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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协同效应视角的银行业并购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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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银行业间的并购行为所产生的协同效应方面,探究我国目前对银行业并购方面的法律规制,对我国的银行并购行为提出了相关的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并购 协同效应 法律规制 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经济体制的更加完善以及法律规制方面的不断加强,金融企业不得不面临更加具有挑战性的市场环境。中国本土的金融企业要想在世界经济舞台获得成功,就必须迅速的提高资本规模,实现规模效应。而在当今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背景和现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下,如何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多元化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一、银行业并购的协同效应

芝加哥学派所提出的效率理论主张企业并购的动机在于获得所谓的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企业并购后的预期现金流超过个别企业并购前现金流量的总和。并购的协同效应主要包括:营运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管理协同效应。

(一)管理协同效应

管理协同效应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际规模经济性。实际规模经济性可能来自企业并购后生产、研发、销售等环节。

新建银行机构的方式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获取业务渠道和客户关系、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而并购有经验的企业则会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银行业中,随着职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积累,银行企业的单位成本也会呈现下降的趋势。

(二)经营协同效应

经营协同效应是通过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或混合并购,实现并购前两家公司所无法达到的规模经济。通过横向并购可以做到优、劣势互补,进而实现经营上的协同效应。在混合并购中,往往能在公司的规划、控制职能等一般性的管理活动中获得规模经济效应。

(三)财务协同效应

财务协同效应是指银行通过并购在财务方面产生的效应。这种效应的产生与经营效率无关,通常是税法、会计惯例等内在规定带来的收益。银行通过并购达成的财务协同效应主要有两点:一是降低资本成本。并购后,投资活动将被内部化,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条件和手段将会增多,从而达到降低资本成本的目标。二是提高合并银行的负债能力。

二、目前我国对于银行业并购的法律规制

(一)现状

目前, 我国没有专门有关银行并购的法规, 除《公司法》及《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 1989 年) 中对企业合并有少许规定。其他金融法规也缺乏这方面的规定。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均涉及了银行并购问题, 但是专门针对银行并购的规则很少, 而且非常的原则化。

(二)弊端

我国现有的关于银行并购的法律规制大体上规定都过于笼统,没有准确细致的规定,执法机关实施时不能准确的进行把握,从而执法效果也不尽人意。由于规定过于宽泛,在我国银行并购的过程中, 加大了政府监管的随意性、盲目性。由于对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活动的规定稀少,使得在具体的实施方面比较牵强。

三、基于协同效应对我国银行业并购以及法律规制完善的建议

国际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使资本市场激烈竞争进一步加剧,中小型商业银行不得不调整发展战略,传统的竞争模式逐渐被同业合作的新模式所取代。笔者认为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基于协同效应的视角,分析和开展我国的银行业并购有很大的启示:

(一)改善银行经营效率

作为战略整合与对外扩张的重要举措,各家银行应通过并购,降低单位收益成本,提高自身核心竞争能力;银行通过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的需求,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开展全方位、综合化合经营,满足客户越来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减少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业做出并购决策,遵守改进效率的原则,减少其他非市场化目标的干扰。

(二)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

银行业的并购重组应该注重进行制度建设与变革,从产权层次完善银行的组织架构,促进银行业制度体系的创新;改进和完善银行业内部控制制度,从根本上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体制机制。同时,银行要在并购的过程中创新产品、服务与技术,整合现有的资源,更好地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三)在完善法律的框架下,稳健操作

我国应该就银行并购制定专门的高层次的法律规范,以良好、有效的对这种经济行为进行规制。从监管当局、执法主体、惩罚措施等方面制定全面系统的规定,确保在对银行并购进行法律规制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地运用。在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们还必须确保法律的稳定性,所以在制定时必须持有比制定其他法律更高的前瞻性。

(四)长远发展与既定政策相结合

根据当前全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发展的现状,并结合我国客观实际,笔者认为目前在中国实行分业监管,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必要的,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安全。但从长远看,这种分业管理模式己不太符合国际潮流,应是阶段性的产物。在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过程中,中国银行业应看清历史潮流,顺势而为,加快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跨业经营,并推动内在的发展与创新。这就需要对金融领域的管制有所突破,增强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国际化服务的能力。因此,在中国金融业的并购过程中,既要遵守法律、现有市场规则,还要注重对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的规划。

参考文献:

[1]陈茜.我国银行并购效率的实证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2]杨培根,何桂基.论我国银行并购的法律规制[J].企业家天地,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