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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内控防范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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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风险内控防范整治是经济迅速和谐发展和金融行,2kL~行稳健的重要前提。本文通过对目前银行风险内控防范和整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了加强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的几种有效手段。

【关键词】银行 风险 内控 防范 整治

金融体制改革已不断深入到银行体系中,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宏观调控体系,使得内控治理机制也逐步形成。然而,在银行风险内控的防范和整治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银行控制案件时有发生,需要相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从根本上进行解决,以防范银行风险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教育培训滞后,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目前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风气不是特别良好,而员工若没有经过较强思想内控培训教育,其价值观极容易在外界的诱惑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发生动摇,因而导致一些危险恶劣的后果。然而,一些相关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仍然更注重业务发展,忽略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1 领导对缺乏思想内控教育后果的严重性认识程度不够。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而导致在银行风险内控和防范工作中员工思想内控教育方面较为薄弱,收效甚微。

2 在员工的法制教育方面实效性不足。法制教育手段明显老化,完全不能与实际接轨,得不到强根固本的效果,员工法制观念得不到改善依旧薄弱。很可能致使一些缺乏道德素质,意志薄弱的员工,无法抵制金钱和物欲的诱惑,滋生犯罪动机,从而增加银行危险,引发经济案件。

3 教育方法简单古板。大多数银行还处于灌输教育的传统方法领域,没有创新改革。这种单纯的灌输不仅不会提升员工的内控思想,反而会使其对这种教育事项产生厌烦,甚至逆反,只会起到消极作用。

(二)缺乏监督效力,内控制度的执行力量不足。

从银行发生的多起金融案件可以看出,其内控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完善。一些银行规章制度基本上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其各项制度都很全面、规范,但根本没有认真执行,没有得到根本落实。

另一方面,银行的监督工作做得不够。大部分银行没有成立能够切实负责、认真监管的部门,使一些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其也只是处于形式层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重要业务处理的要害环节缺乏必要的监控和牵制。整个业务流程操作过程中不够严密,存在一手清现象;相互监督、交叉复核的规定得不到真正落实。印、押、证分管没有制约;给司机作案的人带来机会。

(三)处罚手段不强硬,力度不够。

银行业务的经营需要适当强硬的处罚手段加以规范,而且员工的工作行为也离不开较为有力的处罚手段的约束,它有利于国家金融政策的真正落实。但现阶段多数银行并没有意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处罚手段软弱,力度欠缺的现象随处可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缺乏处罚的力度。一部份领导在处罚员工的过程中不注重政策,忽视原则问题,使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由此导致员工不能杜绝业务差错,经常重复违规,增强了银行案件的风险。

2 缺乏处罚意识。有些银行领导缺乏责任心,侥幸心理较强,认为不管发生什么案件也不能被免官,根本不重视内控的防范与整治问题,增加了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二、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思想教育,更新观念。

员工综合素质的高低,对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起着直接的作用。因此培养员工的综合素质是很重要的,笔者认为相关人员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 银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对员工思想教育的重视程度。同步开展业务和员工的教育工作。使垒部员工都有一个坚强的思想意志。在源头上遏制银行内部案件的发生。

2 加强法制教育力度。银行各级领导应有针对性地请来在押服刑人员,对内部员工开展现身说法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到制造或引发内部案件的危害。

3 改变陈旧的教育方法。银行领导可采取发放问卷调查的措施,使员工积极参与。并设立领导接待日,使全体员工和各级领导一起交流、谈心,从而推动思想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使领导干部也树立牢固正确的价值观,在根本上加强内控防范和整治。

(二)强化监督效力,真正落实规章制度。

1 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与社会发展和业务的切实需要为依据。不要出现大的漏洞,不给员工违法犯罪的机会。并要督促相关员工落实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做法,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2 实行严格的岗位制约,促使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使印、押、证分管制度落到实处,杜绝一手清现象的发生,并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的监督。从已经发生的一些内部案件中可以看出:最容易出问题、犯错误的是那些熟悉业务的员工和熟知制度及办事程序的员。主要原因是银行对其监督力度不够,而他们对业务、制度和程序过于熟悉,一旦得到可乘之机,便会进行作案,且作案过程会比较老练、娴熟。因此,银行必须拥有一支监督有力的队伍,对员工的业务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其经手业务进行审核,若发现可疑之处,定要妥善处理、及时解决,从而有效防范和整治银行风险案件的发生。

(三)重处重罚、增强法律威慑力。

1 要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处罚。把行长、主管行长和科室负责人的包保目标作为考核单位,明确那一级该负的责任,同干部政绩考核、晋升、奖惩等直接挂钩。使各级干部职责与其主管的要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一体化,其抱保目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领导责任追究到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理。该免职的免职,该开除的开除,不留后患。

2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职工,要依法从严处罚,严惩不待;对严重失职或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警示从业人员以此为戒,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