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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再婚娶少妻 女儿索要亡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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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郑同金在妻子病逝3年后,与一名27岁的年轻女子结婚。女儿敏敏却认为这名女子另有所图,极力反对。在反对无效的情况下,她向父亲索要母亲的遗产。父亲则认为,他给前妻治病已花去了大部分积蓄,仅存的10万元是他的养老钱,不能“分”给女儿。父女俩为此争得不可开交,你我,我你。2009年12月11日,法院判决父亲郑同金返还女儿敏敏诉求的遗产。

一生积蓄花在治妻病

郑同金早年是广西南宁市一家工厂的工人,四十多岁时遇工厂改制,他离开了企业。想到自己有一身技术,于是决定再创业。他多方筹资办了一家配件制造厂,为一些大企业加工配件。由于他的产品技术过硬、质量好,小厂办得红红火火,赚了不少钱。郑同金用赚得的钱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与妻子过上了舒适的日子(女儿在外地)。不料,1996年妻子病倒了,这一病就是10年。为此,他花去了三十多万元,还耽误了办厂,可是最终仍然未能留住妻子。2006年3月,妻子病逝,不久,女儿也出嫁了。

妻子病故后,老郑的配件制造厂因资金缺乏越来越不景气,而且他也年过六十,没精力再办厂了,就关掉了小厂。为妻子治病花去了大部分积蓄,企业又倒闭,郑同金的生活日渐窘迫,只好把商品房出租,他自己则在房顶搭了一间铁皮棚子住下来。

一个人的生活过了两年多,郑同金感到孤单难熬,便起了再娶的念头。2008年8月,他去发廊理发时,认识了在发廊打工的邹玉兰。聊天中,邹玉兰得知他是孤身一人,说了很多关心的话,让老郑心里暖乎乎的。之后,老郑经常到发廊理发,他也了解到27岁的邹玉兰离了婚,一个人四处打工谋生,日子过得也挺凄苦。老郑不由动了跟小邹结婚的心思。一天,他找到邹玉兰,提出若邹玉兰跟他成个家,他可以拿出资金帮邹玉兰开个发廊。邹玉兰思考了一会儿,表示愿意照顾郑同金一辈子。

讨个年轻妻子遭女儿反对

郑同金跟女儿敏敏谈起他再婚的事,女儿了解到“准后妈”只有27岁又没固定工作时,对这桩婚事表示强烈反对,她认为邹玉兰嫁给父亲是另有所图。“你跟她同居可以,但不能结婚。”敏敏的态度十分强硬。女婿则建议他去做婚前财产公证。郑同金对女儿女婿的建议不以为然,说:“人家一个27岁的姑娘愿意照顾我这个六十多岁的老头,不要跟人家计较了。再说,我一个穷老头,她又能图我什么?”他认为既然想跟小邹一块儿生活,就要和她领结婚证,给人家一个合法地位。

2009年1月12日,郑同金不顾女儿、女婿的反对,与邹玉兰领了结婚证。他们舍不得拿已出租的商品房当“新房”,仍住在楼顶的铁皮屋里。

就要过年了,郑同金打算取些钱出来购置年货,打开箱子,发现存折和国库券不见了,总计有10万元哪。郑同金急了,四处寻找,后又打电话问女儿,女儿说不知道。郑老汉再找,又发现连户口本、房产证、医疗保险本也不见了,郑同金明白,这些被东西都是女儿拿走了。

在父亲的再三追问下,女儿最终承认是她拿了。“我身上没有钱了,又没有收入,还有高血压,你不要拿我的钱了。”郑同金劝女儿还回钱。“我不是拿你的钱,我是要回母亲留给我的遗产。”女儿回答。

之后,郑同金不断与女儿交涉,他说:“你妈妈治病花去了三十多万元,全部家当就剩下这10万了,你留给我养老吧。”女儿坚持父亲的财产中有母亲的遗产,她要得到母亲的遗产。郑同金生气了,说要到法院。不料,女儿却叫他赶快,说打起官司来,她最多也就返还给父亲80元,因为算起来,这10万元加上商品房的价钱,属于她继承的有99820元。

郑同金认为女儿的说法没有道理,2009年5月初,他到法院,向女儿讨要那10万元。接着,女儿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向父亲索要母亲遗产。7月29日,法院审理郑同金的案,判决敏敏返还从父亲家里拿走的10万元。敏敏表示服判,但又表示,要等到她的讼诉判决后再一起“结算”。

遗产和养老钱之争

2009年9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敏敏父亲案。在法庭上,父女俩开始还心平气和,可是说着说着,就争吵起来。争吵虽激烈,可父女之情仍溢于言表。父亲说:“这是我的养老钱,你们年轻人挣钱的路子多的是,跟老人争什么呢?”女儿说:“我要的是母亲的遗产。”父亲说:“你对你母亲付出了多少,对我你又关心过多少,你有什么资格分这个钱?”听到这里,女儿热泪纵横,“我原本在长沙工作好好的,为了照顾母亲,我辞掉工作回来了,一直都没找到工作……妈妈去世后,逢年过节我都不在夫家过,都是来陪你……”

敏敏抹了抹眼泪,又说:“我现在不来争,恐怕以后什么都没有了。”当着邹玉兰的面,敏敏明确表示了对她的不相信,说邹玉兰自认识父亲后,今天买项链明天买手机,她自己会理发手艺却不出去做事,这样的人可靠吗?父亲则说:“我的钱我爱怎么花就怎么花,请你不要干涉我们夫妻的生活。”敏敏也生气了,说:“你的钱你爱怎么花就怎么花,我管不着,但你别把我应得的遗产花了,你得还给我。”

法庭休庭后,笔者分别采访了敏敏、邹玉兰和郑同金。敏敏表示,她内心里并不想争这笔钱,她是担心父亲失去理智,一味顺着邹玉兰,今天买这明天买那,三下五除二把钱折腾光了,“到老了病了最终还不是我来照顾他。”她争这笔钱,也是备着给父亲用,她不会花。

邹玉兰认为她对郑同金是真心的,决不是敏敏所猜测的那种不怀好心的人,“我会跟郑同金过一辈子。”她说,她和郑同金结婚,也是因为看到郑同金没人照顾,同情他,“他女儿怀疑我,我偏要跟他结婚。”她说,眼下没事做的确属实,因为原来打工的那家发廊关门了,同时也忙着操办与老郑的婚事,所以一时没找事做。她和老郑已商量好,过不久就去办个证开间发廊,她会努力赚钱,让老郑过上好日子。

对于这桩婚姻,郑同金倒比较看得开,“就是年轻夫妻也很难说白头偕老,我们老夫少妻就一定保证能过永久?只要她愿意跟我生活,即使是骗我,过了三年五载不要我了,我也认了。”同时,他认为他很了解邹玉兰,邹玉兰决不是女儿所说的那种人。

“为什么不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呢?这样女儿就说不得你了。”笔者问。老郑说,他是半截子入土的人了,说不定哪一天就归天了,他的财产公证了,到那一天,邹玉兰得到的钱就没多少了,她往后靠什么生活?“她照顾了我,不能落得到最后什么都没得到。”老郑叹气说,他现在生活出现了困难,本打算用这笔钱和妻子一道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不至于坐吃山空。现在钱被女儿拿走了,不但小生意做不成了,生活费也没有了,往后的生活怎么办?

法院开庭后,法官又召集父女俩再次调解,希望双方“有话好好说”,但女儿敏敏坚持自己的诉求。2009年10月31日,郑同金从法院拿到了判决书。虽然他上次做原告的官司赢了,但这次当被告的官司输了,他被判返还女儿应得的那部分遗产。正如女儿当初所说的那样,两次官司诉求的金额基本互相抵消。“叫我晚年怎么生活呀。”老郑直叹气。

后记:这起官司中的几个当事人,可以说各自都有理,然而,细想起来,却又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大对劲儿,情与法在其中相互交织。我们不能说女儿不应该,从法律上讲她的行为是被允许的,但父亲却因这场官司陷入困境,又让人感到她这么做有悖情理。情与法如何做到有机的统一,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体谅和理解。

(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