重点不是代表行业或企业意愿。有的协会既得不到部门的财力支持,又没有融合于行业之中,得不到行业或企业会员的支持,成为维持会,一年开一次会,旅游一下,或者因为经费问题,不进行任何活动。不少由民间内生的协会发育不畅,民间协会组织缺乏有效的自律。例如一些会计、律师事务所等组织造假成风,监管有待于加强。凡此种种弊端,这些协会组织不仅没有代替政府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反而成为社会责任管理的消极因素,因此应从完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的角度加强对其进行改革和框架性建设的安排。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机制,首先要注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中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尤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为主。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现有行业协会的结构,合并分类过细、服务面窄不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协会,梳理并分解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征不明显的协会。力戒按照行政区域设置不同级别的行业协会,避免人为地分割行业和市场。再次明确行业协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因地制宜优先发展。例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行业协会;加入世贸组织后受影响较大的领域的行业协会,如农业、金融、医药;具有评估、预测、咨询、鉴证等市场中介功能的行业协会等。总之应将行业协会的发展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紧密联系在一起,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客观的法制保障。

其次,行业协会之外应建设新的中间性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来由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被逐步剥离出来,企业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而伴随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多样化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客观上对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民间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作为基本社会组织重要形式之一,具有人才、技术、信息和体制等方面的优势,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体育保健、农村专业经济等领域具有很强的管理功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是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社会责任管理活力的重要方面。可见建立新的中间组织,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活动的开展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因此,应大力支持中间组织建设,政府、企业、中间组织多方互动,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

最后,在建设中间组织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加紧中间组织建设的立法工作。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方面,新《公司法》增加了“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的条款。同样,中间组织活动也需要必要的法律支持,专业协会、同业公会等法律法规的完善,可以为这些中间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合法性的空间和必要的资助。

参考文献:

[1]翟鸿祥主编:《行业协会发展理论与实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李洪彦孙建国编:《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

[3]何增科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