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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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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我国自2003年起试行社区矫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基本法保障。从社区矫正产生的背景与含义、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为依据,分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望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立法提供一些思考。

关键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16401

1社区矫正的产生含义

对于社区矫正的具体含义,有些人认为是它其实就是“判了刑但不进监狱”,其实不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对社区矫正的含义做出了明确的解释: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

2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充分行使检察监督权,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被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试行阶段,故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1社区矫正监督权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具有法律监督权,但是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有多大的监督权力,通过何种途径行使权力以及监督的对象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2.2检察监督的对象不明确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实践中,根据相关规定中的矫正工作流程,真正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机构,即在公安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前提下,司法行政机关担负具体的矫正工作,成为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究竟以哪个部门作为纠正主体成为问题。根据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主要监督对象是公安机关,这项规定与实践不符。即使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也只是规定了实行社区矫正,但没有具体规定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检察机关如何实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成为难题。

2.3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检察机关自身重视力度不足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检察机关往往轻制约而重配合,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者而不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检察机关设置方面,一般只有本辖区内有监狱或看守所的才设置刑罚执行监管部门,而且即使有监所科等部门,对社区矫正这一工作所安排的人员也比较少,检察机关若不能转变自己的角色定位,就可能逐步丧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地位。同时由于现有法律规范几乎没有对社区矫正中检察机关职权的规定,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

3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建议

3.1通过立法明确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已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内涵,由检察机关对这一工作进行监督,既符合法律的关于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精神要求,又能够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一条,但对如何实行社区矫正并没有规定,每个机关的职权如何并不明确,因此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3.2明确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对象和程序

由于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和工作主体的不一致,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的对象不明确。试点经验表明,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模式及形成的基本制度是可行的,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有利于人权保障,所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和工作主体是可行的。

3.3检察机关自身应重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

为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必要在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部门,该机构的职责包括对被执行社区矫正措施的人员的执行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况有无侵犯被执行人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等情况进行监督。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来看,社区矫正工作均有相对专门的检察监督机构。

4结语

社区矫正制度集中了国家、社会、个人三方的力量共同抵制犯罪,各种力量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配合,社区矫正是一个新鲜事物,由于法律机制不健全,人员不足等原因,使得检察机关在参与其中行使监督权时可能遇到比较大的阻力,监督效果可能不甚理想,但是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工作,不断探索积极、有效的方式,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的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姜爱东.关于社区矫正立法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6).

[2]林雪标.新形势下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1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