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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英俊少男成了智障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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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的小俊,借用邻居家的动力车去参加同学聚会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这起事故的罪魁祸首?谁为小俊的伤残埋单?

赴约途中飞来横祸

家住本市崇明县的小俊,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他浓眉大眼,十分英俊。尽管家境较为贫困,但母亲的勤劳能干,学校老师与同学们的厚爱,让他的生活充满了温暖。

前年,中专毕业后,为了学门技术,减轻母亲的压力,小俊与母亲商量后,决定继续学习,专攻计算机。哪料到,一场车祸断送了他的前程!“那天晚上,等我赶到崇明一家医院时,儿子已奄奄一息,头部还在出血。我当即将儿子转送到中山医院抢救,否则就没命了……”说起那场车祸,李女士伤心欲绝。

事发之日是2010年9月17日傍晚,当时小俊与母亲已把家搬到浦东。那天,小俊初中的同学张超到浦东找小俊,邀请他一起回崇明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小俊就跟着张超一路坐车赶到了崇明。

据张超说,当时有位同学有事在外,要求来人接,小俊就自告奋勇开着张超新买的助动车前往车站。半个小时的路程,张超一直等了近一个小时还不见踪影,打小俊的手机无人接,等候在车站的同学来电催了好几次。不祥之兆让张超顿感害怕,他急忙沿路寻找,发现不远处有个人躺在路边,奔上前一看,正是小俊!只见他满脸满头都是血,呼喊他毫无知觉。张超吓得浑身发抖,立即打“110”和“120”,并打电话告知小俊的母亲。

事故鉴定负全责

经交警现场勘查,这起交通事故不是单车事故,应该是小俊的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然而,现场除了昏迷不醒的小俊及被摔在一边的助动车外,不见对方,也无目击者。警方通过查询,找到了伤者胡某。据他陈述,当日晚近7时,胡某沿陈海公路由西向东靠路南边行走,突然从身后蹿出一辆摩托车,马达声轰响,速度飞快,擦了一下就将他撞倒在地。当时,骑车者也被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也不动。胡某吓得不知所措,赶紧从地上爬起来奔至医院。

一辆助动车速度咋会这么快!警方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了检验,结论为:该车气缸工作容积为124ml,属两轮摩托车。这意味着该车是机动车,而非助动车。据此,崇明公安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小俊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据为三点:一是小俊作为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摩托车;二是该两轮摩托车属无牌号车辆;三是小俊驾驶的摩托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交警部门对这一事故的责任认定,意味着小俊不但要对自己造成的伤害承担全部责任,还要赔偿对胡某造成的损失。

雪上加霜成被告

“小俊的命是中山医院的医生救回的!”李女士告知,儿子被送进中山医院后,昏迷不醒整整一个月,头部先后动了两次手术,医疗费就花去了30多万元。为救儿子,李女士求爷爷告奶奶,四处借钱,并拿出了一部分钱为胡某垫付了前期的医疗费。

小俊在母亲的精心照料下,终于苏醒,但与事发前判若两人,已丧失了正常人的思维。经医院鉴定,小俊脑外伤构成精神障碍七级伤残,自身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不能独自料理生活。

小俊出院后,时常要发病。每次看到儿子被病魔折腾得痛苦不堪,李女士心如刀割,一个风华正茂的儿子就这样被毁了!

就在李女士为儿子的治疗费犯愁时,今年1月,她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及胡某的诉状副本,胡某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计人民币3万多元。

儿子将人撞伤了,理应赔偿。然而,儿子受伤所产生的费用又该由谁来埋单?儿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怎么成了大功率的摩托车?如果是正常排量的助动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吗?李女士带着种种疑惑到镇法律服务所咨询,请求法律援助。经法律服务所调查,发现该车的车主与身份证属两人,购车者是张超,身份证用的是其父亲。两者不一致,车辆怎能销售?

一波三折的诉讼

2011年6月初,李女士聘请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为儿子的特别授权人,将小俊的同学张超及其父亲、销售商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各类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万多元,并承担对胡某的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被告一张超用被告二张超父亲的身份证在被告三销售商处购买了一辆助动车,实为两轮摩托车且无牌照,显存过错。被告二作为该车的所有人,明知该车无牌照而放任出借给原告,具有过错。被告三明知购买者与登记的身份证不是同一个人,却违规出售,且所售的车辆名不副实,严重超标,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就在法院受理该案后,销售商深感事件严重,赶紧关门溜之大吉。张超家人得知他们成了被告,恼羞成怒,情绪十分激动,“赔钱没门!”如此这般,即便打赢了官司,依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人与小俊母亲一番商量后,于去年8月向崇明法院申请撤诉。

撤诉不是放弃诉讼,而是另找途径再。既然销售商逃跑了,就找生产厂家。根据合格证所表明,该车系本菱助动车,由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公司生产,公司坐落在奉贤区金汇镇。于是,李女士在今年春节过后,将官司打到了奉贤,以被告生产超标助动车为由将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公司告上法院。

时值上海地区正在对超标助动车进行重点整治,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手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助动车。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庭长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案情,制定了办案方案。

鉴于原告是一位残疾人,家境贫困,奉贤区人民法院启动了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并免去了其诉讼费用。

时隔一年多,肇事车是否还在?在与崇明公安取得联系后,庭长张元官带着承办法官谷培涛驱车赶往崇明,实地查看。当天,法官还专程来到原告家,看望了小俊,详细了解案情及其身体状况,令李女士及亲朋好友十分感动。

遗憾中的幸运

通过查看肇事车,排除了车主及原告对该车改装的嫌疑,法官就将调查的重点集中在生产厂家。

“公司多年来一直生产本菱摩托车,从未生产本菱助动车,怎么会冒出超标的本菱助动车呢?”面对法官的调查,厂家积极配合,提供了本菱摩托车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发票等。

根据厂家提供的本菱摩托车合格证标本,与原告提供的合格证对比,法官发现,两份合格证有着显著的差别:其一,标题不同,厂家的标题是“本菱摩托车合格证”,原告提供的是“本菱助动车合格证”。其二,本菱摩托车合格证有七处防伪标记,而本菱助动车却无防伪标记。对照发票,厂家提供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制作的电子发票,原告出具的是手写发票,网上无信息资料可查。

从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该肇事车并非被告所生产,属假冒产品。为此,该公司对小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排除了厂家的责任案件审理到此亦可结案,但问题没解决。对原告小俊来说,这场官司将以败诉而告终,一分钱也得不到赔偿。法官十分同情小俊的遭遇,特意找厂家商量,希望他们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伸出援助之手。该企业虽被无辜惹上一场官司,但很通情达理,对原告的处境深表同情,十分爽快答应了法官的建议。

5月9日,在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中,小俊的人当庭向法官口头提出,撤回对本案的诉讼。庭审结束时,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老总将1万元现金送到了小俊妈妈手中,表达了企业对小俊的关怀。

链接报道 :

电动自行车及助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老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其中有部分车辆规格不符合标准、存在车速过快、制动与质量不匹配等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恶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以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助动车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78%和65%。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进行的抽样统计中,电动自行车的超标车辆占到80%以上,且全部挂外省市牌照、假牌照或无牌照。

去年国家相关部委已联合发文,要求限制、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高于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被禁止上路。 为此,上海市有关部门联手执法,在今年2月15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超标电动车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