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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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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形成分析基础上,探讨其内外动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机理,并针对当前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7-0052-05

一、引言

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我国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要在“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同时,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协同创新”[1]。这是第一次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协同创新提出了要求。协同创新是跨组织、跨部门的创新行为,最早是由MIT斯隆中心研究员Peter Gloor给出的定义,即“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2]。协同创新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微观层次的协同创新是指组织(企业)内部形成的知识(思想、专业技能、技术)共享机制,特点是参与者拥有共同目标、内在动力、直接沟通,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资源平台,进行多方位交流、多样化协作[3];宏观层次的协同创新则是指各方达成一般性资源共享协议,实现单个或若干项目合作,开展跨机构跨组织多项目协作,其目前主要运作形式就是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研究机构)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发挥各自的能力,在政府、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的协同创新活动[4],其实质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知识创新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的结合与互动,是科技教育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针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进行了大量研究,但随着合作层次的进一步深入,协同创新已成为当今合作创新领域的一个新主题。目前,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建立在如何驱动产学研三方合作而不是协同的动力问题之上,而我国当前缺乏系统动力是制约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一个普遍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形成和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进行分析,探究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并针对当前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的政策建议。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形成分析

产学研协同创新实质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大跨度整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形式,其动力形成的方向和目标是协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最终获取联盟竞争优势。根据竞争优势理论,资源、能力是竞争优势的基础,建立在资源、能力基础上的核心能力是竞争优势的源泉。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特有的、不易交易的并为组织带来竞争优势的专有知识和信息,是组织所拥有的提供竞争优势的知识体系[5]。产学研协同创新基于多元主体优势资源互补与整合的本质便是彼此间核心能力的互补与融合。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形成过程就是产学研各主体核心能力不断培育和提升并最终互补融合,提高整体协同创新能力、建立联盟竞争优势的过程。产学研各主体都具有自身的核心能力,企业的核心能力体现在技术、品牌、管理水平、市场洞察力等方面,能够引导高校的知识成果符合市场需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核心能力主要体现在拥有丰富的基础资源,可以为企业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产学研核心能力的互补与融合过程中,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各主体间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创新要素活力,以创造协同效应,获取竞争优势。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正是引发各主体之间相互资源和要素关系,不断激发协同行为的外部环境驱动力与内在行为激励力的相互作用机制。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因素分析

目前,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问题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动力来源及其影响作用上。在动力来源上,Veugelers等[6]认为,产学研合作的动机主要来源于企业、大学之间的知识和能力“异质性”、节省交易费用、独占知识技术等三方面。在影响作用上,游文明等[7]分析了产学研合作动力的机制乏力原因及其影响;朱勇[8]认为,大学科技园能否建立起产、学、研各方自我平衡、互促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将直接影响我国政、产、学、研、金、介的有效结合以及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成效;吕海萍等[9]认为,产学研结合的激励力不仅可以激发各方的合作动力,而且还减少了各方的合作障碍或阻力。借鉴国内外学者基于对相关动力问题的分析,本文将从产学研协同创新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两方面系统分析其动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机理。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外部动力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外部动力是指存在于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外的动力因素,通过诱导、刺激、驱动等方式,对联盟内的创新产生推动作用,是联盟竞争优势获取的环境驱动力,主要包括:技术推动力、市场需求拉动力、市场竞争压力和政府支持力四种。

1.技术推动力。在当今产业界面临技术不断变革、对外部技术供给产生更为迫切需求压力环境下,任何一个经济体如不适应这种变化,不进行技术创新,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技术推动已成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驱动因素,其驱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途径:①新技术思路诱导。新的技术思路能够诱导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决策层去组织协同创新活动,并将创新成果投入商业化应用;②技术轨道。重大技术成果所形成的技术规范模式化以后,便形成了技术轨道,只要某项技术成功转化,同类创新便沿着这条轨道,自发进行渐进性创新,为后续的根本性创新积累能量;③技术预期。当联盟决策者预测某项合作技术并未进入衰退期,应用该项技术能增加整体预期收益,就会将该技术投入商业化;④输入推动。技术推动技术创新的效应主要取决于特定技术本身的技术进展程度,其经济效果只取决于特定技术在经济生活中的有效程度。

2.市场需求拉动力。市场需求是创新活动的基本起点,是拉动、牵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主要外部动力。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都是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当企业预期到市场需要某些产品与技术,而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不足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就会迫使企业寻求与外部组织合作。企业通过与大学、科研机构等组织的合作,协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研发出市场所需的产品与服务来响应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寻求发展。

3.市场竞争压力。竞争是市场机制激发技术创新行为的重要动力因素。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仅凭企业独自创新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寻求技术创新的合作伙伴。在企业关注的外部组织中,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创新的理论源头,具有与企业异质性的资源和能力,通过与他们联动,发挥互补协同效应,促使创新集成活动更加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源泉和发展后劲。市场竞争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竞争迫使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各方主体快速收集合作项目相关资料情报,准确预测合作开发技术的应用前景,为技术成果的商业转化做好前期准备;②竞争迫使产学研各方协同进行可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技术攻关,将新技术融于顾客需求的实物产品,创造竞争优势,避免竞争导致的不利位置;③竞争迫使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各技术创新主体为获取长期的国际或垄断竞争优势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危机意识与进取意识,进而树立起新的观念,自觉自愿参与知识学习和技术创造。

4.政府支持力。政府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初始推动者,政府支持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主要表现在行为引导与政策激励两个方面。首先,在行为引导上,政府行为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起着明显的纽带作用,其引导力在调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兴办和运行都是政府出资,尤其是师资力量、科研力量雄厚的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属于官办,高校和科研院所也都希望通过政府的“撮合”和推动,与企业协同开展创新活动,以此来获取利益。其次,政府的政策激励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政府通过政策激励,激发各主体协同创新的欲望,致力于高新技术的研发,尤其是在大规模的技术创新、高新技术创新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创新中表现最为突出。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部动力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部动力是指存在于产学研内部的动力因素,是协同创新活动的内在行为激励动力,也是联盟竞争优势获取的基本动力,主要包括:利益驱动力、战略协同引导力、内部激励推动力和创新能力保障力。

1.利益驱动力。任何社会角色采取某一社会行为,都必然受到某种利益的驱使。因而,无论对于产学研的任何一主体方,对利益的追求和实现都是促使其进行创新活动的内在驱动力。协同创新过程是一个知识流动的过程,一方面,由于知识存量存在势差,大学与科研院所比企业拥有更多的专门性科研资源,知识可从大学、研究机构流向企业;另一方面,由于知识属性的差别,企业拥有生产和经营管理知识,而大学与科研院所拥有科学技术知识,通过协同创新,不同属性的知识可以形成互动,共同促进创新活动的开展。产学研各协同主体在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决定了产学研之间的协同创新可以实现知识流动,可以综合各方分别拥有的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等资源优势,推动技术的创造,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获得经济利益。高校通过创新活动拓宽科学研究的视野,提升自己的办学水平和实现研究开发活动的社会价值,这都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科研机构通过创新活动可以获得良好的科研成果转化和生产条件以及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企业通过协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是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第一目标,利益驱动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最根本内动力,在所有内动力中起主导作用。

2.战略协同引导力。战略协同的引导功能,是指产学研协同彼此的战略目标,使之产生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整体及参与创新的每位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起引导作用,使之符合共同制定的战略目标。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高校与科研院所是知识和技术的重要供应者,是技术创新的依托方,三者协同进行技术开发,实现科研成果商业化的战略目标。产学研各方要想形成战略目标协同,必须要求合作各方找准自己在创新链中的角色定位,对合作关系中各自的分工进行战略部署,实现学科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战略协同一旦形成,便能够将各主体方的单独行为引导到群体行为上来,驱使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达成预期目标的一致性,推动技术创新向正确的轨道运行。

3.内部激励推动力。内部激励是组织者为了使组织内成员的行为与其目标兼容,并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潜能而执行的一种制度框架[9]。它通过一系列具体的组织行为规范并根据组织成员生存与发展要求、价值观等设计的奖惩制度来运转[10]。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组织结构以及产学研合作文化等方面,是各个创新主体协同作用的过程,其核心是人力资本。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人力资本包括企业创新研发人员、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科技中介技术服务人员和其他协助参与人员,创新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主动性。由于高校与科研机构的知识创造者、企业研发人员的创新欲望、工作态度以及创新成果会受到各种各样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必须构建一套能够激发人力资本创新积极性的内部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的技术创新。

4.创新能力保障力。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的形成,不仅取决于技术创新成果,更取决于具有解决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所谓创新能力是指在创新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所拥有资源的作用,获得创新收益的实力及可能性,它是创新过程中一系列能力的综合体现。一般情况下,在创新活动之前,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内各创新主体会对各自具备的人力、资金、物质、信息等资源进行评估和比较,并判断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以决定是否进行项目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造能力越强,越有可能形成新技术的涌现和现有技术的升级;企业的创新能力越强,越有可能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对创新活动的保障力也就越大。同时,较强的创新能力还能够保证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的稳定性,使协同创新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匹配相互之间的创新能力,达成技术创新能力的角色互补,优势资源共享,实现创新能力的共同提升。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因素的相互作用

在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形成和动力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如图1所示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因素相互作用模型。

从图1可以看出,驱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内外动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部动力是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直接动力,外部动力通过作用于系统内部动力,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竞争优势的获取,内部动力在外部动力推动下,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的竞争优势。

1.在外部动力方面,市场需求是创新的出发点,也是技术创新的终极目标,需求拉动是驱动产学研联合进行项目开发的基础客观环境动力;市场竞争压力通过竞争导致的紧迫感、危机感刺激创新主体的心理预期,进而将压力变为动力;技术推动力属于技术发展过程中不断冲破旧的技术规范,从而建立新的技术规范所形成的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连续积累、日趋完善和高级化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政府支持力主要在于创新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定一系列有利于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法规。各外部动力因素共同作用于产学研协同创新,需求拉动力是基础动力,市场竞争压力是刺激动力,技术推动力是发展动力,政府支持力是服务动力。

2.在内部动力方面,利益驱动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最根本内动力,在所有内动力中起主导作用,战略协同强调产学研合作各方期望形成长期、稳定、互惠、共生的协作关系,各自实现目标利益,企业借助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才优势,在技术攻关上实现全面协同合作,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而高校、科研机构在现实技术需求的推动下,加强科学研究及知识转移,注重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强化其服务社会的功能。从另一方面,产学研合作各方基于利益的驱动,自愿组建协同创新联盟,为共同的利益诉求相互协同各自的战略目标,以期提升联盟整体创新能力。在一致的战略协同目标下,内部激励和创新能力保障是确保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制度规范保障和核心能力保障,同时也是促使战略协同和利益驱动两者形成强大内动力的调节机制,属于双向动力驱动因素,内部激励除最为基本的物质激励之外,精神激励也尤为重要,它们是调动创新人员主动性和创造性最为有效的直接动力,而创新能力保障力体现了各自的核心能力和优势资源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高度、相互匹配度以及能否最终形成明显的协同效应等,一般需要在协同创新活动开展之前进行相互的评估与融合。

四、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的缺失

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的建立是提升产学研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协同创新能力的实际需要,也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选择。当前,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缓慢,实际效果不好,究其原因大多归结于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的缺失,使得协同创新的动力不足,除政府政策推动不到位、支持引导不够等外部动力不足之外,也有来自于产学研协同创新内部动力不足、激励不够等问题。

(一)外力推动不到位

首先,政府及有关部门虽然努力通过建立和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科技创新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和社会服务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以大学、科研院所为创新源头和依托的协作互动、互惠共赢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并出台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但在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合作纠纷等方面尚缺少明晰化的政策配套文件,尽管可以通过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知识产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找到类似规定,但漏洞在所难免,如最核心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获取还没有成为衡量、考核产学研协同推进程度的基本指标,制定的各级、各类产学研战略联盟计划、政策法规还没有充分吸纳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内容。其次,缺少对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计划引导,财政投入力度不够,未能有效调动产学研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利于主导、协调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明确支持产学研协同合作只有一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计划,并在推进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实际的效果,但总体来说,我国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形式还比较单一,协同层次还不深入,政府通过计划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方向的能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二)内部驱动不足

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来说,教师和科研人员比较注重个人荣誉,他们从事科研的目的是发论文、出专著,追求学术成就和实现自我价值。职称评定的评价体系不重视科研成果的应用,主要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导致教师和科研人员面向市场、面向实际应用缺乏科研动力。此外,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改革力度不够,分配机制不完善和利益分配不公现象的存在,也使高校、科研机构主动寻求与企业合作的动力不强。其次,对于企业来说,从自身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有一定程度的需求,但我国部分企业经营层实行任期制,存在短期行为,不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只要眼前产品能维持,就不再引进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缺乏科技需求的内在动力。

五、健全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和规范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规划与引导,创新良好的外部动力环境

1.政府需制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规划与相应的政策法规,完善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规划及其他指导性文件,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的目标要求,从战略性、前瞻性、可行性的高度,制定国家层面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战略发展规划,并完善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其他指导性文件,特别是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专业化方面法规文件的细化与完善,明确界定产学研各方的法律地位与利益关系,防范各种法律纠纷。

2.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规划与引导。一是加强产学研专项计划的组织引导,将各类科技计划、产业发展计划向产学研结合倾斜,对于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积极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方式参与各类科技和产业项目。二是抓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点项目,启动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收益明显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项目,带动更多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投入到产学研协同创新中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支持,使其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各类产学研合作基金,推动政府研发投入与开发性金融信贷资金有机结合,调动产学研各方协同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对产学研结合项目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贴息贷款政策,对科技人员向企业转让专利成果给予奖励,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完善内部激励制度,推进利益分配的合理改革,创造良好的内部动力环境

1.完善内部激励制度。首先,创新内部激励环境。在产学研各方进行技术项目合作之前,有必要根据项目的特点、技术难度、应用前景等进行前期的组织沟通与协商,制定开展项目的一系列技术行为规范,提供前期的项目制度保障,创新良好的硬性激励环境。在软激励环境方面,应创建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各类创新,为参与创新的人员提供自我发展的平台,包括晋升、选派优秀人才深造、委以创新技术带头人名衔等。其次,明确权责划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中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制度,并创建有效的监管机制,制定具体监督措施,把对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估和各管理主体的绩效考评作为计划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推进依法行政,保证管理的公正、公开与公平。

2.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推进利益分配的合理改革。首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咨询、评估和法律服务以及专利和品牌的保护开发,专有技术保密和转化等服务体系,引导产学研各方运用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切实保护创新各方的利益。对于重要的知识产权,尤其是涉及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应进行跟踪管理,控制扩散范围,防止知识产权流失,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其次,创新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利益分配的合理改革。制定相关法规条例,规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采取科技成果折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权出售、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方式对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采用“抓大放小”策略,对于技术转让所得收入不高的部分应注重保护创新过程中智力要素拥有者的权益,充分调动其创新积极性,激活创新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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