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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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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年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大支柱,是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能够有效提高居民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保证老有所养。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建立国有企业年金制度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文章从现实和理论背景出发,在分析企业年金功能和企业年金制度存在问题基础上,对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制度应考虑的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制度的最佳模式选择

关键字:国有企业 企业年金制度 必要性 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59-02

为了应对严重老龄化给国民养老生活带来的冲击,国家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三支柱架构理念,即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制度是第二支柱,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为第三支柱。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不高的现状下,建立国有企业年金制度能有效提高员工养老金水平,保障员工的养老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本文从企业年金的概念和功能出发,分析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建立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最后进行国有企业年金制度模式选择分析。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和功能

1.企业年金的概念界定。“年金”的英文名是“pension”,意思就是养老金。企业年金的英文名是“employer’s pension”,意思为提供给企业员工的养老金。企业年金本质上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社会福利权益,以社会保险形式缴费和积累资金,等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领取。企业年金是由企业举办承担,企业和员工按一定缴费比例共同承担给付责任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基础养老保险生活保障的不足,提高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在2004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实行办法》中,将企业年金的概念界定为: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可以说国有企业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政策指导下,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发展现状建立起来的,体现员工权益的,提供给本企业员工退休后一定生活保障水平的补充性养老金计划。

2.企业年金的功能。现代企业年金制度始于发达国家,从其实践效果来看,它能在老龄化社会中有效减轻政府养老的财政压力,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生活水平。总的来说,它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1)提高国有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企业年金是根据国有企业发展状况,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建立的,它将企业的效益与员工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强化员工的企业归宿感,也能够激励员工为了企业的效益而努力工作。一些企业实施差别化的企业年金分配制度,这对于鼓励竞争、奖励忠诚和贡献,有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各企业内的企业年金待遇的差距,企业年金待遇水平成为吸引高端人才的重要砝码,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发达国家的人才招聘过程中,企业年金和福利往往成为员工选择的重要考虑条件。

(2)提高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以发达国家为例,OECD国家企业年金的平均替代率为9%(企业年金替代率指从企业年金获取的养老金对退休前工资的替代比率),而英国和美国则将近40%。据相关专家测算,养老金替代率要达到80%才能有效保障员工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当前我国基础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才达到56%。因而,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年金计划能极大地改善员工的养老生活水平。

(3)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的现状下,政府在承担国民的养老财政责任方面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能够有效减轻政府在筹资、管理和支付等方面的负担。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基金初具规模,制度趋于完善,但也存在很多问题,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规模小。虽然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规模、覆盖范围、累计基金在不断增加,但其覆盖面积比较狭窄,相对规模也比较小。截至2012年6月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超过5万家,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有1765万人,积累基金4198亿元{1}。2011年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只占了全国9亿就业总人数的1.67%,而企业年金基金总量只占了GDP比重的0.76%。在国际上,OECD国家的企业年金覆盖率一般约为30%~50%左右,而英国2005年企业年金基金总量就已经占了GDP的66.2%,澳大利亚为58%,美国为98.9%。因此,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很小。

2.发展格局不平衡。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各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从行业上看,主要集中在国有垄断性行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年金由于相对建的早、规模大,已是中国企业年金的主体;从区域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内陆地区相对发展缓慢。发展格局的不平衡,极大影响着企业年金整体发展水平。

3.替代率低。从替代率来看,鉴于国际经验,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一、第二、第三支合理的替代率比例应该为4∶3∶2,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约为5%,这与我国企业年金替代率达到20%的设想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根据世界养老金发展的趋势,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由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企业年金的比重将逐步增加,替代率过低的现状说明目前企业年金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同时也说明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4.投资收益低。企业年金如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从目前的运营状况来看,我国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低且收益的波动很大。2006—2011年,我国企业年金平均收益率为9.8%,但考虑到物价增长因素,实际增长率并不高。同时,投资收益波动幅度大,比如2008年企业年金加权平均投资收益率呈负数,为-1.83%,2009年为7.78%,2010年为3.41%,到2011年又下降到了-0.78%。如何保证投资收益,实现保值增值是当前企业年金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制度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基金安全性投资。如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国民的“养命钱”一样,企业年金的资金规模也很庞大,上文提到截至2012年6月我国企业年金规模达到4198亿元,而且可以预计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这个资金规模是更加庞大,因而庞大资金规模面临保值增值的压力,投资就一定要将“基金安全性”放在首位。当前全球经济危机态势还将继续,我国的资金市场也不健全稳定,所以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不能过于追求高投资高回报,投资应以稳健为主,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坚持“谨慎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2.依法管理和运行。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正在健全的发展过程中,有关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很少,现有的政策法规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资委颁布的《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而在这些行政法规中,只规定了企业年金管理的最基本和原则性的框架,系统性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在实际过程中遇到执行困难,往往会造成资产的失控和流失。由于法规不健全,企业年金的实施及运行会经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管理混乱过程。对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来说,如果违约成本普遍低于违约收益,就会出现违法违规现象,造成资金失控或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国有企业在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时,应注意实施细节,多从职工的利益出发,以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遇到具体问题时,也应积极向国资监管部门汇报,请求国资监管部门的帮助或支持,或征求他们的意见。

3.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基于基金安全性管理考虑,国有企业应慎重考虑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和水平。国有企业在为职工建立年金基金时,应参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当地国资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办法,考察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例如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法人治理结构、专职人员数量、内部稽核监督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企业在确定管理机构后也应关注其经营状况,如果发现其内部控制出现漏洞或盈利水平不稳定,应及时与其沟通,在确保年金基金不受到损失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对策。

四、国有企业年金制度模式选择

对于国有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模式选择,一般而言存在DC型计划{2}和DB型计划{3}的争议。从我国具体的实践情况来看,较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国有企业一般是采用DB型企业年金计划,它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完全归入个人账户,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投资策略,进行投资运营”,在对积累的基金运营收益上,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支取。”但是,从其运行现状而言,这又不是真正的DB型企业年金,因为它为职工创建了个人账户,但这个账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名义账户,只能是职工在退休后才能使用其积累的资金。

但是从国家政策的发展引导方向而言,是希望实施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它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等。目前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企业年金计划几乎都是DC型计划,它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单独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统一由公司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比例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缴费额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等等。

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采用DC型这种方式。它的特点是事先确定企业和员工的出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企业须提供一系列投资选择供员工投资时参考,员工自行决策投资策略,自担风险,最终的企业年金给付水平取决于缴费积累和投资收益的高低。这种计划是完全积累式的,为每个员工设立个人账户,其优点是有较高的透明度,简单明了,企业负担比较稳定,而且个人账户可以随员工的工作调动转移。DB及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比较见图1。

通过图1DB型和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比较就可以看到,这两种年金模式都各有优缺点。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发展情况比较复杂,一般的国有企业都是经过几十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转变的过程,经营规模较大,人员结构趋向复杂,由于体制转型的历史原因,好多国有企业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员工老龄化状态。因而,单纯采用DB型和DC型年金计划已经不适合于我国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要求。考虑国有企业的特点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应选择“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这种混合模式很适合当前国有企业人员结构复杂及老龄化趋于严重的国有企业。

“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结合了DB和DC计划的优点,将两者并列建立,互补运作。其具体的实施要义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由企业在DB部分提供保底退休金,在形如DC计划的个人账户中,如果个人账户资金在员工退休时未达到DB部分的最低保底退休金额度,就由企业进行弥补,直到达到基本额度为止,让员工享受有保底的退休金;如果其资金积累超过保底额度则更加有利于提高员工的退休生活水平。可以说,这种“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充分考虑了即将退休职工的切实利益,一方面是为其对企业做出贡献的补偿,另一方面也能够解决由于体制改革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员工退休养老金低下的问题,非常符合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

注释:

{1}http://.cn/2012/10/12034614501668.shtml

{2}DC型,指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即参保员工和雇主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是事先确定的,而参保员工退休时可获得的养老金权益则取决于个人账户余额,包括缴费及积累基金投资收益的总额。

{3}DB型,指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是指在参保员工的服务年限、就业期间的某段时期的平均薪金收入及养老金权益的年度积累率一定的前提下,其可获得的养老金权益是事先确定的。

参考文献:

1.傅剑,刘青.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9(16):32-34

2.孙华平.企业年金制度中的DB与DC管理模式比较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8(12):104-105

(作者单位: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 315100)

(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