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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丹麦,脑海中总会浮现出青铜美人鱼在水纹的映衬下楚楚动人的景象。这个美丽的欧洲国家,像是从安徒生的童话中走出来一样,让人联想到明媚的阳光洒在海面上。丹麦专利商标局市场部主任朗 ·哈唐 ·尼尔森夫人曾在发言中提到,丹麦资源贫乏,劳工价格昂贵,但却是一个福利国家,其原因就在于丹麦拥有丰富的知识资源。
事实的确如此,丹麦在航运、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中都拥有大量的高新技术,培育出了诺和、嘉士伯、乐高、丹佛斯等全球著名的企业,而他们无一例外都将创新和研发活动作为立足的根本。同时,在丹麦经济中,以灵活小巧著称的中小企业也颇有贡献。
为了鼓励创新、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丹麦政府一直在不懈努力。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内外并举:一方面采取国内措施,创造良好的创新条件。另一方面,丹麦政府还在欧洲的层面上提出措施,帮助本国企业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对内政策上,据报道,丹麦每年的研发投入中,政府投入就占约30%,还有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的研发活动。同时,丹麦政府还大力支持并帮助中小型企业有效采用知识产权制度。
对外,丹麦政府积极推动欧洲统一专利体系建设,参与到欧洲专利法院选址等问题的讨论中。时任欧盟轮值主席的丹麦首相赫勒 · 托宁 · 施密特在欧盟峰会上表示:“完成专利谈判对欧盟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只要在一国申请专利,就可以在全部27国享有专利。”
近年来,随着丹麦和中国的贸易交往日益频繁,在中国举办的各类知识产权活动中,也常常看到丹麦企业代表和丹麦政府工作人员的身影。今年8月27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局长田力普在京会见了来访的丹麦商业与经济发展部部长Ole Christian Liep Sohn先生和DPKTO局长Jesper Kongstad先生,就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探讨。12月Kongstad先生将再次来到中国,在香港和中国的知识产权界人士交流。中国和丹麦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日益密切。丹麦《哥本哈根邮报》本月更发文称:“欧盟是我们的现在,中国是我们的未来。”
近日,《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有幸采访到Kongstad先生,请他谈一谈丹麦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DKPTO和SIPO之间的合作。
China IP: 在介绍里看到,DKPTO对自己的描述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现代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部门”,“DKPTO的目标是成为战略信息中心”。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以市场为导向”和“战略信息中心”这两个概念?
Mr. Kongstad: DKPTO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所以我们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全部从商业角度衡量,看它们是否实用。新产品开发也本着这一宗旨。实际上,DKPTO的所有举措都是由市场需求驱动的,其自身的管理运作也是基于市场需求。我们法定的产品都会应企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同时注重产品质量和一致性,以保证最后的法律结果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是可以预测的。
“战略信息”其实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信息,把企业的技术和方法用简明、精确的语言描述出来,以便使用者决定是否应该在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等方面采取进一步的动作。在我们看来,战略信息能够帮助企业决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根据他人的权利和商业活动信息,把自己的经营理念以最好的方式投入到商业使用中。战略信息是成功的企业规划的核心,可以促进企业盈利。
China IP: 多年来,丹麦政府一直致力于建设知识型社会,在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就。DKPTO具体有哪些措施?
Mr. Kongstad: 丹麦政府目前致力于为企业和科研机构创建良好的外部机制,包括强大的知识储备和高素质的员工。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DKPTO开展了多项服务,我们提供各种先进的指南和工具、制定了知识产权指导计划、开发了一个知识产权交易门户网站和一个专门为学生设计的、激励其创业的网站。我们还为知识产权交易制定了合同范本,以及知识产权成本收益指南。DKPTO还给企业提供按其独特需求特别定制的商业服务。总的来说,DKPTO致力于成为中小企业的有益伙伴,并持续与对知识产权感兴趣的企业保持对话。我们认为,只有通过聆听使用者的意见,才能不断学习并优化我们的服务。
China IP: 知识产权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但怎样对其进行估值却一直是知识产权交易中的难题。DKPTO在这方面有何做法?
Mr. Kongstad: 我们强烈推荐,不论在任何知识产权战略中,都应该将不断衡量自己的知识产权价值作为核心工作。知识产权估值能为如下问题提供答案:在公司内应该发展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应该做出怎样的购买决策,应该放弃或出售哪些知识产权。在DKPTO,我们开发了用以衡量专利、商标、设计等价值的工具,供权利人解决上述问题时使用。
China IP: 2012年6月,欧洲专利法院成立了,标志着欧洲统一的专利体系又更进了一步,您怎样评价不同国家间统一的专利体系呢?这种模式是否能够复制到其他经济区域?
Mr. Kongstad: 对于丹麦企业来说,日益严重的仿冒现象是个大问题,所以在欧洲,我们要加强执法的可能性。统一的知识产权体系是庞大和统一的司法系统的保证,是创建统一的专利法院的关键步骤,有了这样的法院,企业就能在一个法院系统(而不是欧洲的多个司法系统)里进行诉讼,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我坚信,统一的专利法院是欧洲前进的重要一步。统一的专利法院是否在其它地区也适用,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这需要详细了解该区域中各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之后才能考虑是否要建立这样的亲密合作关系。
加强与SIPO合作,即将启动PPH项目
China IP: 近年来,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活动中,常常见到DKPTO工作人员的身影,请问DKPTO频繁参与在中国举办的知识产权活动的原因是什么?
Mr. Kongstad: 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目前正处于这样的阶段:中国知识产权部门高效运转,为了给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营造更有利的环境而努力。丹麦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投入越来越多,因此,DKPTO希望和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合作,为两国企业在双方市场中提供更多的机会。另外,中国知识产权部门的专业素养及其取得的成果都令我印象深刻。我非常尊重他们在改善知识产权体系上做出的努力。我们希望和中国知识产权部门保持对话,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China IP: 据报道,今年8月,您曾来到中国会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先生,并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了一项声明,可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Mr. Kongstad: 今年8月,我和丹麦商业与经济发展部部长一同会见了中国知识产权部门的权威人士。和田力普先生会面后,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DKPTO专利审查合作联合意向声明》,为中国知识产权局和DKPTO之间的专利高速公路项目铺路。这个项目将在2013年1月1日启动。专利高速公路的作用是为两国的专利申请人提供更高效的专利检索和审查服务,申请结果也将更具可预见性。使用专利高速公路可以为申请人节省资源。另外,第二次申请的专利检索和审查也将更高效、更优质。
China IP: 从您的经验来看,丹麦企业在中国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困难有哪些?
Mr. Kongstad: 对于丹麦企业来讲,最大的困难是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模式。这也是为什么DKPTO要和中国知识产权部门一同构建亲密互信的关系,增进对双方知识产权体系的了解。只有这样,DKPTO才能更好的协助并指引丹麦公司,运用中国知识产权体系。
China IP: 和欧洲相比,您认为,中国的专利制度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Mr. Kongstad: 坦白说,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中国,知识产权执法都是一项挑战。今天,中国和欧洲都已经建立了优良、高效的登记体系,但要确保企业知识产权能够等到及时、高效的保护,还需要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