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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镇违法建设管理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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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城市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我区在实施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也遇到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非法买卖土地、违章建房已成为新形势下表现极为突出的新问题。由于我区职能部门“各履其职、联动配合”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健全,在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违章建房者缺乏司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制的情况下,一些违法分子乘虚而入,不法投机商、外来人员胆大妄为,不顾国家利益,无视惠农区社会公众利益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感受,非法买卖土地建房,大肆抢建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惠农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虽也进行过一些必要地的惩治,然而违法建设现象仍层出不穷,甚至已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1 违法建设的成因

一是城市规划存在不足。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由于推进速度较快,很多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划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修正,不少城市建设规划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管是整体的城市布局还是功能区划都和改革发展存在着思路、发展方向、城市功能定位等多方面的不同,这些根本上的差异直接导致按照规划开展的城市建设无法充分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同时,由于改革开放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城市发展的方向和定位不够清晰,城市的实际规划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人们仍习惯用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考虑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其结果是城市规划总是滞后于城市发展,不断查漏补缺,不断更改城市总体规划变成常态。

二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唯利是图。经济的飞速发展,也是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价格快速上涨的时期。土地作为城市发展的依托,其经济价值日益高涨。同时,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造成对住房的大量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对住房用地的需求和住房用地的价值。在潜在的商业利益驱使下,房屋加层、破墙开店、围墙封闭出租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中也有部分村民由于耕地被征用,又缺少谋生的手段,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出现争相搭建简易违建房用于出租的情况。

三是执法不力、相关立法不完善。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上发展的进度,许多规章制度相对滞后,处罚幅度小、惩戒效果低,不少法律法规甚至已经缺乏实际操作性。执法部门对于违法建设缺乏切实有效的惩治和预防措施,使之愈演愈烈。

四是政府监管不力、法律观念淡薄。大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方面导致违法建设的跟风人群极大,难以遏制。另一方面大量历史遗留和层出不穷的新违法建筑致使实际“拆违”工作压力大,难开展,使得政府部门面对大量的违法建筑常感束手无策。

结合以上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和违法建筑执法工作具体实践,提出以下违法建筑管理建议:

一、建立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首先应当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确保失地农民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维持和改善生活。通过将征地补偿费作为农民养老保障金、建立投资公积金等形式,一方面确保资产增值,另一方面进一步调整社会利益分配,确保农民在城市发展中获得实际收益。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土地权属问题已成为违章建筑产生的重要原因。遏制违章建筑的发生,土地确权工作至关重要,土地权属未确定,就无法进行报建。只有解决好土地权属问题,那些危房和因家庭成员增多需要加建的房子,才能考虑按规划进行适当的改造。也只有解决了土地权属问题,才能更好的查处违章建筑,不至于因无法确定违章者的身份而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二、合理进行补偿,打击投机谋利。近年来,我旗旧城改造、市政建设力度加大,一些违法建设者见机在拆迁范围内突建抢建违法建筑,在拆迁过程中,部分拆迁工作人员又没有对其权属进行严格审核,使一些违法建筑按合法建筑进行了补偿,进而使违法建设者从中谋取了高额利润,助长了其违法乱建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网络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狠抓“两违”整治,从源头上切实加以控制。由于“两违”问题的严重性,其中牵扯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工作难度大是必然的,必须通过迎难而上的扎实工作才能真正使各项工作起到实效。这也就要求我们要敢于碰硬。同时通过完善执法机关、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加强巡查,立足于一个“防”字,努力把违法建设的歪风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敢于碰硬”打工作基础,加强巡查抓防范,切实构建起“防违、控违、治违”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土地出让,强化执法监察。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出让是违法建筑产生的重要源头。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同时,也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一是加强对镇、村干部的考核,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管理办法,对擅自批条子出让农村集体土地和参与违法建设的镇、村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从土地和规划两方面,双管齐下,在拆除违法建筑的同时,对非法土地出让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三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形式,整合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集体经营管理。

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宣教。有关部门要采取出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社区居民或(村民)会议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规知识,正确引导教育群众自觉停止非法占地建设,尽快拆除违章建设。新闻单位要为拆除违章建筑鸣锣开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经常曝光违章建设和查处情况,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营造严禁违章建筑的舆论氛围。切实做好拆迁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一)违法建筑的查处较为复杂,具体表现在一个违法建设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的不仅仅是规划方面的问题,他还有土地,人为的问题,这就需要多部门联合构筑一个权责明确的违法建筑管理大格局,以便更好的查处违法建筑。所以,应建立一个以执法局牵头,土地、规划、纪检监察、法院、公安组成的联合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复杂的违法建筑案件进行集体讨论解决,以达到对每一起违法建筑案件全面彻底的查处。(二)建立长效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对违章建筑全过程监管。违章建筑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协调联动控制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立足长效,控违制违,建立起监控、汇报、考核和责任等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坚决整治违章建筑。按照“新帐不欠,坚决遏制新的违章建筑产生;老帐逐年还清,分步拆除历年形成的违章建筑”的方针,全面清理违章建筑建设行为,要集中力量对所有正在抢建中的违章建筑物进行大规模的强行拆除,对于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从重处罚。二是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构建城乡一体的管理网络。区镇、居委会负责属地监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管辖范围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章建筑行为。三是建立举报违章建筑监督员制度。由各区、镇聘任3-4名群众作为违章建筑监督员,监督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专款解决,监督员定期巡视所在区域内违章建房情况,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四是区域规划要与时俱进。规划、国土部门要编制好区域规划,用规划指导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凡属违章建筑物,明确要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不予供水、供电、供气,工商部门对用于经营性的违章建筑店铺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建设部门对参加违章建筑施工企业取消其在惠农区的建筑施工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