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狸猫换太子之三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打龙袍》和《断太后》(也叫“赵州桥”、“天齐庙”)《铡郭槐》等剧目一起,是连台本戏《狸猫换太子》的后半段。这个剧目讲的是包公替宋仁宗找到亲母,并使宋仁宗和母亲团圆,惩处恶人的故事。
诡异的情节
故事一开始,是包拯从陈州放粮归来,经过赵州桥,忽然一阵狂风,把他坐的轿子的顶盖吹走了。包拯立即断定本地有重大冤情未能伸张,“想是妖魔魍魉到,定有恶棍与土豪”。包公于是下令进驻本地的天齐庙,叫来本地的地保,“这有铜锣一面,命你去到庙前庙后,庙左庙右,高声喝叫喧说:老夫在此宿堂,有冤枉者前来伸诉”!
当年从着火的冷宫里逃得性命的李妃,听说包拯到此,出来喊冤:“破瓦寒窑,有一瞎婆,有二十载的含冤!”地方官将李妃带进天齐庙,要她向包拯下跪行礼,而李妃说一定是真包公她才愿意下跪,“你若真包,我就伸诉;你若假包,说也枉然”!她要包公给她摸一摸脑袋,她就知道是真是假。
原来包公的脑袋后面有一块肉疙瘩,当年包公考中状元,一般的状元帽子戴不上去,皇帝特意传旨后宫按照包拯头型裁剪特制帽子,恰好是冷宫里的李妃裁剪制作的。包拯自己下去给李妃摸了脑袋,李妃才开始诉说自己的冤屈。
李妃提交了最重要的证据:当年寇准题写诗句的黄绢。于是包公带了李妃回到京城。正好宋仁宗为包拯陈州放粮庆功,宣布放花灯。包公布置灯官在给宋仁宗报花灯名的时候,特意将“吕布戏貂蝉”、“天雷打死张继保”也列进去。宋仁宗不高兴了:“将扮灯人拿下!”包公故意装糊涂,问个究竟,宋仁宗:“这样不忠不孝之灯,要它何用?”包拯跟进:“若论不孝,就是万岁!”
宋仁宗大怒,甩手回宫。要宰相王延龄把包拯抓来,审问包拯:“为何午门藐视君?”包公这才将遇见李妃(现在要尊称国太了)的事情述说了一遍。请求传景阳宫老太监陈琳为证。陈琳到来,将当年事情一讲,说如果是真太后,应有黄绫诗帕。
包拯这时已经被刀斧手架到午门准备问斩,宋仁宗把他赦免回来,包拯这才出示了“黄绫诗帕”,上面题写的果然是“春风得意花千里,秋月阳晖桂一枝。天降紫薇接宋后,一对行龙并雌雄”。
宋仁宗赶紧赦免包拯,派人去抓刘妃,这时刘妃已听见风声,悬梁自尽。郭槐被捕后照样嘴硬,“三朝元老,斩我不得”!宋仁宗急了,“将他碎尸万段”!郭槐还说:“这倒干脆!”
李妃立刻升格为李太后,现在要称呼“国太”了,坐了龙车凤辇进皇城。包公建议宋仁宗在宫前“设摆香案,哀求上苍”,祈祷国太眼睛复明,果然应验,国太的眼睛也好了。宋仁宗上前行礼,“儿臣见驾,愿母后千岁”!国太开骂:“我打你这无道的昏君!”她责怪宋仁宗一开始不相信包拯,“我越思越想心头恨,不由得哀家动无名。内侍看过紫金棍”,叫包拯,“替哀家拷打无道君”。
包拯于是请宋仁宗赶紧脱下龙袍,“俺包拯打龙袍犹如臣打君”。这下李后高兴了:“好一个聪明小包拯,打龙袍如同臣打君。”于是国太封包拯为太子太保,“赐金铛翅,再赐你尚方剑一把。三宫六院你管定,满朝文武任你行。倘若是皇儿不从命,画影图形也要充军”。
这个剧目的故事来源于《龙图公案》第六十二回“桑林镇”,以及晚清按评书艺人石玉昆评书改编的小说《三侠五义》第十五回“斩庞昱初试龙头铡,遇国母晚宿天齐庙”一直到第十九回“巧取供单郭槐受戮,明颁诏旨李后还宫”。不过小说里包公破案的故事,在这个剧目里全部被删除。而李妃位列国太后作威作福,要包公打宋仁宗的情节,则完全是戏曲所增加的。
太后能否打皇帝?
《打龙袍》里最值得注意的是,被从破庙救出来的瞎老太婆,一旦确认了国太的身份,立即权高盖世,作威作福,连皇帝儿子也是任打任骂的对象。那么太后真的可以下令打皇帝?还可以将皇帝儿子判充军吗?
这样的情节,显然不符合中国古代的礼教与法律。中国古代礼法,强调的是皇帝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皇帝的母亲即便是像武则天、刘太后那样垂帘听政,仍然要以皇帝的名义来命令。皇帝成年(一般是满20周岁)后“亲政”,太后就要退居幕后,不能再行使政治权力。
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明文规定,在法律里提到专指皇帝的“乘舆”、“车驾”、“御”字样的,“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并同”。比如“盗乘舆服御物”的罪名,规定罪犯要判处流放二千五百里。法律解释说明:“若盗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服御物者,得罪并同。”但是皇帝下达的命令称为“制”、“敕”,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下达的命令只能称“令”,效力低于“制”、“敕”。法律规定皇帝下达的“制书”,有关方面有违反的,要判处徒二年;如果是违反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令”的,就可以减一等处罚(判处徒一年半)。伪造皇帝印章的,要判处“斩”,而伪造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印章的减一等处罚(绞)。可见,立法者非常注意突出皇帝的权威。
当然,历史上有过一些皇太后的局面,尤其是晚清慈禧太后长期,给民间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是就传统礼法来说,这不是正常现象。太后对皇帝的权威来自于皇帝年幼时候的监护,以及垂帘听政的惯例,延续到皇帝亲政时期。像这个剧目所宣扬的,好不容易从民间寻找到的生母,一临朝立刻当着群臣的面要处罚皇帝,是绝不可能发生的现象。
包拯打龙袍有无罪过?
中国古代一直有以衣代人的习惯,最著名的故事,是《战国策》里豫让的故事。豫让原来是晋国贵族智伯的家臣,后来韩、魏、赵三家分晋,灭了智氏。赵国的赵襄子最怨智伯,把智伯的头颅当作酒杯。豫让已经逃到山里。听说自己主人死后受如此侮辱,改了姓名,情愿受刑,在宫殿里打扫厕所,企图暗杀赵襄子。赵襄子有一次如厕,突然觉得心动,叫人把管厕所的人抓起来,一审问,就是豫让,还搜出了随身带的凶器。说是:“我欲为智伯报仇。”赵襄子说:“这是个义士,我只有躲避他吧。且智伯已死,没有后代,而其家臣来代为报仇,此天下之贤人也。”把他放了。豫让又易容变音,躲在赵襄子要经过的桥下,打算行刺。赵襄子至桥而马惊,赵襄子说:“这肯定是豫让了。”派人搜捕,抓住豫让。豫让表示愿意就死,只是希望能够击打赵襄子的衣服,以遂复仇心愿。于是赵襄子“义之”,派了人把自己的衣服给豫让。豫让拔剑三跃,呼天击之:“而可以报智伯矣。”伏剑而死。
这个以衣代人的故事太有名,打龙袍这个故事就有它的影子,而在原来的小说《龙图公案》《三侠五义》中并没有这个情节。因为明清朝小说的作者都知道,击打皇帝的衣服也是犯下重罪。在中国古代,殴打皇帝是谋反,要处以极刑;而击打毁坏皇帝的衣服,同样也是属于重罪。
比如唐代法律《唐律疏议》规定,凡是毁坏、丢弃皇帝御用物品都是作为“十恶”中的“大不敬”罪名,要判处流放二千五百里。后来明清时代的法律没有这般严厉,毁坏、丢弃皇帝御用物品的,单列为一项罪名,不再属于“十恶”里的“大不敬”,仍然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还算是一项重罪。
这条法律实际上就是针对豫让和赵襄子的历史故事而来的。统治者身穿的衣服、使用的器具是具有象征意义的,赵襄子让豫让破坏他的衣服来泄愤,是要成全豫让的名声;可是在后代统治者看来,成全了刺客的名声,就是败坏了统治者的权威,为了防微杜渐,使得老百姓不敢有损害统治者权威的念头,就需要特意立法严禁。
因此在明清时期的小说里,一般不会写这样公然违法的情节。只有到了民国初年,传统法律的禁忌没有那样严厉了,才会把豫让和赵襄子的故事转版过来套用到包公和宋仁宗身上。
被删除的破案情节
在原来的小说里,主要是讲包公智破这个大案的故事。
《龙图公案》第六十三回“桑林镇”里,在包公找到了仁宗生母后,仁宗要包公拷问郭槐,可是郭槐“苦不肯招”。包公先是叫手下的董超、薛霸假扮刘太后的使者去看望郭槐,诱骗郭槐:“刘娘娘传旨着你不要招认,事得脱后,自有重报。”郭槐不知是计,还大包大揽地许愿:“你二牌军善施方便,待回宫见刘娘娘说你二人之功,亦有重用。”董超、薛霸立刻翻脸,使用重刑拷打,郭槐只得招供。
可是当宋仁宗亲自审问郭槐时,郭槐再次翻供:“臣受苦难禁,只得胡乱招承,岂有此事。”宋仁宗无法处断案件。于是包公将郭槐押到张家园吊打审问,郭槐被打得昏死过去,到了半夜三更,“忽然天昏地黑,星月无光,一阵狂风过处”,郭槐醒过来,“见两边排下鬼兵,上面坐的是阎罗天子”。只听阎王在问判官,郭槐的阳寿到期了没有?判官回答:“郭大使尚有六年旺气。”郭槐一听,赶紧向阎王求情。阎王说道:“你将刘娘娘当初事情说得明白,我便饶你罪过。”郭槐这才将当年如何陷害李妃的事情一一讲出来。“左右录写得明白”,这时那阎王一甩手,喝道:“奸贼!今日还赖得过么?朕是真天子,非阎王也,判官乃包卿也。”郭槐吓得哑口无言,低着头只请快死而已。
《三侠五义》第十九回“巧取供单郭槐受戮 明颁诏旨李后还宫”基本沿用了这个套路,只是稍微复杂一点。包公先是用重刑将郭槐反复拷打,又派人以刘太后名义到牢房里慰问郭槐,将郭槐灌醉。又要一个化妆成寇珠的鬼魂去向郭槐索命,拉拉扯扯带到布置成阴曹地府的审讯室,包公自己装扮阎王,王朝、马汉等化妆成牛头马面、众多小鬼。假扮阎王的包公喝令:“郭槐,你与刘后所作之事,册籍业已注明,理应堕入轮回;奈你阳寿未终,必当回生阳世。惟有寇珠冤魂,地府不便收此游鬼。你须将当初之事诉说明白,她便从此超生。事已如此,不可隐瞒了。”郭槐信以为真,连忙朝上叩头,便将当初刘后图谋正宫,用剥皮狸猫抵换太子,陷害了李妃的情由,述说一遍。“忽见灯光明亮,上面坐着的正是包公,两旁衙役罗列,真不亚如森罗殿一般”。郭槐后悔莫及,口供已经记录在案,包公就此破了这个奇案。
可是在戏曲里根本就找不到这个精彩的情节。显然戏曲的创作者意图表现的主题并不在于破案故事,而是将这个剧目作为披着惊险情节外衣的伦理剧,宣教家长权威重于一切。
孝重于忠的时代背景
在《打龙袍》这个剧目里,突出的是李后一旦恢复了身份那种对儿子(皇帝)作威作福的情节,尤其是用太后要包公打皇帝――被包公折换为打龙袍的情节来突出一个重点:那就是母亲的权威至高无上,在父亲去世的情况下,哪怕是皇帝,仍然要对母亲俯首帖耳地服从。
这实际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方面是清末慈禧太后长期当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到了民国时代,皇帝已经消失了,但家长权力犹在。历代法律都明文规定“称家长者,父母同”。父亲在的时候,相对于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亲属以及奴仆),母亲和父亲并列为家长;父亲去世后,母亲单独掌握家长的权力,对于子女有管教控制之权。民间很自然地将普通家庭的这一传统制度投射到皇帝家庭上去,很自然地认为太后自然对皇帝想打就打想骂就骂,皇帝只能俯首帖耳地听从太后的一切指令。虽然这样不符合古代的法律,不过恰恰可以吸引广大观众、尤其是女性观众的眼球。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博导、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