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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 探讨育龄妇女带器妊娠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方法 对山东聊城市城乡育龄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简称IUD)的127525例实施B超影像检查。检测分析其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质量与效果。结果:经筛查统计带器妊娠妇女180例,带器妊娠发生率是放置IUD人群的14%。结论:基层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操作的医师,应定期进行规范化的技术培训学习及考核。严格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操作规程,取消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和无职业医师上岗证的人员的计生技术操作资格。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机构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对育龄带器妇女定期做认真地检查,不断提高放置IUD的技能操作水平,是预防带器妊娠的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R7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019(2008)3-0080-02
育龄期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IUD)后,仍然发生的宫腔内妊娠,成为带器妊娠。2006-02-2006-08,我市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组织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部门,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卫生保健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质量和计生药具管理质量普查小组。统一到市县集中培训学习普查工作的技术项目和要求,制定了普查细则和统计登记表。对全市城乡育龄妇女放置IUD者,分别到市县规定的计生普查机构,进行B超影像技术检查。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全市城镇居民中育龄带器受检妇女56240例,检出带器妊娠者30例,发生率为0.53%;带器妊娠妇女的年龄分别为20岁~23岁者15例,24岁~26岁者5例,27岁~29岁者10例。农村育龄带器受检妇女71285例,筛查出带器妊娠妇女150例,发生率为2.10%;带器妊娠妇女年龄分别为20岁~23岁者45例,24岁~26岁者60例,27岁~29岁者40例,30岁以上5例,合计带器妊娠180例占14%。
1.2 带器妊娠情况见表1
2 带器妊娠的原因分析
2.1 医师的医疗技术操作水平差,主要发生在新上岗的职业医师和没有临床经验的低年资医师。主要是发生在乡镇医疗或计生机构的计生医师。其中有46例带器妊娠妇女的宫内节育器在其子宫内口。由于这类妇女产后宫颈发生轻度撕裂瘢痕形成,宫颈口特别紧,放置宫内节育器是嵌顿与宫颈内口,造成带器妊娠。
2.2 子宫大小与选择使用的宫内节育器型号不符。宫内节育器检查时,发现明显的下移,惰性宫内节育器带器妊娠妇女发生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其本身的抗生育作用不到位,宫内节育器明显下移,造成带器妊娠的情况,均属惰性金属圆形和弓形的宫内节育器,占其他宫内节育器的85.6%。
2.3 不认真遵守宫内节育器放置技术操作原则,强行放置IUD。基层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大多是搞运动式的突击战。一年分1~2次。进行宫内节育器检查时,有的宫内节育器脱落,或已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由于其产后时间短暂,子宫收缩复原不到位,而宫腔较大,另有一些妇女子宫炎症时间较长,也导致宫腔大;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干部都是分片包村,计划生育工作数量与本人的政绩和经济收入工资指标挂钩,为了完成上级下派的工作任务,促使计划生育工作从业医师淡化了计划生育医疗技术操作原则,“即宫腔大于9cm 的育龄妇女不予放置宫内节育器,可采取其他措施避孕”,却强行放置了宫内节育器,根本起不到避孕效果,结果导致了带器妊娠的发生率较高。据统计,这类带器妊娠的育龄妇女占54%~66%。
2.4 少数从事宫内节育器放置技术人员缺乏严格的定期培训。不能熟练掌握各类宫内节育器的质地、性能、放置时间、适应症、禁忌症及放置IUD后应告诉的注意事项等。
2.5 对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定期随访,复查不到位。对带器妊娠妇女的预防与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执行不力。
2.6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干部,特别是农村分片包村的计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偏重于罚款,对带器妊娠的育龄妇女或计划外妊娠生育者,超生者及定期不到计生站查体的人员,偏重于罚款,对违反计生规章导致上述情况的补救措施管理力度不强。
3 讨论及对策
3.1 强化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不断提升其技术操作技能,要求计生技术人员严格掌握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计划生育技术操作常规、规范,严把技术操作质量关。对确定有放置宫内节育器禁忌症者,可采取其他有效的避孕措施。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3.2 计划生育工作干部不能仅为完成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任务,而置广大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与不顾,一律强行放置宫内节育器,达不到避孕效果,既损害了计划生育技术操作质量,又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3.3 基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综合技术素质尚待提高。近年来,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中,大多数是乡镇政府聘任人员,从医资历浅,医技理论素质差,缺少工作经验,不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大部分带器妊娠者发生在基层。这次普查资料充分说明,技术水平高低与带器妊娠的发生率有直接关系,市县计生技术管理机构,应对基层医务人员定期进行医疗技术理论和操作培训,不断提高其放置IUD的技能和质量 。
3.4 及时纠正宫内节育器位置下移,普查或定期到站检查时,发现有宫内节育器明显下移的,应依据宫腔的大小,放置合适的宫内节育器。最理想的是含铜离子的宫内节育器,所含的铜离子对和胚泡有毒性作用,可杀伤[1]。使其丧失受精能力,还能减少会胚泡着床必不可少的酶的含量,影响其着床。对因慢性子宫炎症引起的相关性子宫增大,可进行病因治疗,严格进行术前检查,对生产分娩后,短期内子宫回缩复旧不良引起宫腔较大的妇女,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待子宫符合放置IUD的条件时,再行手术。
3.5 立即终止带器妊娠。一旦发现带器妊娠,应立即送到有终止妊娠资职和条件的医疗机构终止妊娠。因为大多数带器妊娠者,可造成自然流产,尤其感染性流产的发生率较高。而使不流产者,早产和死产的发生率偏高。有报道IUD套在出生婴儿的肢体上造成畸形的病例[2]。为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必须早期终止妊娠。
通过对全市城乡居民和农村育龄妇女放置IUD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与效果的普查资料显示:市县乡城镇居民育龄妇女带器妊娠的发生率为0.53%,农村育龄妇女带器妊娠的发生率为2.10%;城乡对比,有明显差异性。同时,带器妊娠妇女各年龄组也具显著性差异,显示农村高于城市。
经普查资料统计、全市城乡育龄妇女,带器妊娠的总发生率为放置宫内节育器人群的14%(180/127525)。
对带器妊娠发生的原因,各级政府计划生育工作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各级计生干部的培训学习,了解掌握各种计划生育技术操作的原则方法和适应症,并采取各种渠道定期向城乡广大农村育龄夫妇,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卫生保健知识,具体指导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生育和身心状况,选择合理正确的节育方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操作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专职培训学习举力,技术讲座,开展技术交流和讨论,严格掌握各种避孕药具使用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培训合格上岗的计生医务人员,建议每年应进行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操作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确保计生工作的质理和效果。
参考文献
[1] 乐杰文,编.妇产科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432~425.
[2] 岳春玲.新生儿畸形的临床分析[J].中华临床妇科与产科杂志,2002.3(8):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