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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服务与信息公开关系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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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信息服务体现着新公共行政的根本旨趣,是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政府目前所提供的信息服务主要体现为信息公开,这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各领域对于信息的普遍需求。政府的信息服务不只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的前提。

关键词 政府 信息服务 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一、政府的信息服务不只是信息公开

从学理层面上看,“信息服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传播、物流管理以及公共管理等领域中均有涉及,且界定方式各不相同。本文所讨论的信息服务概念选择公共管理这一学科领域为基本语境,属于公共信息服务。冯惠玲认为,“公共信息服务是指对与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制度安排与执行和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等相关信息实施开放与开发服务的过程。” 可见,以政府为主要提供者的信息服务涵盖社会各领域,既指向工作生产领域,又指向生活领域。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处理信息。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政府再造”、“重塑政府”运动的不断兴起和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当代公共行政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而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反思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一种强调公共服务、民主治理和公民参与的新公共行政理论。政府信息服务职能的发挥和信息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公民参与政府、社会的治理活动,并且通过信息的反馈,强化政府的回应性,使其朝着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向发展。

从信息管理角度看,政府的信息服务可以理解为政府根据社会和公众的信息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加工、传播、应用与反馈,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政府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搜集与分析、信息咨询与转化、信息监控和反馈等多方面内容。

信息搜集与分析是信息服务工作的首要内容。政府部门依靠其掌握的各种资源,围绕一定的目的,通过各种方式搜集并加工分析各类信息,这既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需要,也是服务社会的需要。政府部门在搜集信息时具有天然的优势,作为权威性机构,其信息搜集工作具有非常雄厚的社会基础,信息渠道宽广,来源丰富。信息服务不仅要求将政府内部的工作信息、公告信息对外公开,还要求将那些来自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向更广泛的领域传播。信息搜集与分析是开展信息服务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这一工作完成的好坏将直接决定信息服务工作的成败。信息咨询与转化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其职责和掌握的信息资源对其他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咨询及应用服务。它是政府信息服务的主体性、核心性内容。通过信息咨询与转化,使政务信息、公共信息的价值得以实现。信息监控和反馈是政府信息服务不可缺少的环节,政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确保信息的利用符合预期理想。尤其是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的监督,促进信息的合理共享。

可见,政府所提供的信息服务不是简单的由政府到公众的信息传递过程,而是以解决公共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交流过程,信息只是媒介和手段。显然,信息服务目的的实现,仅靠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是不够的。

二、信息公开只是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的前提

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目前我国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来看,服务型政府必然是民主、透明和便民的政府,而信息公开本应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意。但是,从前文分析不难看出,信息公开不是政府信息服务的全部,更不是政府信息服务的终极目标,而是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的前提。

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标志着政府的信息服务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只有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才能维护信息公平, 政府才能够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因为只有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在社会各主体之间得到充分的共享,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对信息服务的反馈信息,使政府更加明确公众的信息需求,这是政府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前提条件。此外,信息的充分公开,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中国政府信息服务问责制的发展,对政府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具有督促作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稳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信息公开价值重大,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应该明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对政务信息存在的方式进行了改变,就其内涵来讲,既不包含明确的服务指向,也不包含信息的加工、应用和反馈。政府服务的主动性在这里未得到充分体现。因此,信息公开只是政府信息服务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当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的前提,它的基础性地位不容忽略。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注释:

冯惠玲,周毅.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7).

马费成,夏义.我国政府信息服务的现状与创新[J].图书情报工作,2003(12).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16.

刘邦凡,王栋,侯秀芳.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数字鸿沟问题及其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9(3).

刘立霞.论我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J].理论前沿,2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