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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反哺”耕地,缓解了耕地改造与开发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也保证了土地整地开发长期稳定的投入。
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持耕地的改造与开发,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在江西,一场建设用地“反哺”耕地的运动正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江南粮仓的造地运动
江西各地从2007年起开展了“造地增粮富民”工程。按照“先造地、后用地”的思路,计划以吉泰盆地和鄱阳湖平原为重点区域,5年内将造地30万亩,整理耕地350万亩,新增有效耕地面积40.5万亩,并帮助农民把高高低低的中低产田,变成“田成方、渠成网、路相通、地平整、土肥沃、旱能灌、涝能排、机能进、产能增”的优质粮田。
除耕地资源外,江西全省25度坡地以下的荒山地所占比重也比较大。为此,造地运动同样也拿这些可开垦的荒山地开刀。赣南地区那些占地万亩,十万亩的脐橙果园,便是荒坡地开垦得来,原来的荒山地,如今却是产值达数亿元的果业。
土地整理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据粗略测算,五年内应投资82.6亿元,而且需要长期源源不断地投入,资金一旦短缺就会致使项目无法进行。于是,2008年11月,江西省出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反哺”耕地,大力支持造地运动,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基本农田保护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支出。
“反哺”耕地的范围与节奏
对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使用,江西省坚持“足额征收、预算约束、统筹规划、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保证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足额征收,《办法》中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减免、缓解土地有偿使用费――包括有些地区为吸引投资减免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这些都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无权减免。
“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据了解,2009年江西省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算收入将达13.5亿元,在足额征收的前提下,对这笔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江西财政部门明确指出它应支出的范围。
90%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等项目,10%则用于基本农田保护支出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支出。为保证土地有偿使用费能真正的反哺耕地,《办法》中详细列出土地有偿使用费不能列支的项目,一是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项目区外,不直接与项目相配套的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出;二是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防洪堤坝和10千伏以上输变电等工程支出;三是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用的车辆、机械等设备支出;四是对外投资,赞助和捐赠等支出。
严格界定“反哺”范围之外,江西财政部门亦控制着“反哺”资金的使用节奏。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项目预算批准文件后,按工程实施方案,分阶段申请项目资金拨款,首期拨款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30%,工程施工费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但应预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约定的保质期满后,经费才将尽数拨付。
而且,中央分配给江西和省本级分成部分用于项目支出的资金由省集中使用,除安排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支出外,主要参照各地基本农田面积、上一年土地有偿使用费入库金额确定预算分配控制数。
新增费全部为无偿投入
江西省新增费投资土地整理与开发等建设的资金全部都是无偿的。对各区市报送的基本农田面积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以此作为分配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依据。
统筹规划,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并不是盲目使用地,并不是所有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都将参与。土地有偿使用费向省级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成效显著地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成绩突出地区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区倾斜。
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机构对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稽查工作,对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预算安排和资金落实、项目预算执行、结余资金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内容、标准使用资金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等违法行为,采取通报批评、暂缓和终止项目拨款、核减或取消下一年度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等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反哺”,“江南粮仓”耕地不减,经济发展一路伴随“鱼米之香”。
(作者供职于江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