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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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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实施保护性旅游开发,以保护传承文化、丰富旅游开发、以旅游开发促进文化保护。潮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应倡导科学发展观,推广保护性旅游开发新理念;加强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同步宣传教育;健全保护与开发机制;打造潮汕文化旅游发展战略,开发潮剧文化旅游产品。

关键词:潮汕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66-02

一、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状况

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潮汕地区有诸多项目进入名录,仅潮州市就有金漆木雕、潮绣、潮剧、潮州音乐、潮州铁枝木偶、潮州剪纸等6个项目榜上有名。2008年6月份,潮州市的枫溪瓷烧制技艺、潮州工夫茶、潮州歌册、潮州花灯、潮州大吴泥塑等5个项目又进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从全省来看,潮汕地区在广东省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达地区,项目丰富,文化历史价值非常高。但从分类来看,潮汕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类别集中在民间舞蹈、曲艺、民间美术、民俗等几个方面。从旅游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来者将会有很高的吸引力,发展文化旅游产品的潜力大。

二、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内涵

(一)以保护传承文化,丰富旅游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资源,可为旅游开发提品,而旅游开发能提供资金、宣传等方面的支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保护当地最具特色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脆弱性,外界的不良干预都会破坏她的完整性,所以,应通过适当的旅游开发,活跃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保护传承当地的文化。同时,文化的完整性又能为旅游开发提供高档次的文化旅游产品,满足旅游者的高品位文化旅游需求。

(二)以旅游开发促进文化保护

当前,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保护意识不够、保护资金限制等因素影响而正濒临消亡。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潮汕地区,即因保护资金严重缺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而旅游开发的介入,不仅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优势转化为旅游优势,把文化价值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销出去,实现旅游的经济效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解决资金的难题,而且创新的开发方式能使文化传播的范围更广,价值得到更多的认同并促使人们自觉地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文化的发展和传承,从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三)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旅游开发可持续的保证

在旅游产品开发中,开发商总会有意或无意地把旅游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融合在旅游产品中,可以说,没有文化的旅游产品是没有持久生命力的。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潮汕旅游地最具特色的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对旅游者有极大的旅游吸引力。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一种具有旅游发展潜力的旅游资源。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能为旅游开发注入生命力,有利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从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和旅游业的经济需求出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有效联结起来,在两者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实现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三、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以潮剧为例

(一)潮剧概述

潮剧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剧种,考古资料显示,潮剧是由南戏发展而来的,南戏产生于南宋的浙江,是用南曲演唱的戏曲形式,由宋杂剧、宋词、里巷歌谣综合发展而成。后来,由于战乱等原因,宋朝许多达官贵人为躲避元兵的杀戮,纷纷逃奔到比较和平的潮汕地区,并且也把南戏带到这里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南戏和当地戏曲还有周边地区传来的其他戏曲融合在了一起,形成了今天的潮剧。潮剧三百多年来的演化,在形式上都较多地保存了丰富的宋、元南戏的特点,其戏文典雅细致,保存了优美的唱腔结构,在内容上潮剧还保存了当地许多民间故事,在表现演技中大量吸收了潮汕民间艺术为养分,包括铁枝木偶(当地人又称纸影戏)、潮州歌册、潮州锣鼓乐、潮绣和杂耍特技等。潮剧是潮汕民间艺术的融合体,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悠久的历史沉淀、深厚的文化底蕴、典雅的艺术手法使得潮剧成为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杰出代表,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在全国90多个剧种中,潮剧因其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排名第四位。

(二)潮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的思考

1.倡导科学发展观,推广保护性旅游开发新理念

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笔者认为,在秉承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同时,要树立“以文化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开发带动文化保护” 的发展思想,推广保护性旅游开发新理念。潮汕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无法给潮剧的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但潮剧的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通过旅游开发这一手段,既可以为潮剧的保护和发展研究提供资金,又可以改善、优化当地旅游产品结构,提升潮汕地区旅游竞争力,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2.加强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同步宣传教育

要使潮剧的保护与开发意识深入人心,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 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应该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保护潮剧重要性的认识,培养他们尊重和保护潮剧的意识,积极参与保护潮剧的活动。在现行的教育下,应在中小学开设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组织相关专家编写教材,这样,可以从小就帮助大家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所了解,充分认识其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等。

(2) 对政府主管官员和旅游开发商的宣传。只有政府认识到旅游开发在保护潮剧中的重要性,开发商看到把潮剧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所能带来的利益时,我们所讨论的利用旅游开发这一手段对潮剧进行保护才有实现的可行性。作为旅游开发的重要参与者,旅游局应该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讲座。

(3) 对游客的宣传教育。旅游发展中不同文化间的接触是相互作用的,其中外来游客自身的文化价值观对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价值观将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加强外来游客对潮剧价值,对潮汕文化价值观的尊重,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可以保护潮剧免受外来不良文化的污染;另一方面,对外来游客正确科学认识潮剧、认识潮汕文化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

3.健全保护与开发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要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方的利益,因此,在政府和民间层面要建立一套针对文化遗产资源和旅游与开发的管理体系。在潮剧的文献整理、申报和旅游开发中加强合作,避免各自为政。如在过去两届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中,潮州和汕头在第一届已经对潮剧进行了申报并获得通过,而在第二届的申报中,揭阳市也对潮剧进行申报。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潮剧的整体研究保护与开发。潮剧是属于所有潮汕人民的,任何一个市都不能占为己有。在潮剧的旅游开发中,协调机构要协调好政府、投资商、社区居民和旅游者的利益关系,不可偏废任何一方。特别要重视社区居民的参与,提高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保障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既得利益。

4.打造潮汕文化旅游发展战略,开发潮剧文化旅游产品

当今旅游业发展竞争激烈,其实质是文化之间的竞争。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资源是旅游发展的载体,文化与当地旅游资源有机结合是旅游业保持永久生命力的保障。对于最具潮汕文化特色的潮剧来说,可通过旅游开发的形式把潮剧的文化底蕴向世人展示。

(1)开发具有潮剧特色的旅游线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适宜于作为旅游需求发生器来加以开发,它们包含了某一目的地特征,这些特征体现了该地的文化、历史和环境,通过旅游开发,能起到宣传该地多姿多彩的文化传统、民族背景以及当地的风光的作用。潮剧吸收了潮汕民间艺术为养分,包括铁枝木偶(当地人又称纸影戏)、潮州歌册、潮州锣鼓乐、潮绣和杂耍特技等,是潮汕文化的大融合体,其精湛的演艺、绚丽的服饰、优美的旋律具有极高的文化、历史和艺术价值,对外来者特别是旅居海外的侨胞及其后代具有很高的吸引力。笔者认为,旅游局和旅行社可充分利用潮剧的这一有利优势设计一系列以潮剧为主题的旅游精品线路,如在潮文化底蕴深厚的潮州古城,可开辟一些专场用于潮剧的专业演出,同时把演出后台向游客开放,让游客了解潮剧表演者化妆的过程,认识潮剧的历史文化。此外,还可融入其他具有吸引力的民间文化艺术,与周围著名景点如湘子桥、韩文公祠、开元寺等结合,形成规模效应,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高产品的可观性与参与性。但在旅游开发中,要注意保留原有文化的本质。

(2) 开发文化旅游小商品。当前,潮汕的旅游商品没有当地特色,多是在其他旅游目的地也都可以买到的旅游商品。这里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点,一是当地的手工艺品全为人工制作,程序复杂,生产水平低,造就其价格太高,一般游客无法接受,无法进入市场;二是这些手工艺传承人没有市场意识,政府也没有相关法规保障他们利益,导致这些传承人不敢贸然把这些商品推向市场,这些商品的交易大多都是通过朋友的介绍而实现的。对于潮剧的旅游商品开发,可把精彩的演唱曲目刻录成光碟向游客兜售,大规模生产作为手帕饰品或作为生活用品的潮绣,这样就可以降低传统潮绣的价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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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时吉光,喻学才.我国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J].长沙大学学报,2006,(1).

[3] 刘金丽.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与传承[J].山东教育学院,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