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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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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与方向取决于经济法,与其他功能性法相比,经济法学研究具有一定的非传统性,也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受到广泛关注。经济法学的非传统性是指不能按照传统法律的角度进行研究,例如宪法、民事法则、刑法等。经济法不仅是指经济,还包括法律,因此在经济法学的问题研究上,不能只从经济方面的角度进行研究,应从经济法与传统刑法、民法等法律的区别角度入手,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深入探讨经济法具有的独特“问题及其主义”。

【关键词】问题及其主义;非传统性;经济法学;市场经济

前 言

经济法的产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发展至今已有一世纪之久。经济法作为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的一种制度,与传统刑法等法律有着很大的区别,要求经济法学无论是在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思路方面都要与传统法律相区分。如果单方面的遵循传统法律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就会使经济法在研究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也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学也成为研究的重点内容。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进行深入研究[1]。

一、经济法要具备传统法律严谨的理论与逻辑体系

1.1经济法研究基本观点与原因分析

目前,关于经济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具备传统法律的严谨体系。经过多年的研究,虽然有很多人致力于经济法学研究群体的研究,但仍没有实现经济法学研究群体严谨体系。从经济法与传统法律产生的角度来说,传统法律制度的确立是一种制度,是顺应自然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而经济法则是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公权干预制度。也可以说,经济法是传统法律的一种代替制度,有利于传统法律体系的严谨理论与逻辑体系的完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大多数传统法律的产生是社会长期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而建立起来的,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发展进化的产物,传统法律只是一种具有法律保护的社会发展进化产物的外形。因此,传统法律无论是在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思路方面,其研究体系都是十分严谨的。而经济法作为矫正经济方面的法律,对传统其他功能性法律没有矫正的作用,而是对传统法律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条例的运行有一定的干预权力。然而根据市场经济情况各不相同,要求经济具有多种功能,并且能够及时对市场经济出现的各种情况作出相应反应,这也是经济法与传统法律在严谨体系方面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2]。

1.2经济法研究体系的初步建议

虽然经济的研究没有传统法律严谨的理论与逻辑体系,但经济法的研究并非是参差不齐的,在经济法研究表面看似参差不齐的背后,经济法的研究实质上是形散神聚。以市场秩序法律为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法律从表面上看无论是功能还是内容都有很大的区别,但在内在关联方面却有很大的联系。从交易的角度来说,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信息、交易价格等方面,都会涉及到交易双方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平等交易,而上述《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则是市场经济交易不同角度进行规范的一种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市场秩序相关法律实质上有一定的关联的,存在着形散而神不散的关联。因此,经济法的研究体系应从内在关联性入手,寻找经济法中不同功能的关联性[3]。

二、经济法的研究应明确调整对象

2.1经济法研究调整对象不明确的原因

根据国外经济法研究史,可以得出:①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现并不是同时产生的,对经济法的界定也无法做到精确;②经济法的数量不在断的增加,且主要针对经济法内部相关法律的完善,并没有向外延伸或者精确界定的可能性。在实际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研究是没有必要的,也就不存在经济法在性质、范围、方式等方面的改变。因此,无论是在历史方面,还是在实际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明确都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可以说,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不明确性的适度存在也是很有必要的[4]。

2.2经济法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原因分析

无论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经济法的研究都处于发展过程中。我国经济法研究的社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与资源短缺的冲突问题。由于这种冲突问题不断加大了市场受压程度,造成市场失灵,为了有效缓解这种冲突,要求经济法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一部分经济法的产生会成为我国独有的相关法律;②现代化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会使市场某种失录的形式逐渐消失,也可能促进新的市场形式产生,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新的经济法的不断涌现,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深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5]。

三、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应有专门的经济诉讼法与法律责任体系

3.1经济法专门的经济诉讼法

传统法律实施必须有专门的程序才得以实施,这也是法律运行的一般流程。传统法律如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都有专门的诉讼法,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也应有专门的经济诉讼法,确保经济法的有效运行与实施。经济诉讼法作业经济法运行与实施的一种程序法,有自己的经济法立法的程序法、有关经济法的执行程序法、有关经济法纠纷解决的程序法以及有关公益诉讼法等,确保经济法的有效运行与实施。

3.2经济法专门的法律责任体系

在经济法的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就是法律责任体系。近几年,随着经济学的不断深入研究,法律责任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根据经济法的特殊性,加强经济法专门的法律责任体系的深入研究与完善,对经济法、民法与行政法在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经济法专门的法律责任体系,有利于经济法的执行与实施[6]。

四、结语

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应该不断加强对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的探索与研究,明确经济法与传统法律的差异,构建经济法严谨的理论与逻辑体系,明确经济法调整对象,促进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应飞虎,邵海明,李家林.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之探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9,25(01):131-132.

[2]彭飞荣,刘小玲,李晓丽.中国经济法学知识结构之分析-以经济法学研究会10年(2001-2010)年会综述为样本[J]经济法论丛(上旬刊),2012,27(21):111-112.

[3]车亮亮,刘建伟,张晓城.迈向实践的中国经济法学-论我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经轻法”倾向[J].经济法论丛(下旬刊),2010,35(02):123-124.

[4]毛德龙,杨凯伟,秦玉平.经济法的转型与转型经济法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0(02):15-16.

[5]冯栋梁,朱战威,郭金良.论经济法研究方法及其非传统性趋向[J].许昌学院学报(科研版),2011,14(10):114-115.

[6]郭子良,丁传斌,肖江平.论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基于中国法学研究转型的思考[J].西部法学评论(上旬刊),2011,36(14):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