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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走出去”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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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正式启动的文化走出去工程”迄今已实施十多年,实绩如何呢?

据商务部和文化部的统计,从2001年到2010年,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分别增长了2.8倍和8.7倍。但是,我国文化部产业司网站数据显示,2011年世界文化市场的格局中,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所占比重依次为43%、34%、10%和5%,而我国仅为4%,其中大部分为依托廉价劳动力而获得成本优势的“硬件产品”,属于内容和创意的“软件产品”比例不高。

对外贸易成为文化“走出去”的主渠道

和之前文化作为对外交流的非经济方式相比较,在过去的10年中,文化对外贸易成为我国文化“走出去”的主渠道。

然而,几个具体数据可以进一步凸显中国文化产业国际贸易的尴尬。就出口总量而言,电视剧方面,2008年我国电视剧总出口额略低于韩剧出口到中国部分;更为严峻的是,因为受到韩剧的挤压,我国电视节目原有主要出口地香港、台湾市场也正面临萎缩。

就出口结构而言,动画方面,尽管2008年进口份额中欧洲与美国几乎各占半壁江山,而在出口方面,大部分集中于非主流市场,在美国、日本、韩国与拉美等主流市场上则完全空白。

在出版物版权进出口方面,2010年引进出版物版权16602种。但无论总量还是出口地结构都表现出明显不均衡,几乎和主要出口地都处于逆差(新加坡除外),港澳台占据了图书版权出口的半壁江山,而非主流市场又占据了近三分之一的份额;仅美英出口到中国的图书版权数就超过了中国全球出口总额的一倍还多。

同时,对2000年至2009年我国图书版权输出地的统计显示,台湾占据了45%的比例,香港15%,两者合计60%;而英美合计仅占10%。

由此提出的问题是:在文化产业国际贸易中,为何我国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未能成为竞争优势的来源?

我们发现,现有文化“走出去工程”政策体系主要表现为对文化产品出口的补贴、税收优惠与平台、资金扶持,以及国家主导突破贸易壁垒等。

从“走出去工程”10年来的成效来看,这种扶持仅仅致力于贸易环节方面,而涉及产业内部竞争力培育的政策体系并不完整。

文化资源的“诸侯经济”格局

相关研究发现,我国一定程度上存在“大国规模”,“小国条件”的现象,形成典型的“诸侯经济”格局,即从统计意义上来看,我国国际贸易表现出大国规模;但是,由于国内区际分工和区际贸易并不发达,国内市场被地方保护主义分割成区域性市场,各个区域成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单位。

这导致的主要后果是,在国际贸易中即便面对国内市场远小于我国的竞争对手(如韩国),我们也没有竞争优势。

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很大程度上并非国内市场自然扩张的延伸,而是国内区际贸易严重滞后的产物。

具体表现在文化产业方面。目前明确提出“文化立省”或“文化立市”的省市自治区已经超过30个,大量的文化资源被分割到各个区域市场,导致资源无法流动、聚合,大国经济规模优势很难实现。

2004年和2006年,仅文化部就先后两批命名了78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另外,内蒙古、辽宁等15个省、自治区、市分别命名了各自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部网站信息显示,超过2/3的省区市都制定了文化产业“走出去”规划。

《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报告(2011)》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共有20个省份设立动漫产业基地,全年共举办100多次动漫节展、大赛和论坛;国产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位居前列的十大城市包括杭州、无锡等在内,十大城市所生产的动画片数量占全国总量的73.7%,但连续两年位居首位的杭州2010年的产量仅为全国总产量的16%。

产业资源区域市场分割,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产业聚合效应,这或许也是我国文化国际竞争力缺失的通病。

这一问题早在2001年文化部颁布的《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就已经提到,并明确要求清除阻碍建立和形成统一的文化市场的各种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10年过去了,情况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好转。

不仅如此,一系列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分割和文化资源的垄断。

主要问题与突破方向

就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所依赖的优势基础来看,目前只能从创新能力培育这一基础工程做起,而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是培育这一能力的天然优势基础。那么,目前存在哪些制约呢?

首先是行政力量主导的集团化。文化产业集团化始于1990年代,被认为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由“自下而上”的被动改革转向“自上而下”的主动改革的标志点,也是产业政策规制的一个重点方向。但是,行政力量主导的文化产业集团化直接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陷入“大国规模、小国贸易条件”的对外贸易困境。因此,2004年之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没有再批准建立新的影视集团,甚至对集团化的讨论也一直被回避。

对此问题的解决,可引入“培育产业集群创新网络”这一新思路。和我国当前行政力量主导的集团化以追求规模扩张、强化区域壁垒为目标不同的是,集群主导的创新网络更强调要素的自由流动、聚合与集体创新。

文化产业集团在集群的生态系统中处于中枢地位,通过集团与中小文化企业的互动,能够有效地解决创新规模经济性与创新活力之间的矛盾,更加富有效率和创新动力;同时,集群创新网络体现的是一种集体性创新能力,不易被复制,便于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聚合资源,获取竞争优势。所以,产业集群化应该成为未来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的政策规制方向。

其次,从“走出去工程”政策体系来看,国际面向与国内面向的政策取向背道而驰。

现有“走出去工程”相关政策强调的是国际贸易环节的直接支持,对于文化产业国内市场的规制却基本上与国际竞争力这一目标脱节。出于意识形态安全考虑,现有政策更多的是鼓励行政力量对文化产业资源配置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在传播环节居于主导优势的国有文化产业集团的垄断地位,而对在生产环节居于主导地位的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相对有限,民营文化企业也无法获得平等的经济地位待遇。

这一政策现实导致了国内市场的政策规制目标和“走出去工程”目标之间的背道而驰,甚至也使得国际贸易层面的直接优抚政策成为缘木求鱼之举。

因此,如何协调国际市场政策和国内市场政策之间的关系,成为未来文化“走出去工程”政策体系优化的首要目标。

此外,在国际竞争力培育模式的效率竞争方面,缺少系统完善的政策考评体系。

国内文化产业的各个细分产业国际竞争力发育程度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性:电影产业表现出以市场为主导的国际竞争力培育模式,而动画产业则表现出以行政为主导的国际竞争力培育模式,出版产业与电视剧产业作为中国市场化最早的文化产业分支市场居于上述两个培育模式的中间地带。

到2010年,电影产业持续均衡发展;出版、电视剧产业生产能力依旧严重过剩,却出口乏力;动画产业也进入产能过剩的格局。

问题是:电影产业的创新经验为何没有相应地在出版、电视剧产业和动画产业得到扩散?为何不能形成统一有序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政策?这些都是源于现有政策考评系统的价值取向的冲突,而这些冲突进一步影响了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的效率。

(朱春阳: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文化走出去工程政策体系优化研究”项目秘书;刘海贵: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我国文化走出去工程政策体系优化研究”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