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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委托——关系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下的我国建设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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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务信息化作为当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的发展方向,存在着载体革新、管理方式革新、管理形式和内容革新三个递增的发展层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税务信息化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出现了各种负面效应及对其产生的影响。本文从委托-关系和信息不对称两个角度进行了解读,前者包括人才的缺失和观念的偏移,后者包括税务系统内外部的信息割裂,并在最后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务信息化;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理论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2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以信息化为突破口推进税务改革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地将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并加以明确。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现征收方式向现代化、信息化的全面转变。通过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信息的集中度,实行集中征收,走“科技加管理”之路,真正建立起现代化的征收运行机制。

概而论之,按照实践层次而言,浅层次的税务信息化表现为载体的革新,即利用计算机提高信息存取和交流的便利性,实现“人部分被机器替代”的目的,具体表现为效率层面的革新;而较深层次的税务信息化表现为管理方式革新,即对征管形式、征管内容等进行创新,即实现更深层次的税务征管形式和内容创新,具体表现为组织架构和业务运行的革新。我国当前已经初步建设成了载体革新,而在实现管理模式革新上却仍然存在层层障碍。当前,在税务信息化的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有基于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关系下的问题,本文尝试对其进行解读,并在文末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人才的缺失和观念的偏移——委托-关系角度的解读

作为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委托理论的基本内容乃是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体或者群体,在某种外显或者隐含之契约的制约下,作用于其他的行为主体,这种作用的方式包括指定甚至是雇佣等,在这个过程中后者也从前者手中获取一定的决策权,最终后者凭借其在质和量上的付出而被前者给予相应的回报,也即前者所付出的成本。前者即为委托人,后者则是相对于委托人的所谓人。

委托-理论所示的委托-关系在经济学研究中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其常常表现为个体的或者群体的行为主体以授权者的身份和地位委派其他的非授权者的个体或者群体的行为主体在授权者的授意下为授权者的利益进行工作,同时授权者给受委派者一定限度和范围内的权利,因被委派者的工作效果的不同而由授权者付出相应的成本,这样一种委托-的关系的运行都是在各种外显或者隐含的契约制约下进行,其中所谓的授权者即为委托人,被委派者即为人。

税收对范围及于一定区域一乃至个国家地域内的宏观经济起着重要的基础性的调控作用,是其所调控的这一范围地域内的宏观经济整体运行在物质上的坚定依靠。税收作为一个过程性的概念,有着一套完整的自下而上的运转系统,在底层,由基层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的收集、记录、汇编然后报送给上级机关,而上级机关则在此一基础上对得到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整个税收工作中,直接处理纳税人纳税事务的是最基层的税务机关,这些基层税务机关即可视为受到上级税务机关的委托,作为上级机关的“人”,相对的,上级机关即为“委托人”。

委托-关系中,如何最大化的控制委托人的成本付出乃最为核心的内容。这种成本的付出不仅包括可见的资金投入,也在于相对难以量化的工作质效之上。就目前而言,在税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中面临着最为棘手的两个问题,一是人才的匮乏,二是偏移化的税务信息化观念。

1.人才的缺失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对税务人员中具有专业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就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人员状况来看,仍有部分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税务人员,对信息技术的认知和掌握程度有待提高。而负面效应更明显的体现在税务部门中具有信息化专业技术的人员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远远没有满足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据有关部门测算,专业计算机人员应占税务干部总数的10%以上,才能满足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然而,我国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不仅计算机专业人员欠缺,税收专业人才亦相对缺乏。以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为例,全部税务人员共4100余人,可是在信息部门工作的人员只有100人左右,尚不到总数的2。5%①。因此,在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是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2.观念上的偏移

本文所称的税务信息化观念上的偏移,伴随至今为止的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所谓的“唯信息论”和与之相对的“信息无用论”就是在信息化建设开始之初观念上的偏移最具体的外在表现。时至今日,上述两种传统观点趋于没落,观念偏移的主要落脚点开始体现为对硬件配备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对管理软件的学习和运用。在这种观念偏移的作用之下,机关单位纷纷大力购置用于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但是因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对计算机的操作能力不强,使得对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的高投入无法有效转化为高产出,导致优势资源的明显的闲置。尤其是在基层的税务机关单位中,这一弊端相当普遍,因为缺乏有组织对软件应用的技术性培训,使得代价甚高的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成为纳税情况的存储器,无法发挥对涉税信息的深入分析的功能,由此带来的恶果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难以有效的获得第一手数据,对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者来说是一种重大的打击。

3.委托-关系下的负面效应

但是由于基层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工作人员,加之基层税务人员观念存在偏移,在学习并对管理软件进行应用的层面上参与度不高。则首先软件开发的投资不足,没有获得数据、资料来源的有效工具的基础之上,再加之使用、操作软件的技术人员的匮乏,导致基层税务机构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评估和对税源变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据,从而导致无法对纳税人的税务活动做出准确的评估,继而最终影响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使得形成委托-关系的链条断裂,存在有微观不经济的现象。

这种负面效应首先出现的是信息化发展所带来的信息的重复搜集以及信息的沟通不畅,进而导致征税能力的差异日趋明显,以至于信息可能促成了信息优势者设租行为的产生。而在当前生产要素充分流动、信息交流日趋频繁的前提下,在纳税人的生产行为日趋多样化的前提下,税务系统缺乏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不仅不利于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对于税务工作长远稳定的发展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二、税务系统内外的信息割裂——信息不对称角度的解读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对微观不经济现象的一个有效地论证,主要论证了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双方或多方对于与活动相关的信息的获得成本、持有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区别,导致交易结果在博弈的前提下没有实现最优。而具体到税务信息化建设这一命题,其重点在于税务系统内部和税务系统外部两种信息不对称。

1.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不对称

税务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管理环节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但目前在信息化建设中人为割裂了税务管理各环节之间的关系。近些年来,软件开发管理混乱,部分省市税务局自主开发了一些税收征收管理软件,这些软件数据结构、业务流程、软件运行平台均不一致,给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集成带来困难。这种情况既造成设备和资源浪费,增加系统维护的难度和加大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同时也很难适应税收业务的发展需要,无法对涉税数据进行统一的挖掘分析和充分利用。

2.税务系统外部的信息不对称

长期以来,由于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的欠缺,使得税务机关内部仅了解其所管辖的纳税人信息,而不能实现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即使在同一地区,国、地税机关也缺少有效的信息协调、沟通机制。此外,在政府机关普遍推行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中,税务、财政、国库、审计、工商、劳动、公安等政府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监督机构,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需求日渐高涨。但由于部门间在信息化建设中各自为政,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一直客观存在,并日益成为制约政府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增加了税务机关甄别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难度,形成了信息割据格局,使得行业之间的信息互不融通。继而出现了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三、我国税务信息化发展的对策分析

1.税务信息化观念之革新

对原有的旧式的税务信息化观念予以革新,产生新的税务观念之内容,是税务信息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观念的革新表现在对税务信息化认识的层面之上,其核心乃是通过对计算机的有效应用使税务业务流程能够有所更新。其中,为方便上层的管理者能够直观明确的获取基层的信息数据,有必要对管理层级进行扁平化的组织,同时尽量尝试新的征管模式,以真正实现税务信息化对税收工作的质的推动作用。上述对策足以为整个税务信息化持久、良性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目前税务信息化人才的缺失是极为普遍的现象,这种不利的局面势必影响委托-关系而对税务信息化的建设带来负面的效果,因此,怎样既合理又有效的提升税务人员的信息化业务水平将成为解决当前困境的最直接的方法。信息化是方法,人的合理使用才是重中之重。

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需要在税务人员的考录上着手,这就需要大力大范围的招录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人才,同时紧抓技术培训,从而使得税务人员能够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更有效的为税收信息化建设服务;另一方面,强化对现有税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知识技术的培训,更新现有的知识储备和结构,辅以相应的考核,保证现有税务工作人员与信息化相适应,推动税务信息化系统的优化和高效运转。这一对策将有利于解决委托-关系之下面临的人才缺失的问题。

3.在一体化的要求之下进行有效整合

在早期的信息化建设中,因为具有偏差性的认知以及缺少合理的统筹和有效的规划,多平台多种类的现象在我国税务信息系统中普遍存在,其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工作的成本同时降低了工作的效率,甚至在更为广义的层面上给税务资源的整合带来了巨大的障碍。是故怎样整合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即税务信息一体化的建设,是当下面临的主要困难。面对这一局面,第一,需要在应用系统各平台内有效的实现内部资源的高效互通,在更为宏观的上一级层面上对现有税务系统予以有效整合,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对作为三大主体的税务部门、税务信息设备、税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对税务信息资源进行充分的共享;第二,加强与其他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业务合作,包括与税务机关存在信息共享关系的海关、国库、工商等机关部门,税务机关与相关机关部门之间信息渠道的通畅对于税务信息化的建设而言意义重大。这种部门之间的信心共享和交流对于多部门相互协同合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现有数据在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最终,这一对策对于税务系统内外信息不均衡的难题来说是一有效的解决途径,并将促成协同运转的信息化系统的真正建立。

注释:

①栾斌.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参考文献:

[1]中国税务学会.税收信息化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2]葛元力.流程再造理论在税收管理领域的应用[J].税务研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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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童丽珍.关于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思考[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5).

[5]卢凤云.税收信息化建设中要注意的问题[J].财政税收,2006(11).

[6]李秀梅,李英.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J].经济论坛,2010(9).

[7]冷秀华,王培喜.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加强税收征管的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