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群众生育意愿的性别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群众生育意愿的性别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生育意愿;性别;子女

摘要:群众生育意愿性别考虑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数量与性别之间也存在着制约的因素,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变化导致孩子的效用及他(她)的替代品效用发生变化,对子女的性别选择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5-009-06

在许多有关群众生育意愿的调查研究中,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绝大多数的育龄夫妇都希望生育两个孩子,而且最好性别是一男一女;部分的意愿是一个孩子,性别要求以男孩居多;少部分人选择不生育或者是三个以上的孩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生育意愿呢?本文将从经济学角度予以分析。

一、生育意愿的决定性因素

生育意愿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发展使之能够改变的部分,包括社会在经济生产领域可以提供的孩子效用替代品方面,社会对于个人在家庭中角色的评价方面,家庭的经济状况方面,父母身体条件方面等等;一方面是即使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也使之很难改变的部分,即人与生俱来的具有鲜明个人特征的特质,即个人偏好,每个人都有做父母的权利,都有希望拥有特定性别子女的权利,家庭背景、等都对此产生主要的影响,社会主流文化及教育体系都在不断地强化着这一点,它是基于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发展逐渐形成的,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得了的。在影响生育意愿及性别偏好的各项因素中,家庭的经济条件是决定生育数量及选择性别的基础,是规范生育偏好的主要决策点,经济、就业、社会保障、分配、婚姻家庭等制度是影响家庭经济条件的大环境。生育意愿更多地是家庭在这些内在及外在的制约因素所形成的思维模式下而对家庭规模变化的设想,是一种有条件的理想化生育观,是客观因素影响下的主观意志的表现。

但生育意愿不可能无限制地得到实现,形成生育行为,因为生育行为从理论上来讲虽然是家庭的自主行为,但除了反映家庭的生育意愿之外,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子女性别的随机性与偶然性、怀孕时间的自我控制程度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得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性别上,很难完全满足人们的生育意愿;(2)生育技术公众服务水平的制约。随着科技的进步,限制生育的各种方法已经成熟,生育行为超过生育意愿的现象已经不太多见,但是防止出生婴儿缺陷的技术还有待于提高,因为无论什么性别,一个具有先天缺陷的孩子都不是父母所希望的,这并不符合人们的生育意愿。另外,对于因身体原因而无法生育或由于医学遗传因素必须进行性别选择的人们来说,现代医学技术还无法百分之百地满足人们的生育意愿;(3)对于中国来说,影响生育意愿转变为生育行为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人口政策的问题。

生育行为的数量必须要不小于生育意愿的数量,才有可能来满足生育意愿所要达到的最佳性别的要求,但这又很可能超过了人们对最佳数量的要求,也就是说,除了巧合之外,人们很难做到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的完美统一。(见图1)

人都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无论是怎样的行为,都是趋向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口之所以能够自我延续,一定的生育行为具有更大的效用是主要因素。人们的生育意愿总是要符合人口的自然发展规律。生育数量及性别是受着生物法则自然约束的,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每个家庭的生育意愿也必然遵循着这一规律,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其数量或扩大其性别比。

由于人们的生育意愿更多地是考虑微观的最大利益,但宏观的最大利益并不等于微观利益的简单相加,这就使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偏差,人口政策因此产生。实际上,宏观与微观的利益在本质上、在总体目标上、在最终结果上都是一致的,但是在时间上和注重角度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与错位,因此,制度的影响也起到很大作用,甚至在某个时期,要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制度的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在数量上受到控制,不能不使得人们的生育意愿发生了变化。制度因素影响作用的外延扩大了,不仅对生育行为起影响作用,而且对生育意愿的形成也起了重要作用。人们必须要在数量控制的范围之内,又按照自己的偏好,来决定自己的生育性别意愿。在现实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下要得到群众的真实生育意愿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第一,人为性的约束使得生育意愿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性别比上都有可能被严重低估;第二,在数量、性别及生育时间上进行多重的最优选择,实质上是将生育意愿的可选择范围人为地进行了挤压,可信度大大降低;第三,人们能否在具备制度约束前提下来设想无制度约束的情况,让人怀疑。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即使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总体的人口调节政策不会很快改变,所以讨论无制度约束下的人们的生育意愿毫无意义。人口政策永远无法完全满足所有人的生育意愿,否则就不必制定人口政策了。我们只能在总体人口政策制定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技术上进行一定的调整,尽量来满足制度约束下人们的生育意愿。

二、不同性别孩子的效用及生育意愿的性别选择

1、不同性别孩子的效用

孩子是具有一定效用的,在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下,不同性别是有着不同效用的。孩子的效用包括现有的和预期的两种效应,依据西方生育理论,子女的效用基本上可分为以下几种:(1)父母心理的满足和感情慰藉需要,既可以享受天伦之乐,又对维系婚姻及家庭美满起着重要作用;(2)子女成长后对家庭的经济反馈及精神反馈;(3)父母老年后子女的养老保障作用;(4)社会文化的认同感,子女是主流社会对于家庭中成员的角色划分能否被认同的一个标志;(5)自我传承的需要,个人价值无论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都需要有其后代来进行延续,养育子女既是血缘传承的重要标志,也是人口发展的一种社会义务需要;(6)家族势力发展的需要,同姓家族的发展既是一种文化上的传承,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人类生物学意义上的争夺自然资源优胜劣汰的一种经济内涵的文化体现。

性别的不同,使得不同性别的生物学特征背后代表的经济学意义及社会学意义有着不同,长久以来的社会经济文化变迁也就赋予了不同性别以不同的效用。尽管他们的主要效用是相同的,但仍然存在着各自无法代替的特有效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能够通过政策或宣传就能够短时间内改变,而是需要通过长期的社会经济文化变迁而逐渐改变的,只有影响两性在生物学特征基础上的经济学及社会学意义得到改变的前提下,两性之间的效用才会逐渐接近,但是原有的自然生物学特质差别依然无法得到改变,因此,两性之间的效用永远无法一致。在目前,我们要做的只是承认这种现实,在此基础上不断努力改变这种现实。如果社会上能够有区别地提供给人们不同的性别效用替代品,有助于改

变人们对不同性别的偏好。(见图2、图3)

在不同性别的效用中,虽然对于男孩来说,女孩的效用基本上也都具备,但是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女孩的效用在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多,或者说,女孩效用的价值量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被低估了,或难以表现出来。比如,养老保障的需要,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农村很少存在,即使在城市中,依靠女孩养老也常常是不被人们接受的一种观念;经济效用同男孩相比,也不具备更多的可能,这同女性目前在就业制度及分配制度方面严重处于劣势的情况分不开,传统文化也不允许女性将更多的经济收入反馈给娘家,这是父系社会中财产继承与收入分配自然要求的结果;至于自我传承的需要,由于中国长期存在着男性的传承观念及经济、文化的男性强势作用,所以女孩的效用也难以得到承认。而家族势力的要求及社会的认同感,女性的效用则基本上不存在,所以在女孩的效用中,更多地是作为一种心理上的需要及情感慰藉的作用。可以说,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几方面的共同作用,女孩从一开始就作为与男孩不平等的地位出现,自然她的效用在人们的心目中也就没有体现出来。

在男孩的效用中,几乎每个方面的效用都是直接的、不可或缺的,只有在其中某个效用能够被外在的效用替代品所替代时,这个效用的作用才会减弱,但是由于男孩的效用承载量过于集中,因此,没有哪种或哪几种效用替代品能具有如此高效、便捷的方式,即便是存在着这样的替代品组合,人们对于男孩的偏好也在所难免,因为这也包含了传统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因素。也可以说,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下,男孩的效用被人为地放大了。(见图4)

在上述几种效用中,存在着效用需要的层次问题,每个孩子从个体来说,都具有同样的效用,但并不是家庭对生育的每个子女,都要追求所有的效用。人们生育总是要满足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子女具备的最基本的效用,也是最主要的效用,然后才满足较高等的、同时也是较次要的效用,依此类推。但是,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可以不经过较基本的效用而首先直接追求较高层次的效用,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较基本的效用已经具有效用替代品,或是效用在前一个或几个子女身上已经基本上得到满足;二是由于个体偏好的原因。决定效用重要性的因素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人们总是要首先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然后是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最后才是发展的需要。当生育数量被制度约束后,对于子女数量的要求被强制性地抑制住了,人们对生育子女效用的愿望更多地在有限的数量中集中得到体现,性别的要求也就自然成为人们生育意愿的强烈选择。

2、生育意愿的性别选择

(1)不生育者的性别选择

从理论上来说,生育子女的数量是依据妇女生育期的长短及生育能力的高低来决定的,它有着一定的自然价值,而性别则是由夫妇双方的生物学特质自然形成的,生育的个体虽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偶然性,但在总体上基本是符合人口自然发展规律所要求的性别比的,这是自然界长久以来物竞天择所形成的,是与自然世界和谐共生、极为合理的自然规律。但是在实际上,很少有妇女能够最大数量地生育子女,这自然也就在性别方面有了一定的意愿要求。人们选择生育是追求子女的效用,但是是否生育却是由子女的边际效用所决定的。由于子女边际效用存在着递减规律,而养育子女的边际成本却是递增的,因此生育水平是由子女的边际效用与边际成本的平衡点所决定的。而子女性别由于生育的自然性,因此性别比也必然处于一个正常的规律范围,也就不存在着性别的偏好问题。

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资源完全可以转移的社会里,资本经过不断的自由转移使不同行业的生产达到平均利润率,人们存在着最大程度的自由,在决定家庭生产的时间与资金的分配方面都依个人的兴趣所定。家庭对生育和其他生产效用的比较见图5。

在图5中,横轴oahc为生育水平,竖轴omnk为家庭其他可从事的生产,曲线pqr为无差异曲线,对于无筹异曲线上的任一点,如p、q、r,其与两轴形成总的效用,即Sokpa、Sonpb、Sonrc的面积,都是相同的。这样,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生育子女数量与家庭其他生产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也就是说,人们选择什么样的生产行为,是将生育水平提高一些,还是将其他家庭生产水平提高一些,完全是个人的兴趣所定,而不受利益比较的因素所影响。这种情况还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是,生育子女所消费的家庭的时间、金钱及精力完全可以在其他家庭生产上获得同样的效用等值,而且在内容上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当社会无法在子女所具备的效用替代品上给予满足时,人们也不得不选择更多的子女数量,并保持不同的性别,以满足人们对子女效用特殊的要求。

但是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由于社会无法达到完全竞争,不能实现完全的资本及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在行业生产上达到平均利润率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纯粹的效用无差异曲线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子女的效用与家庭其他生产的效用相比也就必然存在着无法相等的可能,人们也就自然追求更高的生育水平。况且,在内容上,子女效用也不可能完全由其他效用所代替,选择不生育的可能性也就自然不会很高。但即便如此,实际上依然存在的不生育状况,其主要是出于人们不同的生活价值观及利益比较的结果,虽然失去了子女的效用,但是其机会成本换来的效用会更大。作为一个经济人,在不生育这一点上来说,性别问题基本上不在人们的考虑之内,因为如果考虑性别的话,那么人们会选择性别地生育,而不是不生育。

(2)生育者的性别意愿

1)当生育意愿为一个孩子时的性别选择

生育子女需要一定的直接成本,包括时间、精力、金钱等,同时还需要付出一定的机会成本,其价格水平以当时社会上所能提供给生育者的就业、投资、娱乐、休闲等机会的价格水平所决定,同时也会收到一定的同报,如心理慰藉、经济保障、天伦之乐等。生育子女数量及性别是由子女的效用来反映的,在人们的生育意愿中,当生育数量及性别的综合反映达到效用的最大化时,人们才会停止生育,这时候最后一个孩子的边际效用可能不是最大,但与边际成本相比,一定是为增加值。

如果群众的生育意愿为一个孩子,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计性别的,另一种是有性别选择的,前者首先在数量上,第一个孩子的效用已经达到最大化,其边际效用是递增的,效用不能从其他生产中得到完全的替代,并且对于如果生育的第二个孩子来说,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其效用内容可以被其他的效用替代品所替代,并且这个孩子的效用相对于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来说,至少不大于其他效用替代品的价值;其次完全摒弃了性别之间效用的差别,即主要追求两性之间效用的共有部分,也就是心理上的满足

和感情慰藉。这个效用对于这部分家庭来说,即使不是生育孩子唯一的效用,至少也是占绝对地位的效用。后者如果选择男性,则与中同目前存在的强烈男性偏好相符;如果选择女性,由于两性之间对于心理满足及感情慰藉的效用来说,没有更大的不同。主要是成本的问题,无论何种性别,其机会成本都是一样的,但由于传统文化与社会习俗对男女两性的要求与期望值不同,在直接成本上会有一定的差别,女孩的直接成本要低于男孩的直接成本,因此,女孩的效用自然就大于男孩的效用,这成为部分人选择生育女孩的理由。

2)当生育意愿为两个孩子时的性别选择

大多数群众生育意愿基本上都认为是两个孩子,性别最好是一男一女,其根本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儿女双全的生育意愿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当制度制约着生育数量时,数量与性别之间的矛盾关系就明显地凸现出来。从以往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数量为两个孩子、性别为一男一女的生育意愿几乎成为一个普遍的要求,但是让我们感到迷惑不解的是,虽然从宏观角度上看性别齐全的生育意愿满足了人口自然更替水平的要求,但是从每个家庭的微观角度上看,既然对男孩存在着如此的强烈偏好,为什么大多数人不希望生育两个男孩而是儿女双全呢?

由于人们对男孩具有强烈的偏好,所以当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情况下,要求第二个孩子是男孩是很容易理解的。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在第一个孩子为男孩时,第二个孩子为什么会出现女孩的偏好,这种情况的出现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第二个为女孩的边际效用要大于其为男孩的边际效用。其原因可能是第一个男孩使主要的效用基本上得到了满足,所要求的边际效用空间大大地被缩小了,第二个男孩的边际效用下降得很快,以至于相对来说,小于女孩的边际效用;或者是女孩具有男孩所不具备的效用,人们追求的是效用的完全拥有。

我们依然用子女的边际效用与边际成本比较图来进行分析:(见图6)

其中。c、od为子女的成本曲线,包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横轴omn为生育水平,竖轴opq为子女效用,pn为女孩的边际效用曲线,qm为男孩的边际效用曲线,由于中国存在着强烈的男孩偏好,所以最初男孩的边际效用要高于女孩的边际效用,而男孩的边际效用曲线下降的幅度要大于女孩的边际效用曲线下降的幅度。因为当生育完全由家庭来自我决定时,这是不计性别而且完全是由成本与效用来决定的,所以两条曲线会有一个交点,在交点a上男女的边际效用相等,并且等于边际成本,a点所对应的生育水平为最终的生育水平。但是由于生育意愿不能完全得到满足,或者说,生育是制度约束下的生育,这样性别就是由数量来曲折地表现出来的,而满足政策约束下的子女数量效用及性别效用都会大大地提高了,成本曲线也相当于从od转移到了oc,这样,成本曲线与男孩边际效用曲线及女孩边际效用曲线就形成了两个交点b、e。

当生育水平位于a所对应的水平之前时,男孩的边际效用要大于女孩的边际效用,这也就是人们之所以选择生育男孩的原因,在目前的状况下,这个数量的表现就是至少一个男孩,因为对于中国来说,男孩几乎可以满足子女的全部效用,这样在a点以前,人们趋向于生育男孩,但是当这个愿望满足之后,即在a点到b点对应的生育水平之间,女孩的边际效用要大于男孩的边际效用,其中a点到e点,男孩与女孩的效用都为正值,但女孩的效用要大于男孩,生育男孩的效用虽不及女孩,但仍然可以选择。在。点,男孩的边际效用曲线与成本曲线形成交点,也就是说,在e点到b点之间,男孩的效用为负值,而女孩的效用依然为正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主要是因为已经生育过的男孩完全满足了父母对于男孩期望的效用,过多地生育男孩带来的效益已经不能抵得上成本,而女孩的效用还没有达到平衡点,只有到达b点时,人们才会停止生育女孩,也就是完全停止生育。从目前的政策约束来说,这个区间就是在第一孩为男孩后,第二孩的生育意愿为女孩的原因。

对于两个孩子的生育意愿还有两个男孩和两个女孩的要求,这是什么理由呢?首先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已有两个同性孩子的父母的心理因素,人们更愿意将自己已有的生育结果当作是自己的生育意愿,因为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这种情况也出现在其他生育意愿结果的回答之中;其次,对于两个男孩的真实要求,可能是具有防止意外及最大限度地加强男孩独有效用的可能,虽然对于第二个男孩来说,其效用可能不如女孩的效用,但是在某些效用方面,比如加强家族势力等方面,也会有一定的独特效用。在数量约束的前提下,他们宁愿舍弃女孩的部分效用,而追求男孩效用的最大化。对于两个女孩的要求,在中国目前的比例不会太高,由于理论上的孩子效用是针对多数量下而言的,当子女数量受到限制后,效用存在着增加的可能,第二个孩子不仅对父母存在着效用,同样也对第一个孩子存在着效用,这就是作为第一个孩子的儿时玩伴及成年后的精神支持。

3)当生育意愿为三个以上孩子时的性别选择

人们对于生育三个以上孩子的生育意愿在调查中很少能够发现,但这并不是说,人们对于子女的数量要求就已经下降了,而是因为制度的约束。也就是说,对于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曲线来说,其平衡点时的生育水平应该不止于两个孩子,或者说至少在目前的情况下不止于两个孩子,并且这还是基于不计性别的情况下而言的。对于三个以上孩子的生育意愿,人们更多考虑的是子女数量的因素,性别因素的考虑会明显地弱一些,生育男孩和女孩的概率基本相同,三个孩子中保持同一性别的比例只占到1/8左右,一般情况下保证儿女双全的可能性很大。由于对于性别来说,数量始终是优于它的,经济成本的决定作用始终是第一位的,因此人们即使在已生育多个女孩的情况下,有再强烈的男性偏好,也不会无休止的生育,自我会有所限制。至于在有多个男孩的前提下,拥有女性偏好的,更不会一再地生育,而付出巨大的成本代价。但是即使满足了人们的性别偏好,而数量上没有得到满足的,人们也依然要生育,来满足自己的生育意愿。

三、生育意愿的性别因素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在制度约束下,人们对性别因素的考虑决定了人们具有不同的生育意愿,但是由于在目前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大多数的家庭在生育意愿上都具有共性方面,即两个孩子的为一男一女,一个孩子的为一个男孩,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家庭需要一个男孩,而中国的人口政策是从数量上来控制人口的,而对性别上不加过多的限制,人们就会用各种手段来保证生育一个男孩,因此,出生性别比的偏高现象随之出现。在生育行为上超生与非法人工流产的现象就是这样的明证。可以说,在数量意愿被决定的情况下,性别意愿的考虑成了关键的问题,进而决定了生育行为。因此,人口政策要想将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要从根本上抓起,从性别控制上下手。

平衡出生性别比,除了要严格法纪,坚决禁止非法中止妊娠之外,更要从源头上解决性别偏好的影响因素:第一,关爱女孩,采取各种措施,在女孩一生的成长过程中给予更多的实质性帮助;第二,大力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各种配套制度,从生育保障、养老保障、分配制度、就业市场及文化传播等各个方面进行发展,增大子女效用替代品的发展,在客观上一方面减少对男孩的依赖,另一方面增大女孩的社会经济地位;第三,全面改革,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消除影响自由竞争的不利因素,促进资本、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使社会的各个行业之间达到或接均利润率,使各种效用形成无差异曲线,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子女效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