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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熟与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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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果律是人们进行逻辑思维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则,它要求从一个本质属性推出另一个本质属性。从现代意义上讲,它是一种完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但它却是晚熟的,在原始人进行了千百年的类比思维后,因果律才渐渐得到理性的认识。不但如此,在强大的历史惯性作用下,误用因果律的现象还频频出现。

[关键词]因果律;类比;逻辑思维

人类思考问题、认知世界的重要前提,是遵循一定的思维定律和运用各种思维方法。这些定律和方法,一方面在被作为认识对象的诸事物之间架起了比较和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为思维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的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定律和思考方法,因果律在稳定发挥上述作用之前,经历了由类比思维到因果推理的缓慢发展。

一、原始思维的核心是类比思维

我们观察到两个(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便推出它们在其它属性上也相同,这便是逻辑思维中的类比法。类比法的可靠程度取决于两个(类)事物的相同属性与推出的那个属性之间的相关程度,但类比法恰恰无法保证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密切相关,因此类比法的可靠程度是不高的。而这恰恰适应了原始人的思维水平,甚至可以说,类比思维就是原始思维的核心。原始人无法准确抓住事物的本质属性,无法清楚地对各种事物进行性质上的区分,而只有模糊、直观的“象”的观念。在这种条件下,原始人就可以根据各自对“象”的理解,在事物之间随意架起各种在我们今天看来十分荒诞的关联。列维-布留尔就曾举了一个例子:墨西哥的回乔尔人认为,玉蜀黍和鹿、希库里(一种植物)是同一个东西。希库里采集得越多,玉蜀黍就收获得越多,而捕获的鹿的数量就略等于玉蜀黍收获的数量。在这里,我们没有看到三种事物之间的界限,而只看到了一个类化的意象。事实上,原始人只能对意象进行分解与组合,进而由意象拼接形成各种意象组块与意象群,再通过意象的推移,带动整个思维系统的活动。由于意象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概念那样明确的规定,所以意象的肯定与否定、类比和推演,只能靠意象本身的联想和想象,而没有概念活动那样严格的逻辑结构。我们可以从很多神话(它们真实地反映了原始人的思维状况)中,看到原始人往往从事物的相似性出发,通过类比来认识他们自己及周围的世界。如三国时徐整《五运历年纪》在讲述开天地时说:

首生,垂死化身,气成风云,声为雷霆,左眼为日,右眼为月,四肢五体,为四极五岳,……精髓为珠玉,汗流为雨泽,身之诸虫,因风所惑,化为黎氓。

当原始人发现两个或多个对象有相似点时,就把它们作为一类事物来把握,从而推进对世界的认识。如印第安人能够认识到狮子的形象与战士勇猛的相似性,中国人的祖先则认识到了“能”这种动物与贤人的相似性,《汉书·高帝纪上》注云:

能本兽名,形似熊,足似鹿,为物坚中而强力,故人有贤才者皆谓之能。

文明人在其思维地过程中,也对自然对象进行分类或类化。但他们不仅着眼于“象”上的相似,还进一步注意到“理”上的一致。基于动物与人都有头、身、四肢,都有表情等特点,原始人就可以把动物与人归为一类,美洲的卢伊塞诺人甚至认为“所有的动物都是人”,但文明人肯定会意识到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别。

其实对于整个人类而言,还有一个自我体验的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己度人”的模式。由于原始人对周围世界的极度无知,所以他们在认识事物时,会经常出现找不到参照物的情况,因此就不能有一个对事物的现成的解释,这自然就会影响思维的进行并最终使他们难以认识这些对象的性质。但原始人却最终解决了这一难题,维柯揭示了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人在无知中,就把他自己当作衡量世间一切事物的标准。”“就把自己的本性移加到那些事物上去。”相对于变幻莫测的大自然而言,原始人最熟悉的的确就是自己的身体和想法。

所以,即使有人认为原始人也在运用着因果律,那也只能说是“前逻辑”的因果律或是“伪因果律”。真正的因果律,要求在确定逻辑前件的真实性的基础上,推出一个可靠的逻辑结论。事实上,运用现代意义上的因果律的例子,要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才会大量涌现。

二、类比方法在文明社会中的演化

在原始社会后期,概念逐步发展,逻辑思维逐渐得到加强。因为类比不是一种严密的逻辑推导方法,所以它必然让位于严密的归纳和演绎,让位于因果律的运用。但作为有着久远使用历史的思维方法,它不可能立即消失得了无踪影。实际情况是,在先秦及其以后很长的历史时期,人们仍旧广泛地运用着类比思维,并由此导致了对因果律的误用。

孔子是有文字记载以来第一个提出类比理论的人,《论语》有言:“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此外孔子还谈到过“温故知新”、“告往知来”等问题,这说明孔子已看到类比对认识的巨大作用。紧随孔子提出类比方法的是墨子,他提出了“知类”和“同类相比”的原则。他批评“今有人于此,窃一犬一彘,则谓之不仁。窃一国一都,则以为义”的现状,说明他已经意识到二者是同类的行为。荀子在揉和众家之说的基础上,提出“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的类比方法,指出同类事物在时空、数量、隐显等方面均可进行类推。类同则情状同道理同,即同类的事物有相同的性质和规律。“理”在这里可以规范“类”的内涵和外延,而这正是区别类比论证是否正确的关键所在。

文明人不仅继承了原始时期无处不在的类比方法,还继承、扩大了类比对象的范围。他们认为:宇宙与人生、自然与社会仍然是有机联系着的,天、地、人是可以相通的,家、国、天下亦然。这种认识最终发展成为讲求万物和谐共通的“天人合一”的观念,《老子》曾说: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久。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在这里,老子把天地与圣人进行类比,因为二者有一个共同点:无为、无私。其实,先秦诸子最善于把人事与山水进行类比,这样的记载在古籍中大量存在。如《尚书大传》卷五云:

子张曰:“仁者何乐于山也?”孔子曰:“夫山者恺然高。”“恺然高则何乐焉?”“夫山,草木生焉,鸟兽蕃焉,财用殖焉,生财用而无私为焉,四方皆代焉,每无私予焉。出云风以通乎天地之间,阴阳和合,雨露之泽,万物以成,百姓以飨,此仁者之所乐于山者也。”

我们看到山之“无私”与仁者风骨可相通,这实际就是天人合一观念的具体体现。

然而,类比毕竟只是一种或然推理。从理论上讲,即使两个或两类事物的相同属性数量已经加多到无限,也无法确定类比的成功运用,所以,运用类比往往会导致牵强附会。如程颢说“切脉最可体仁”(《二程集》),这就显得可笑了,脉搏与人是否“仁”恐怕没有什么关系。事实上,魏晋以来,类比方法已渐渐退出高文典册,渐渐地在逻辑思维中被“边缘化”了。即使仍有人在用这一方法,也是在严格限定概念属性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戴震提出的“以情系情”(《孟子字义疏证》),就是要用己之情去度量他人之情。在这一提法中,进行类比的是人与他人,二者拥有相通的属性。只有在对这两者的内涵和外延进行这样的严格限定以后,这个提法才能成立。

三、误用因果律现象的集中残存

正当我们为缺乏关于原始人思维的材料而苦恼时,儿童思维的发展却为追寻人类思维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模型。因为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脑结构的发展和脑量的增长重演了人类大脑的发展历程。与原始人一样,儿童也有着自我中心的倾向,他们不能发现和理解客观事物之间的固有联系,他们也总是用自身的特征去解释客观事物。儿童相信各种动植物都是与人无异的,它们也有喜怒哀乐,也要吃饭睡觉,以至于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这样说到:“与我们社会的儿童和成年人的思维比较,‘野蛮人’的智力更象儿童的智力。”有时我们会感到儿童的某些话语很可笑,很可能就是儿童应用了原始思维,进行了成人逻辑所排斥的错误的因果推理。当然,儿童会认为他们自己进行的任意二事物间的推理是千真万确的。

不只是儿童,成人有时也会犯不当推理的错误。这些不当的推理,因为不符合我们熟悉的因果逻辑,往往成为笑话。如《孔子项讬长相问书》云:

小儿(项讬)却问夫子曰:“鹅鸭何以能浮?鸿鹤何以能鸣?松柏何以冬夏常青?”夫子对曰:“鹅鸭能浮者缘脚足方,鸿鹤能鸣者缘咽项长,松柏冬夏常青者缘心中强。”小儿答曰:“不然也!虾蟆能鸣,岂犹咽项长?龟鳖能浮,岂犹脚足方?胡竹冬夏常青,岂犹心中强?”

这则笑话的不当之处就在于:没有确认逻辑前件的真实性,而是只在抓住一事物的假象的情况下,就冒然进行推理。

人类思维方式这类问题,与我们的思维品质以及孕育这一品质的文化传统紧密相关。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和研究,可以反映出人类对于自身的进一步认识。

参考文献:

[1][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商务印书馆,1981.

[2]陈帼眉,沈德立.幼儿心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79.

作者简介:徐强(1979-),男,四川广安人,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文学硕士,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