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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生态理论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起源、形成和发展三个阶段。当前,已有的研究对金融生态的系统性认识和量化研究关注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生态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因此,未来在金融生态理论的研究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把握金融生态理论的核心议题;二是明确和量化金融生态系统内外部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三是科学认识和评价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突变。
关键词:金融生态;系统观;生态观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2)0102105
金融生态理论起源于生态学和仿生学,并伴随着系统观和生态观引入到金融理论的研究领域而逐渐发展起来。金融生态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扩展了金融理论研究的视野,也大大增强了金融理论对现实金融活动的解释力,并为解决相关金融难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回顾金融生态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金融生态理论的起源阶段
(20世纪60年代~80年代)金融生态是一个仿生学概念,源于生态学和仿生学。生态学和仿生学的产生不仅为后来生态经济学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更重要的是其蕴含的系统观和生态观为人们认识世界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系统观使人们跳出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思维局限,用一种联系的、全面的、动态发展的眼光研究现实世界。生态观不仅仅指自然生命特征和非生物体具有的抽象的、人格化的生命特征,如经济领域的市场主体竞争与优胜劣汰、经济活动的产生与结束等;更重要的是指一种追求持续生存和发展的思想。
20世纪6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生态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首次将系统观和生态观从自然科学领域引入到社会科学领域。生态经济学在承认人类与自然系统之间联系的同时,认为人类社会只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这不仅意味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指出了人类社会子系统的存在依赖于生态经济大系统的平衡和自我调节机制。生态经济学为我们从生态学的视角研究金融系统提供了研究依据和研究基础,极大地促进了金融生态的研究进展。演化经济学以达尔文进化论为理论基础,主张用动态的、演化的方法看待经济发展过程和经济变迁,并强调制度的演化遵循路径依赖的规律。金融体系作为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也会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不断优化的演进过程,不断发展的演化经济学为学术界从演化角度透视金融生态的演进性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中的变迁、路径依赖等思想也为后来关于金融生态的优化路径研究提供了参考。
随着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学术界开始更多地关注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起,以Patrick、 McKinnon、Shaw等人为代表发展起的金融发展理论首次将金融与经济联系起来,研究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发展的原因及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1-3]。可以说,金融发展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使金融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核心作用逐渐被认识,并推动学术界更多地关注金融活动的组织构成、运作机制及作用影响。随后兴起的金融结构理论认为,金融结构是由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一切金融发展,归根结底表现为金融结构的变化[4]。实际上,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的构建和优化与金融结构理论密切相关,构建金融生态系统的理念正是在金融结构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这一阶段,随着系统观和生态观进一步从经济学领域引入金融学领域的研究中,金融生态理论正式进入了起步发展阶段。金融发展理论首次将金融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并蕴涵以下三个方面的金融生态系统观:一是它纠正了传统经济理论中对货币金融因素的忽视,更加注重金融系统的内在机制运行;二是金融的发展必须遵循其自身的内在规律,人为(政府管制)地过度干预都会导致金融发展的失衡;三是金融的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金融发展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金融生态的系统性,但这种认识只是笼统的,没有具体的层次和结构上的细分。金融结构理论的出现使人们对金融生态系统有了初步的分类,虽然这种分类是粗糙的,不能很好地体现金融生态的系统复杂性,但金融结构理论的这种结构观不仅促进了金融生态系统观的进一步形成,也为金融生态理论提供了一定的分析方法和研究范式。
二、金融生态理论的形成阶段
(20世纪90年代~2005年)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一方面呈现出经济全球化、经济金融化的发展态势,金融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的核心性、主导性要素;另一方面,金融危机接踵不断,且多发生在经济转轨的发展中国家,致使传统的金融发展理论无计可施。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学者白钦先认识到亚洲国家金融发展的现实效应与主流理论的相悖,首先揭示了金融的资源属性,把金融资源与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密切联系和统一起来,从而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5]。在此基础上,孔祥毅提出了金融协调理论。他认为,金融资源要做到三个层面的协调:(1)金融资源各要素的协调开发与配置――金融组织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协调运行问题;(2)金融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经济金融化条件下的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即经济协调发展中的金融功能; (3)金融资源与社会的协调问题――金融资源与文化、科技、教育、生态、环境等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6]。
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逐渐意识到金融在渗透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经济活动过程同时,也反过来强烈地受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经济活动过程的影响。基于这种认识,学术界对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展开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白钦先较早注意到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业发展的约束作用,首先提出“金融生态环境”这一概念。他当时所刻画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特定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其环境容量和净化能力对经济活动产生的约束性影响[7]。随后,周小川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地引申到金融领域,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发展问题,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等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来支持和推动整个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8]。随着 “金融生态环境”及“金融生态系统”等概念的正式提出和曾康霖、许诺金、林永军等人的系统阐述和发展[9,10],这一“在国外是没有的、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生态理论最终得以形成[11]。
在这一阶段,金融资源学说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对金融生态理论的形成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首先,金融资源学说揭示了金融生态系统运行的物质(能量)基础是以货币和信用为核心的金融资源;其次,金融资源属性的揭示使得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成为后来金融生态研究的题中之意;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使得金融生态理论蕴含的系统观和生态观尤其是生态观追求持续生存和发展的思想得以明确。随后产生的金融协调理论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补充和完善,可以视为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与实现方式的探讨;该理论提出的系统论观点和主体、环境协调的思想更进一步地促进了金融生态理论系统观和生态观的形成,也为金融生态系统的分类和优化路径提供了研究思路。可以不夸张地说,此时金融生态理论已经呼之欲出了。21世纪初,我国学者在反思金融危机形成和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缺陷时,跳出了对孤立的、个别的金融问题的局限,开始把研究视野放到整个金融环境的宏观层面。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发现金融系统具有种种生态系统的生命特征和环境特征,“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系统”概念正式被提出,并随着后来学者的系统阐述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生态理论最终得以形成。
三、金融生态理论的发展阶段
(2005年至今)随着金融生态理论的发展,学术界从早期对金融生态的内涵界定、特征分析的关注逐渐转移到对金融生态系统的生存基础、运行机制及优化路径等层面的深入研究。在这一阶段,关于金融生态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生态系统运行中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制度和政府在金融生态系统路径优化中的作用等方面。
(一)金融生态与资源配置效率
萧安富、徐彦斐研究发现 ,经济结构与制度环境从不同途径影响着金融运行的成本和效率,进而影响着金融资产的质量、增量和规模[12]。沈军等通过对金融生态概念的梳理,得出以下两点推论:一是金融生态系统是开放的复杂适应性系统;二是金融生态系统循环本质上是“金融资源”的循环,良性“金融资源”循环是金融生态发展的目标[13]。上述推论揭示出金融的两大基本属性――系统与资源。因此,系统与资源自然而然地成为分析金融生态与金融效率之间关系的二元视角。万良勇、魏明海通过对河北担保圈的形成动因和经济后果的研究发现,失衡的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河北担保圈形成的更深层的制度性因素[14]。该文揭示了转型时期失衡的金融生态环境制约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典型作用路径,凸显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改善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意义。此外,韩大海等、温智良、吴治民等从区域金融生态视角对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作了进一步的研究[15-17]。
(二)金融生态与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18]。从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和制度对金融生态内部系统的影响这样两个方面来看,基础性制度对金融生态起着根本性的作用[19]。在各种基础性制度中,法律又是最基本的制度,而在金融生态中,无论是解决市场失灵还是避免政府失灵,都要倚重法律制度手段。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增强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功能,还有利于明晰产权、减少金融活动的交易费用、提高金融交易效率。
然而,当前在我国金融生态法律制度建设中,金融主体、金融业务、金融监管和金融环境四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要分别围绕金融产权、信用管理、市场效率、外部环境加强和完善这四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20]。如果对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法制缺陷的深层原因进行探讨,除了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善之外,还有以下两点:一是我国还没有真正实现从“人治”、“权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从而阻碍了金融生态环境的长远建设与良性发展;二是建立在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基础上的非正式约束与市场经济还存在矛盾,制度中的实施机制“软化”是我国制度创新中一个突出的问题[21]。
(三)金融生态与政府
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虽然行政运行具有高昂的成本,而且没有任何理由认为政府管制将必然提高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但也不能认为这种政府行政管制不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尤其在一些涉及到许多人、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可能很高的情况下[22]。但政府(国家)在实现自身租金最大化(通过排他性产权的转让、垄断等)的目标和社会生产最大化(通过界定和保障产权的执行、降低交易费用增加财政税收等)的市场需求存在不一致性,而且政府本身作为国家的人,也存在着委托-的激励与约束难题[18]。
李扬等认为,现行经济体制中资源配置行政化趋势不断得到强化成了当下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特征,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扭曲了信贷资源配置的自由市场机制,导致金融生态环境严重失衡[23]。吴江研究发现,金融生态和政府行为与信贷资本配置效率均呈正相关,但政府过多干预城市化进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却不利于信贷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24]。在政府作用与金融生态优化路径研究方面,谢家智、周振建议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新的制度时,要充分考虑税率调整和激励相容度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金融生态主体的预期收益等因素,以求达到优化金融生态、提高整体社会福利的目的[25]。周道许等也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优化金融生态外部环境等方面给出了相关建议[26]。
在这一阶段,相关的研究基本上可分为古典经济学的效率视角和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视角两个方面。在前者的研究中,更多地关注金融生态系统的竞争和优胜劣汰,强调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效率观不仅是金融资源学说的体现,也可认为是古典经济学“均衡”、“帕累托最优”等思想的折射。后者认为,金融生态系统虽然具有自我调节功能,但这种功能是有限的,并受到外部主体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一个平衡、协调的金融生态系统不仅需要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的协调、适应,也需要外部环境的稳定和优化。那么,制度及制度供给者(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就理所应当地成为金融生态优化路径研究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