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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红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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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食物的色、香、味和在保存期内不致腐败变质,常给食品添加一些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但这些食品添加剂必须对人体无害。在种类繁多的食品添加剂中,如使用不当,很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不久前英国食品标准署在“第一食品公司”制造伍斯特郡辣酱油时使用的辣椒粉中查出了可以致癌的“苏丹红一号”工业用染料。据查,这种酱油又被许多下游厂商用来制造不同食品,其中就包括“联合利华公司”、“亨氏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在我国的食品市场上,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以及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坛坛香”牌风味辣椒萝卜亦均被证实含有“苏丹红”。

“苏丹红”是一种化工染色剂,随分子量增加以及分子结构的不同分为Ⅰ、Ⅱ、Ⅲ、Ⅳ号四种,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被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它的化学成分主要是萘的化合物,一般用于溶剂、蜡、汽油的增色和皮革、地板等的增光。

“苏丹红一号”即溶剂黄14,主要用于油以及皮革等材料的染色,为一种暗红色脂溶性粉末,不溶解于水。动物实验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是一种中等毒性的致癌物,可导致老鼠、兔子患某些癌症。“苏丹红一号”可能的毒性作用机理是其在人体内分解出苯胺,诱发肝脏细胞的基因发生变异,而增加人类患癌症的危险性。同时,如果大量接触苯胺,还有可能因为苯胺将二价铁氧化为三价铁,导致血红蛋白无法结合 ,使人罹患高铁血红蛋白症,最终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损害,还可以造成人体肝脏细胞的DNA突变,同时存在一定的生殖毒性,如引起不孕等。如果一个人经常大量食用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的食品,身体健康就会受到损害。早在1995年,“苏丹红一号”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开始禁止将其用于食品。在我国也不允许其作为食用色素,在食品生产中添加“苏丹红一号”,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苏丹红四号”与“苏丹红一号”主体结构相似,分子式也称溶剂红24,深褐色粉末,它们对人类肝细胞均存在可能致癌的特性。

企业违规使用“苏丹红”,就是为了让食品保持“青春靓丽”,起到增色的作用。尤其是辣椒酱这类产品,如果时间长了很容易变色,影响外观,违规添加“苏丹红”之后可以长时间保持“青春”。而且“苏丹红”有脂溶性特征,易被添加进油脂含量高的食品中,所以在油含量高的辣椒酱等食品中添加的可能性更大。

苏丹红这类被当成食用色素的染色剂会缓慢地影响食用者的健康,并不会快速致病,因此隐蔽性很强。接触者在短期食用或短期使用时,身体均不会出现症状,但这是一种潜在的隐患,就苏丹红事件而言,还是建议经常食用“问题辣酱”者进行必要的肝部检查。

虽然动物实验和对人体作用的研究结果说明大量接触该物质会增加癌症的发病风险,但并不意味着癌症一定会发生。专家指出,“苏丹红一号”虽然会增加食用者患癌症的风险,但仍无法确定一个安全度,就目前所分析的受污染情况来看,其致癌风险并不大。英国癌症研究所的一位人员说,与诸如抽烟这样的常见致癌因素相比,“苏丹红一号”引发的癌症风险不是很大。所以,接触者也不必过度恐慌。

从“苏丹红”事件,让我们不由更关注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我们食用的人工合成色素有“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靛蓝”和“苏丹黄”等。但是“胭脂红”、“落日黄”等与“苏丹红”的性质有着本质区别,前两者都是列入国家目录的食品添加剂,可在部分食品中使用,只是国家有严格的限量规定,严禁超量使用。在标准范围之内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在食用色素中,天然色素一般认为是无毒的,而人工合成的色素绝大多数品种不仅本身有毒,而且还夹杂着重金属等剧毒物质。其毒性主要有一般毒性、致泻性和致癌性。例如,过去曾用作人造奶油着色剂的“奶油黄”以及其它用途的人工合成添加剂如玫瑰红-B、橙黄-SS、碱性槐黄等,在动物身上都能诱发癌症,肯定不能用于人类饮食中。

为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我国对各种食品中的色素及防腐剂含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尽管如此,仍须注意所食色素及防腐剂的含量。食品安全,人命关天,对任何一点小的问题我们都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这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