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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推进了农机装备建设和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多措并举完善购机补贴实施机制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 农机补贴 问题 解决思路 安徽东至
[中图分类号] S2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1-0121-01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1]东至县自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降低了农民购机费用,激发了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热情,推进了全县农机装备建设和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和突出问题 ,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实施情况及成效
1.实施情况
东至县2007~2012年,共争取国家及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370万元,全县8615户农民购买的12126台农机具享受补贴,拉动农民投入12832万元。2012年全县农机总值达到3.07亿元,农机总动力达到39.71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到375台,水稻插秧机464台,联合收割机879台,植保机械、排灌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及装备也得到较快发展。
2.取得成效
2012年全县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机耕、机插和机收分别达到98%、20%,92%,植保、排灌、加工农副产品作业量稳中有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催生了一批农机专业户,农机作业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服务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促进了土地合理流转和劳动力转移。
二、存在问题
1.政策设计层面
1.1补贴资金与农民购机时间不衔接。以安徽省为例,通常每年省下达补贴资金时间在3月份以后,结算时间在10月底以前结束,各县当年的资金即使未使用完也不允许跨年度使用。这样当年结算后的2~3个月农民购买了农机不能申报本年度的补贴,也不允许申报次年的补贴。
1.2补贴资金仍存缺口。皖南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从 整体上看仍然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需求量较大。每年农机补贴资金计划由省分配到各县,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不能突破补贴资金计划。由于补贴名额有限,需求大于供给,一些地方根据补贴额度和优先补贴条件审核确定补贴对象,为权利寻租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1.3补贴范围不适应农民实际需求。从现行的补贴目录来看,补贴的农机具范围仍不够宽泛,农民急需购买适用山区经济发展的农机具例如优势农产品加工机械,尤其是家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进不了中央、省购机补贴目录,得不到中央和省资金的补贴。此外很多经济型农作物也需要农机补贴,如烟叶、棉花等。
2.经销商(供货企业)层面
2.1补贴机具售价偏高。从每年补贴机具的价格看,农民普遍反映销售价比市场零售价还高。由于受到人工、材料等价格上涨的影响,农机具价格每年都在上涨,虽然补贴程序中增加了购机户询价、议价环节,但由于购机户处于弱势和不对等地位,很难“撼动”价格。
2.2补贴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多。在补贴实施过程中,一些农机企业的服务意识较差,缺乏有效的跟踪服务,在售后服务、机械维修等方面的工作未得到应有的加强,尤其是在农业生产时节,机具的零部件供应不到位,机具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贻误农时,影响了农机具作用的有效发挥。
2.3经销商(供货企业)层次参差不齐,鱼目混珠。有的无规范经营场地、无合格销售及服务人员、无经营资金、有特殊背景。这些“三无一有”经销商规模小、效益低,为了生存千方百计的玩手段、钻空子,扰乱了农机补贴的正常经营秩序,恶性竞争日益加剧。
2.4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采取虚签不售、销售非目录机具、签“大”售“小”、虚列配置、倒卖补贴指标等违规行为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3.农机主管部门层面
3.1没有必要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在农机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经费支出较大,虽然部、省文件都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并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项目实施经费,但由于县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正常开支都很难维持,根本无法保证补贴工作经费的列支与拨付。
3.2程序繁琐、工作量大。从申请补贴指标、公示、办理指标确认书、购机、核实、建档到资金结算拨付等,大大小小的手续多达十几项,农民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有的要奔波多次,基层农机部门也感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工作效率不高。
3.3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突出表现为一是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二是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串通经销商共同造假,合谋骗取国家补贴款;三是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入股或者接受经销商赠送的干股,并分红盈利。
三、解决思路
1.加大购机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和补贴额度
建议中央财政加大补贴资金投入总量,地方政府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将购机补贴政策纳入财政长期预算,从资金上逐步加大投入,保障购机补贴政策的长期性和连续性。[2]对部分主要农机产品采取“普惠制”,根据不同产品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农民购买时付全款,再持凭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补贴。
2.提前启动时间
在不影响农民春耕备播同时,要尽可能地提前补贴时间,保证领取购机补贴指标的农民在不误农时的前提下拿到机具,以尽快发挥机具的效益。同时,要在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上,应早安排、早落实,利于农民及早得到购机补贴信息,便于筹集配套资金。
3.扩大补贴机具范围
对纳入补贴机具目录的农机范围应适当扩大,应增加优势农产品加工机械。要根据不同的机械类型,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特别是对从事农田作业和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且一次性投入大的机械,在补贴上重点倾斜,拉开补贴比例档次。
4.加大对经销商(供货企业)的监管力度
针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某些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跟不上的问题,农机管理部门应配合质监、工商和农机投诉部门逐步建立制约监督机制,督促生产厂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同时合理确定经销商,坚决淘汰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对生产企业的机具定价要进行监管,防止出现价格虚高现象。
5.简化补贴程序
积极探索实行“先全额购机,后申请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新模式,与相关的改革创新相配套衔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程序,便捷高效,真正做到让农民满意[3]。
6.保障项目实施工作经费
在今后项目实施方案中,省应单列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基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示范推广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的顺利实施。
7.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
应着重加强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受益公示、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关键环节监管。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制定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及时查处和通报企业违规行为,被列入违规的企业,将永远取消补贴资格。实行行政问责制,严厉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4]。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参考文献
[1]郭子超.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状况调查[N].中国农机化导报,2012.9.24.
[2陈军.加强农机科技创新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1(3):38.
[4]孟玉英.让农民从购机补贴中得到更多实惠[J].农机科技推广,2011(3):29.
[5洪庆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2(12B):141-142.
作者简介:陶清华(1972-),男,安徽东至人,工程师,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和管理服务工作。